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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船舶融资租赁创新模式探究

2018-06-13张宋辉陈雅靖苏明

中国市场 2018年14期
关键词:租赁广州

张宋辉 陈雅靖 苏明

[摘 要]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广州船舶融资租赁业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传统的船舶融资模式固有弊端仍存在。因此,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广州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创新探索,是很有必要的。文章通过分析国内现有模式存在的不足,借鉴国际经验如德国的KG模式、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等,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并将政府优惠政策优势与企业自身发展优势相结合,探索出广州船舶融资租赁的“互联网船舶融资租赁网贷平台”与税务以及股权相结合的新模式。

[关键词]船舶融资;租赁;广州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4.042

1 广州船舶融资租赁现有模式介绍

1.1 售后回租

承租人把自己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向出租人租回该固定资产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模式,等到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简单地约定回购该固定资产。A公司因临时资金需求,向广州银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用一套机器设备进行售后回租,双方商定了相关事宜并且经过审批,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物权转移至银达租赁,而银达租赁按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1]

1.2 直接融资租赁

承租人選择需要的固定资产,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典型融资方式。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并且负责维修和保养。广州瑞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这种方式是由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没有时间间隔。[1]

1.3 杠杆租赁

这是一种借助第三方关系的融资模式,出租人在购买设备时只需支付20%~40%,剩余部分由第三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来支付,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广东粤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支付购置款的20%~40%,并以此为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如银行或证券投资人对剩余的60%~80%提供贷款。[2]

1.4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这是一种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的共享收益的融资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除约定租金外,项目建成产生效益后,租赁公司分享项目效益,在项目成本和预定收益收回后,租赁公司仍将按一定比例长期享有项目收益分配权。[3]

这些模式都存在没有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模式也较为简单、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成熟的模式。在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背景下,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现在急需一个符合广州实情的全新模式。

2 国外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2.1 德国KG模式

德国KG基金模式是在1969年被提出来的,它以合伙的形式创建KG基金,即普通合伙人投入少量的自有资金,然后以私募的方式吸引高收入人群作为特殊合伙人投入资金,成立一家KG公司。KG公司用公司的资产购买船舶,支付船舶总额的35%~50%,余下的金额则向银行贷款。获得船舶后,KG公司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一般承租人和船舶卖方是同一方),由船舶管理公司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

模式的优势:一是有助于承租人规避风险;二是合伙制的形式能有效减少投资人纳税环节;三是能更好地控制KG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获得稳定收益。船舶承租人可以自己成立船舶管理公司,再由船舶管理公司发起建立KG公司,这样,出租人既能控制融资又可以收取管理费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4]

2.2 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

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把船舶作为信托资产,向海外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的船舶融资租赁模式,海事信托获益形式是现金流收益,主要运营方式是购买一定数量的船舶并向外出售获得利润。[5] 这种类型的基金发起人和主要投资人同为一人,在基金成立后进入股票市场出售,招揽公众基金单位持有人。资金数额达到要求后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购买船舶的资金,并通过经营租赁业务获得收益。我国可以借鉴此模式,通过公开的股票市场进行招募,向银行贷款,所有募得资金用来购买船舶,不直接将船舶租赁给使用者,而是与船运公司合作,长期租赁给船运公司,签订契约和协议获得长期租金。[4]

2.3 英国税务租赁模式

这是一种充分利用英国税收政策而达到减少交税目的的融资租赁模式。英国对于购买大型运输工具的法律规定是可以按上年末账面价值的25%进行加速折旧,这样就可以用此折旧费用抵销部分盈利,减少交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是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因此B公司在英国新注册公司C,然后把船舶出售给A银行,再由出租人A银行出租给承租人C公司,在最初几年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折旧额是税前抵扣的,所以出租人A银行需要缴纳的税就大大减少。出租人也可以将该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还给承租人C公司,最后B公司就可以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因为由银行全额购买,融资风险大,银行会花较多时间评估风险再去签订合同协议,即使该融资模式只有一个债权人,但是利益结构复杂,不利于推广使用。[6]

2.4 日本杠杆租赁模式

在日本杠杆租赁模式下,出租人从日本投资者和出资方中筹集贷款成立日本特殊目的公司向船舶制造商购买船舶,并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从而收取租金。一般情况下,日本投资者由一个或多个组成,投资者出资船舶购买价格的20%~30%给出租人。投资方为银行或一些中小型企业,投资方出资船舶购买价格的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权的贷款给出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一份完全租赁契约,包括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购买选择权(FPPO),若承租人不适用FPPO,协议到期后承租人将没有购买选择权。残值保证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资品,出租人能从残值保证者提供的残值保证中得到利益从而缓和投资风险。[3]

3 广州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创新设想

3.1 广州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创新设想

中国的融资租赁发展空间巨大,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广州船舶融资租赁业现存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靠银行和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程度遠远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因此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可以借助广州船舶融资租赁园区的集成优势,打造“互联网船舶融资租赁网贷平台”,借助互联网高效、便捷、透明、共享、开放性的优势和金融的专业属性,既能让广州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又能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低门槛、低风险的稳健收益。

3.2 广州船舶融资租赁创新模式平台的构建

需要明确的是互联网在此过程中仅仅扮演渠道的中间角色,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并不作为交易双方的担保,也不触碰投资人的资金,在此需要再引入第三方权威保障机构托管和担保资金交易。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就是国家设立的授权机构,就是专门从事托管业务,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为投资人提供法律保障,而平台也要发挥监控的作用,打造“互联网+船舶融资”租赁平台最大的问题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因此作为平台方对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做好把关,无论船舶融资阻力企业实力、规模大小,都需实名认证,同时要适当提高门槛筛选企业,避免“虚假”企业进入平台,此外设立风险监控委员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将全过程信息公开,让投资者可以实时监控所投资的项目进展、船舶的动向、船舶使用情况、收益产出等详细数据,让互联网投资变得更安全、更透明。政府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完善租赁物登记等工作,适当给予税收优惠,促进平台健康发展。

基于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互联网船舶融资租赁网贷平台”的前提下,再根据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流程,我们可以提出下面的创新模式。

3.3 广州船舶融资租赁创新模式流程说明

第一,互联网船舶融资租赁网贷平台接收船舶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请求和项目方案,审核该船舶融资租赁公司的综合实力并找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若各项测评均合格,就将该公司的筹资信息发布到平台上,开始向大众筹资。

第二,筹资成功后公司取得资金支付船款,并在平台上登记船舶各项信息,包括制造商、船舶型号等,增强船舶资产的公开透明程度。

第三,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将船舶租赁给承租人后,平台对该船舶实行定位跟踪。这样投资者可以随时查看船舶动态,但只有船舶资产的投资者等相关人员能查看船舶动态,以防恶性竞争。

第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航运公司会指定某种型号的船,由于制造船舶前期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而一般情况下船舶租赁公司设立的单船项目公司在交付船舶的定金时只会交船舶资产的30%,这样制造商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单船项目公司可以与制造商谈判,即定金交足50%~60%,并与船舶制造商订立优先合作协议,而船舶制造商造好船后以折扣价格将船卖给单船公司。这样制造商解决了前期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单船公司获得了船舶价款的优惠,两者还能建立长期合作实现双赢。

第五,船舶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立单船项目公司来降低自身风险。同时船舶融资租赁公司还能设立一个船舶管理公司,为需要期租的承租人提供便利,还能从船舶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费。

第六,出租人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税收目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进行折旧,在不考虑净残值情况下采取直线法折旧,则可以用折旧费用抵销部分盈利,出租人还可以将该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形式返还给承租人,以换取双方的长期合作。

第七,为解决单船项目公司的融资难问题,同时减小网贷平台投资人投资风险,单船项目公司可以把船舶零部件,如甲板、发动机等分开在不同的网贷平台筹资,这样能更快地筹集到资金,而且相对降低融资风险。

4 广州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创新建议

4.1 借助跨境资源扩大融资规模

广州政府为加强南沙自贸区船舶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对跨境业务的支持中,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本外币跨境融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为扩大船舶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可将广州航运中心打造为船舶融资租赁离岸金融平台。一是从香港经营人民币的金融机构中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二是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三是境外银行以自贸区为平台渠道将贷款发放给境内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四是从境外购入船舶等大型设备在广州航运中心内实行保税监管。充分利用广州政府对跨境业务的支持,扩大船舶融资规模。

4.2 创新融资模式,打造融资租赁产业链

近年来广州的创投氛围越来越浓郁,大大小小的风险投资涌入各行各业,船舶融资租赁作为市场前景较好的一种新兴融资模式,可与广州本土的一些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人合作,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创投”的创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借助广州航运中心的优势,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社会资本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参与,以南沙为试点,建设融资租赁信息平台,使广州船舶融资租赁业融资渠道规模化发展;建立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广州船舶融资租赁业融资方式良性发展;成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专门用于调剂船舶融资租赁企业日常、暂时性的经营需求,满足临时性的资金调用,打造融资租赁产业链。[7]

4.3 创新融资租赁主体

广州的造船业依托良好的政策及地理等优势,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制船企业,可考虑成立船舶融资租赁子公司,让船东既是造船方也充当船舶融资租赁的出租人;而承租方也可通过参与融资,按融资比例获取一定的股份。一方面,造船企业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很好地推销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出租方作为融资租赁主体的一部分可更好地参与融资租赁的全过程管理。

在此基础上也对造船业提出新要求,一要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从原来单一只提供船舶到全面参与船舶融资租赁的全过程,需要根据不同的用户发展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船舶服务。二要建立健全客户分险评估机制,造船企业即作为船舶融资租赁的供船方又是船舶租赁的出租人,其需要承担的分险相对较大,所以分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造船方可以船厂作为发起人成立航运基金,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向社会募集资金。

参考文献:

[1]潘永明,李毅然.中小航运企业船舶融资模式分析[J].经营与管理,2017(3):124-127.

[2]周雯雯,杨易.广州船舶融资租赁企业运营风险研究[J].武汉金融,2016(12):48-50.

[3]皮翔宇.融资成本视角下的船舶融资租赁模式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5.

[4]吕鑫.关于在我国推行船舶融资租赁的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5]李毅然.中小航运企业船舶融资模式研究[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7.

[6]焦宁泊,钟铭.英国税务租赁模式与德国KG模式的比较及发展我国船舶融资业务的建议[J].水运管理,2006(10):22-25.

[7]杨素梅.关于广州南沙开展离岸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思考[J].港口经济,2014(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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