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浮动核电站应急撤离分析
2018-06-15陈艳霞朱成华张晓西
辐射防护通讯 2018年6期
陈艳霞 朱成华 郭 翔 郭 健 高 鑫 张晓西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武汉, 430064)
核电厂发生严重事故引发大规模放射性释放时,要求及时对电厂非应急人员及周边公众采取应急撤离[1]。核事故应急撤离与一般应急疏散不同,它是有计划、有阀值、有预警、有组织的应急疏散,其目的在于快速有效地将可能受到放射性影响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区,是核应急响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公众与工作人员的重要手段[2]。
应急撤离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受到事故工况及事故后期可能的发展情况、应急计划区划分、核电厂周边撤离人口需求、撤离场景、交通通行能力、天气条件等影响[3]。
海上浮动核电站作为我国首个民用海上核电项目,相比常规陆上核电站主要具有以下特点:采用小型反应堆堆芯,因功率小,堆芯放射性物质总量少,衰变热低,便于采用非能动系统、熔融物堆内滞留等安全技术,安全性相对较高;作业厂址位于海上油田群附近,特殊的海上外部环境使外部事件的选取、应急预案、安全保卫、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要求与陆上核电站不同;具有可迁移性,可根据热带气旋等部分外部事件的探测预警提前转移躲避[4]。
目前我国对于陆上核电站的核应急响应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海上浮动核电站并无完全适用的规范与标准。海上浮动核电站有不同于陆上核电站的特点,与海洋平台的运行更为相似,但其应急撤离的要求应高于海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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