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距离的选取对冲突证据组合影响的研究
2018-06-21周永庆韩德强杨艺
周永庆,韩德强,杨艺
(1.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710049,西安; 2.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710049,西安; 3.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710049,西安)
在Dempster-Shafer(DS)证据理论[1]中,独立证据可以依据证据组合规则进行证据组合。当证据之间存在冲突时,证据组合后的结果往往与实际直觉相悖[2],针对这一情况,出现了许多改进的证据组合规则[3-8],其中有一类是基于证据间距离的冲突证据组合规则[3-5],这类算法用证据之间的距离度量证据之间的相似性,依据相似性得到证据的权值,对证据进行加权融合。在此类方法中,证据距离度量方式对证据组合有重要的影响。
随着证据理论的研究深入,涌现了诸多证据之间距离的度量定义[9],如Jousselme距离[10]、基于Pignistic概率的距离[11]、基于模糊隶属度的距离[12]和基于信任区间的距离[13]等。在既有的基于证据间距离的冲突证据组合研究中,上述距离定义方式均有所采用。邓勇等人依据证据间的Jousselme距离得到证据可靠度,用证据可靠度对证据进行加权融合获取平均证据,再将平均证据进行组合[3]。肖建于等人则基于Pignistic概率距离得到证据的权重,求得平均证据后再进行组合[4]。刘志成等人则依据修正的City Block距离获取证据的权重[5]。在这些方法中,只选取了某一种证据间的距离度量方式,没有对不同的证据距离度量方式进行对比。
为了探究不同的证据距离度量方式对冲突证据组合的影响,从而选取适合加权证据组合权重生成的距离定义,本文将各种距离度量方式应用于基于证据距离修正证据组合的方法中,对比了在不同的距离度量方式下,证据可靠度的大小和将平均证据组合后所得组合结果之间的差异,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