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探析
2018-06-13陶玉厚栾倩蔡锷
中国市场 2018年18期
陶玉厚 栾倩 蔡锷
[摘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亟须政府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现有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仅提出了评估公共服务项目宗地地价的指导意见。文章通过分析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按二级分类分别归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Ⅰ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Ⅱ两大类,确定两大类的比准用途分别为商服(商务金融)和工业。提出分大类进行土地定级,按二级类用途分别进行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思路。
[关键词]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分类;定级;基准地价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8025
1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提出对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市、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的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厅发〔2017〕27号)要求,2017年8月1日开始,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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