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立法:不敢打开的“潘多拉魔盒”?
2018-06-21郑生竹邱冰清
华声 2018年5期
郑生竹 邱冰清

如果有一天,你被送入重症监护室(ICU),身上插满了管子,依靠呼吸机维持心脏跳动,但你的大脑已经“死去”,你是否愿意这样“活”下去?
近年来,“脑死亡”这一概念逐渐被公众所熟知,争议也与之俱来。记者调研了解到,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维护病人尊严、减少器官捐献的失败率等是呼吁脑死亡立法的主要动因。专家建议脑死亡可与心死亡同时作为死亡判定的并行标准,并让有资质的医院先期试行。
脑死亡:更科学的标准?
判断死亡,长期以来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的停止为标准。然而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传统死亡标准判定受到挑战。尤其是呼吸机的发明,使病患在全脑功能丧失、自主呼吸停止后,仍能靠机械通气维持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脑死亡”的概念因此走向公众视野。
“大脑发生了不可逆的损伤以后,即使心脏还在跳动,其实已经可认定为处于死亡状态。”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认为,现代医学界对死亡更为科学的判定标准是脑死亡。
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对于脑死亡的判定已形成一套全面而严格的原则,以确保在现实医疗实践中不出现差错。
心死亡意味着脑死亡,但脑死亡并不必然意味心死亡。在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主任医师陈忠华看来,脑死亡标准问世是智能化呼吸机广泛用于临床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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