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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血亲复仇”的法礼之争

2018-06-13裴毅然

华声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

裴毅然

陕西汉中男子张扣扣除夕持刀杀害邻居三人的新闻,在这个春节挑动着人们的神经。张扣扣杀人,是为二十多年前被邻居打击头部致死的母亲报仇。于是“血亲复仇”的话题引起社会热议。在我国的司法史上,“法礼之辩”历朝历代一直争论不休。

所谓法礼之辩,即国家法律与忠孝礼节之间的矛盾,譬如一向让皇帝丞相挠头不已的“孝烈”。此类于法不容、于情可宥的案件,实质在于血亲报仇的礼教观念与国家刑法严正性之间的冲突,历朝历代都曾召开“最高国务会议”,每每争论激烈,难以统一意见。仅仅有唐一代,就有三则典型案例。

兄弟手刃仇人为父伸冤

唐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监察御史杨汪奉命前往川中嶲州(今西昌),因有人举报崔州都督张审素贪污军款。杨汪在路上被张审素同党劫持,当其面杀死告发者,并威胁杨汪,要他上奏免张审素之罪。后有人杀死张审素党羽,杨汪得以逃脱。

自此,杨汪、张审素结怨。后杨汪上奏张审素谋反,张审素被诛,全家籍没,二子张理、张琇年幼免死,流放岭南。两子不久逃回原籍,隐匿数年,伺机为父报仇。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年仅十几岁的张瑝、张绣兄弟在洛阳手刃仇人,现场留书,声明其父虽然贪赃,罪不致死,杨汪一伙构陷其父谋反大逆,其父乃蒙冤被杀。

兄弟倆作案后,离开现场欲往别处寻杀构陷其父的杨汪同党,行至汜水,被官府逮捕。一时舆情汹汹,认为兄弟俩年幼孝烈,舍身为父报仇,应予宽恕,前朝屡例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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