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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仍将长期存在

2018-06-19曹锦清

环球时报 2018-06-19
关键词:农业结构农村

曹锦清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传统的农村社会发生变化,有关注“三农”问题的论者就此认为,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演变为城乡、乡村间几重叠加的多元结构。

这样的论述有一定的“小”道理,其合理性在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地农村间差异拉大,有些地区从原先的农村空间中“长”出工业化城镇,成为吸纳周围地区人口就业的蓄水池。再有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地方、风景旅游区、土特产经济作物有优势的地区以及少部分特优粮食作物区,通过网上销售、特色农业、采摘农业、农家乐、观光农业等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发生变动,就地产生新就业、新收入以及新消费方式。这类地区虽然还属于农村,但整体收入以及消费方式已经高度城市化。再把上述地区归入城乡二元结构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是,这些“小”道理不能准确解释中国城乡历史脉络和现实的“大”道理。传统意义上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指从1958年至1961年建立起来的城乡户籍制度。当时国家出于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的特殊需要,为有效地从农业剩余中为工业化提供内部积累,于1958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由于政策执行不严,当年新进城人口约达2500万至2800万人之多,到1961年,又有约2000万人入城,导致城市粮食供给出现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国家进一步强化户籍制度,1961年新入城人口统统返回,完整的二元结构至此建立,至今户籍制度尚未全部退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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