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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制

2018-06-13高燕

商情 2018年17期
关键词:个人隐私法律规制大数据

高燕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已进入大数据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被数字化,数据价值被不断地开发和利用。人们在享受着大数据带来便捷、精准服务的同时,也承受着个人隐私有可能被泄露的风险。本文从大数据、个人隐私概念入手,阐述了当前个人隐私泄露的原因,进而提出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途径。

【关键词】大数据 个人隐私 法律规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登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个人浏览的网页、搜索的商品、查询的内容都成为“大数据”系统信息收集的对象后,不法分子会通过对这些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应有明确的法律制度。

一、厘清大数据、个人隐私等基本概念

(一)大数据的概念

“大数据”一词起源于美国,是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而兴起的新兴事物。根据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简言之,大数据就是信息时代所产生出的海量数据。电子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对多来源、多维度以及交叉出现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可做到广告产品精准推送、网络舆情分析以及探究大数据背后所隐藏的科学规律。

(二)个人隐私的概念及分类

个人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是公民不愿公开或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身体或私生活方面的秘密信息。根据隐私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个人通信隐私,如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邮箱等社交号码;个人信息隐私,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身体隐私,如身高、体重、血压、血型、指纹、DNA等个人生物数据;个人空间隐私,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行动轨迹等;个人上网隐私,如上网记录、网络购物记录等。这些个人隐私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某种私密行为,而所有这些合法的个人隐私均应该得到法律的正当保护。

二、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原因

(一)个人隐私泄露方式的隐秘性

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性和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公民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竭尽所能地去保护,但仍会有泄露的危险,且并不知晓是从何时何处泄露的。这是由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的,侵权人在互联网上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掩饰,通过一系列侵权行为传播个人隐私信息。加之,网络的技术性使专业技术人员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技术差距,而这种差距就会使一般互联网用户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个人隐私泄露。

(二)侵权行为发生跨地域性

网络具有无国界性特征,数据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网站之间的无限链接,使得被侵犯隐私权的主客体等因素都具有国际性,加害行为实施地和损害后果发生地可以扩展到世界的任何角落,侵权行为的影响突破了地域和国界限制。此类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执行等问题也都会涉及国际私法的问题,这就要求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三)行业使用大数据时缺乏自律性

作为公民个人在享受大数据提供的个性化贴心服务的同时,行业也享受着“大数据”带来的巨额利润。这些个人隐私会被一些不良商家任意收集、开发利用后非法买卖,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拥有个人隐私数据的公司、企业等对公民信息的安全管理、监督力度也没有统一标准,执行不严;行业联盟或者自律性组织尚没有协调相关从业机构出台行业自律方面的规定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三、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制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40多部,诸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立法。虽然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个人隐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操作性不强。从国际法治实践来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一般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截至2016年,全球范围内已有110余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专门针对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

(二)注重公私法配合,构建完整的保障体系

面对网络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大数据时代的国与国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出现的社会问题更加复杂。隐私权的保障无论从权利主体、客体、保护范围以及保护措施都会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执行等问题都会涉及各国法律。这就要求我国立法工作在着眼于国内形势的同时,更应探索国际形势,制定出更明确更具前瞻性的细化标准,使公民个人隐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好的保护。同时要加强与他国就保护个人隐私权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以适应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的要求。

(三)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性建设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类新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完全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是不现实的,健全立法对于网络侵权的保护只能从最低程度上进行保护。针对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必须通过建立行业自律制度,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特别是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出台相关的自律公约。可采取多人联合管理核心信息的制度,加强接触人群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监管,并对每一位管理者的权限进行限定,确保不同层次的相关管理人员掌握相应范围的信息,规范对个人隐私合法使用的流程。将行业自律规范与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只有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真正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它为我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工作生活的同时,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也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除完善國家法律法规外,还要规范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管理,明确行业自律性。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王威,李楠,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防范与保护策略研究[J].网络空间安全,2017,(4-5):9-13,

[2]张丹丹,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7,(11):86-87.

[3]孙浩东,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7,(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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