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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民营化、环保税与社会福利

2018-06-22杨紫宁

商业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保税

杨紫宁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我国资源枯竭、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关于国有企业民营化以往的研究更多关注企业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及产出水平,缺乏对民營化过程中的典型事实的解释,更缺乏对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理论探讨。因此,基于混寡理论,从环境角度出发,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探究国有企业民营化与环境政策的关系。根据模型分析结果,在充分考虑了扭曲存在的情况下,最优的民营化程度是部分民营化;单纯从环境考虑,国有企业民营化可能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而从消费者角度和整个社会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是否民营化取决于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扭曲程度。

[关键词] 保税;国有企业民营化;混合寡占;产品差异

[中图分类号] F2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4-0124-05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推动了环境全球化,环境问题成为一个全球化问题。上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深受环境问题困扰,开始使用税收手段作为规制环境的工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通过环境规制工具来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是我国实现自然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五位一体的美丽中国的重要选择。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环保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保税是指通过筹措环境保护资金,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各种税种、税目以及其他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措施。狭义的环保税仅指排放税,根据欧盟统计局的定义,排放税指针对某种在使用时会对环境造成特定负面影响的物质的单位使用量所征收的税费。我们重点讨论狭义的环保税。

本研究主要与两类文献相关:一类文献关注国有企业民营化与一国环境的关系。国有企业民营化可以打破国企垄断,引入竞争,给民营企业、外资公司或个人等非国家控股的单位或个人一个竞争的机会。通常国有企业民营化后,由于经营目标的调整,更多关注企业利润,产出低于民营化前的产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环境损害程度降低。Barcena-Ruiz等(2006)和Wang等(2009)通过对比完全民营和完全国有的情况,讨论了部分民营化对环境产出的影响,并得出混寡市场下政府征收较低的环保税,而得到较高的环境危害。然而,Barcena-Ruiz等(2006)和Wang等(2009)都没有考虑部分民营化的可能性,同样没有分析最优民营化如何影响环境。Beladi等(2006)探讨了当一国政府征收环保税时,国有企业民营化对环境的影响,研究得出当市场需求函数是凸函数时,部分民营化会损害而不是改善环境。Saha(2012)在Beladi等(2006)基础上调整了关于产量与污染物排放量的关系,得出国有企业民营化仍然有可能损害环境;Ohori(2006)再考虑企业上下游关联后讨论了双寡头市场下,部分民营化达到社会最优后,环境危害也会增加。Kato(2013)分析了社会最优民营化水平基础上企业污染的影响,而没有考虑任何环境政策和企业减排的可能性。Natio等(2009)论证了在产品无差异的情况下,部分民营化将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类文献关注环保税与一国环境的关系。张涛等在《基于排放税与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生产减排优化》一文中提出为改善环境绩效,政府需要采取有力的环境规制工具来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文章讨论了排放税与排放权交易两种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结果表明,排放税与排放权交易的实施,会促使企业转向更经济的内部净化处理方式,同时降低产品产量,提高产品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但是上述文献在考虑政府征收环境税时未考虑税收扭曲发生时,环境危害程度的变化,以及对消费者剩余、环境危害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税收扭曲使得税收效果未相应的传达到企业利润及社会福利上,出现放大或缩小的效果。另外,上述文献较少的考虑有产品差异的混寡市场下最优的民营化程度等内容。

我们试图探究混寡市场模型下产品差异化、税收扭曲与消费者剩余、税收收益、环境危害程度和社会福利的关系,以及部分民营化前后社会福利的变化。其中部分民营化、产品差异、税收扭曲和排放税被同时考虑。分析了政府是否民营化和最优的民营化程度。通过建立混寡市场下产品差异化的模型,考虑民营化前后国有企业目标函数的变化,并建立时序博弈,着重分析一般均衡下的最优选择,并且讨论了国有企业民营化是否改善环境,以及是否需要彻底民营化。

二、基本模型

基本模型以一个混寡市场上有两家企业开展从量竞争,公司0是一家国有企业,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公司1是一家民营企业,目标是最大化企业利润,假定qi(i=j=0,1,i≠j)是产出水平,是产品的市场价格,借鉴Singh & Vivis(1984),本国代表性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γ∈(0,1]衡量了产品差异化程度,较高的γ值代表了较高程度的产品替代或较低水平的产品差异。Y代表基准商品,反需求函数表示为

Pi=A-qi-γqj,i=j=0,1,i≠j (式2)

消费者剩余表示为

较高的替代性降低了消费者对产品的支付意愿,但提高了消费者剩余。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产都会导致污染ei,ai代表两家企业为减少污染而承担的减量水平,此时每家企业的污染排放为ei=qi-ai,此时成本包括为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量而投入的成本,表示为,污染造成的环境危害程度用函数表示为ED=(ei)2/2,政府对排放量征收环保税,税率为t,税收总收益为T=tei。

三、模型分析

该模型着重考虑国有企业民营化、环保税所带来的影响,衡量指标有产出水平、企业利润、环境危害程度、净消费者剩余、社会福利等。从企业角度来说,主要考虑企业利润、产出水平和减量水平,但是税收等环境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在追求目标过程中不得不考虑上述约束。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剩余以及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净消费者剩余等指标涉及了消费者的利益。从社会整体看,社会福利的设计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并赋予不同的权重。

(一)民营化前对企业实行环保税

此时产品差异程度γ∈(0,1]消费者剩余为CS=,公司i的利润函数为

部分民营化前的社会福利函数为

SW=CS+π0+π1+λT-ED (式5)

其中税收可能会导致扭曲,扭曲即税收支付的效率损失,在此规定,当λ=1时,税收扭曲效果为0,当1<λ≤2时,税收扭曲效果为负。

本阶段博弈时序如下:第一阶段,政府选择税收政策来最大化社会福利;第二阶段,在面对本国实施的税收政策的约束下,根据企业的目标函数,国有企业0和私营企业1进行市场竞争,进而确定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考虑到企业性质,(完全)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为社会福利函数,民营企业的目标函数为最大化利润函数。对国有企业来说,公司0满足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比较分析发现?坠NCS*/?坠?酌>0,?坠ED*/?坠?酌<0,?坠T*/?坠?酌<0,?坠SW*/?坠?酌<0,对于差异化程度与消费者剩余、税收收益、环境危害程度及社会福利关系而言,在均衡情况下,随着?酌值的增加,税收收益、环境危害和社会福利降低,即呈现反向变动的关系,然而消费者剩余却随着产品差异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坠NCS*/?坠λ>0,?坠ED*/?坠λ>0,?坠T*/?坠λ>0,?坠SW*/?坠λ>0,对于租税扭曲程度与消费者剩余、稅收收益、环境危害程度及社会福利关系而言,在均衡情况下,随着λ值的增加,净消费者剩余、环境危害、税收收益和社会福利增加,即呈现正向变动的关系。

(二)民营化后对企业实行环保税

此时,γ∈(0,1],消费者剩余表示为CS=,公司i的利润函数为πi=piqi--tei,i=0,1,总社会福利是关于消费者剩余、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润、税收收益的加总,并减去环境危害程度的函数,表示为

SW=CS+π0+π1+λT-ED

公司1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公司0出于企业性质不仅要考虑利润还要考虑社会福利,借鉴Matsumura(1998),我们将部分民营化后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

G=θπ0+(1-θ)(CS+π0) (式27)

我们为此建立三阶段时序博弈,第一阶段社会福利最大化情况下,选择民营化程度;第二阶段,选择最优税率;第三阶段两家企业同时选择最优的减量水平和产出水平。

对国有企业来说,得到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在均衡值存在且有效的情况下,产品差异程度与税收收益、环境危害、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关系:

消费者剩余、环境危害、税收收益和社会福利与差异化程度反向变动,具体表现为?坠T*/?坠γ<0,?坠ED*/?坠γ<0,?坠SW*/?坠γ<0,但是,消费者剩余与产品差异程度正向变动,即?坠CS*/?坠γ>0。

在均衡值存在且有效的情况下,税收扭曲与税收收益、环境危害、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关系:

?坠NCS*/?坠λ>0,?坠ED*/?坠λ>0,?坠T*/?坠λ>0,?坠SW*/?坠λ>0,净消费者剩余、环境危害、税收收益和社会福利与租税扭曲正向变动。

首先,上述命题打破了我们通常以为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后,由于经营目标的调整,更多关注企业利润,产出低于民营化前的产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环境损害程度降低。这是因为民营化对环境危害有两种相对的影响。首先民营化降低了工业产出,直接导致环境危害的减少。其次,民营化需要较低的排放税(?坠t/?坠θ<0),因而积极的生产活动(?坠q0 /?坠t<0,?坠q1 /?坠t<0)和消极的环保活动(?坠a0 /?坠t<0,?坠a1 /?坠t<0)共同作用使得环境危害增加,单一考虑民营化减少环境危害并不恰当。民营化对环境危害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效果依赖于直接影响(?坠(q0+q1) /?坠θ<0)或间接影响哪一种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关于扭曲部分的分析结果与Leonard F.S.Wang & Jean wang(2009)以及LiliXu等(2016)中λ=1的情况不同。本文充分考虑了扭曲存在的情况,确定了最优的民营化程度。

命题1:民营化前,税收扭曲直接影响产出水平和减排水平;民营化后,税收扭曲间接影响产出和减量水平。

命题2:最优的民营化程度是部分民营化,0<θ1*<1,0<θ2*<1。

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是中国、俄罗斯等国家近年来的主要趋势,部分民营化是指国有企业在民营化改革中政府减少持有股份,但仍然拥有不可忽视的股权份额。部分民营化是处于完全民营和完全国有的一个中间状态。部分民营化丰富了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内涵,为有进有退的民营化策略提供了更多的思考。

(三)环保税的中立性

国有企业民营化前的排放税率表示为t1*,国有企业民营化后的排放税率表示为t2*,经分析比较,t1*=t2*,取决于产业差异化水平和扭曲程度,由此得到命题3。

命题3:国有企业民营化前后税收有可能是中立的。

(四)民营化与环境保护

对税收政策而言,国有企业民营化对环境危害程度、净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福利所施加的影响取决于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扭曲程度。当产品差异化程度较高,扭曲程度较低,则国有企业没有必要民营化。

单纯从环境考虑,国有企业民营化可能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而从消费者角度和整个社会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是否民营化取决于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扭曲程度。环境危害程度与产品差异化程度都是反向变动,即随着产品差异化程度的增加,环境恶化程度降低,环境改善。而净消费者剩余与产品差异化程度正向变动,即随着产品差异程度提高,净消费者剩余增加。而社会福利与产品差异化程度反向变动,即社会福利水平随着产品差异化程度提高而降低。对税收政策而言,随着扭曲程度增加,环境进一步恶化,净消费者剩余增加,社会福利改善。

四、结语

根据模型分析结果,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中,相较于完全国有和完全民营,部分民营化的社会福利最大。对于中国国情而言,国有企业可以引入部分民资,甚至上市,但是不应该彻底民营化,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有企业必须保证相当比例的股权被政府持有,保证其经济稳定器作用可以发挥。

综上模型分析结果恰好是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而由此可能导致环境的恶化。不仅如此,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市场规律或政府规制,税收扭曲常常发生,相对于完全国有或完全民营,部分民营化后的社会福利可能改善,但是与此同时环境可能遭受恶化,因而,对于政策制定者,特别要警惕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的环境变化。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者的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来决定国有企业是否民营化以及民营化程度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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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史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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