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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正确处理几个辩证关系

2018-06-11郝梦倩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辩证关系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

郝梦倩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基于对“三农”问题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民首创的辩证关系、市场功能和资本逻辑的辩证关系、制度建设和文化涵养的辩证关系。这三对辩证关系分别从不同层面回答战略实施路径必须要全面统筹、有机统一,避免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进而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关键词]新时代 乡村振兴战略 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8)06-0036-04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18.06.007

乡村振兴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亿万人民的生存发展和美好生活,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的实现,事关未来中国发展的走向和前途命运。因此,必须探索一条符合人民意愿、根植中国大地、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全面振兴之路。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到中央一号文件,从《政府工作报告》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日渐明确,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方案和战略部署,乡村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战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1 ]尤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乡村发展建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的问题日渐突出,城乡之间的矛盾张力逐步显露,具体表现为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剪刀差。毫无讳言,乡村振兴战略已然成为学术界理论研究的热点课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关键路径和现实价值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但对于战略实施的方向性和综合性研究明显不足。所谓方向性研究是指在抓好抓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中避免发生根本性的错误倾向,破解当前乡村发展面临的方向性困境;综合性研究是指综合考量我国乡村发展的一体化进程,在回归乡土中国的基础上实现超越发展。鉴于此,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正确处理好以下三对辩证关系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显得尤为关键。

一、战略核心: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首创的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得出一条基本经验。“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2 ]同样的,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心骨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领头雁作用,可以说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是乡村全面振兴的组织保障。要将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发展深度融合,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发展,以乡村振兴厚植执政基础,努力构建起二者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另外,乡村振兴最根本的依靠力量是亿万农民,在制度设计和建设层面唯有顺应民意,才能抓住民心,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参与其中并迸发人民首创的精神动力,方能为乡村振兴发展贡献源源不断的力量之源。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人民首创的辩证关系,在方法论上做到既坚持两点论,又坚持重点论,把党的领导和人民首创统一到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上来,做到党的领导和人民首创有机结合、辩证统一。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部分

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具有内在一致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第一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更是为了完成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美好夙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基本形成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由此可见,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就没有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赋权于民、人民首创的内在要求

历史事实一再证明,乡村发展之路要在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更离不开中国共产党放权于社会,赋权于人民。回顾历史,我国农村发展共经历了三次重要历史事件:第一次1946年土改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得“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得到实现,中国乡村社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进步,人们在冲破传统封建的思想枷锁和道德束缚的同时,点燃了对未来社会新生活的希望之火,最重要的是土改運动完成了土地农民私有制,这是中华民族土地改革历史上的破天荒。第二次1956农业集体化运动。如果说土地改革运动是共产党人为了实现革命时期的政治承诺,那么1956年农村土地集体化运动则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使命,两个历史时期、两项历史任务都是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不同的是,前者通过将经济权利赋予人民,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后者收权于农村集体,将土地全部收归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结果农村经济发展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第三次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层农民首先进行了主动性尝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打破了“平均主义”,破解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中国共产党很快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确立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又一次实现了放权社会、赋权于人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人民,充分激发了中国人民的主观能动性,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

“三农问题”最核心的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最关键的是土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村土地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又一次发生变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到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农户。一方面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赋予了人民更多的财产性权利,实现了党对人民的又一次赋权,必然再一次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党和国家在优化农民和农村土地关系上的一次制度性创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以往处于“静”态的农村土地必将在市场中流动起来,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经营范围,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进而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所以,在农村土地和农民之间优化配置资源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党强大的组织动员功能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做到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战略关键:正确处理资本逻辑与市场功能的辩证关系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完全得益于我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市场改革的方向,兼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有效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回顾改革开放的艰辛探索历程,虽然改革从农村开始起步,但是市场经济真正释放了城市的巨大活力和潜力,既然谈及“市场”,必然涉及资本、技术、土地、管理知识等诸多生产要素。如何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再一次取得伟大胜利,以及确保农村市场开放发展的同时,又不至于陷入资本逻辑困境之中,就必须正确处理市场功能定位和资本逻辑走向的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大的优越性是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和扬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市场”和“资本”的认识仍然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对“市场”和“资本”的认识是逐步得到深化的,具有一定的历史过程性。其一,资本意味着剥削。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 [3 ]作为马克思主义圣经的《资本论》,马克思围绕着“剩余价值”,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进行了彻底批判,揭示了资本剥削的一般本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只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历史生产关系,必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而趋于灭亡,并必然被另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社会生产关系所代替。其二,“市场”属于资本社会的特有属性。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的扩张,一方面开拓了世界市场,客观上促进了落后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无产阶级屈服于资产阶级、使得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相应生产力水平,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可以跨越,但生产力的“卡夫丁峡谷”具有长期性和曲折性,需要不断革新物质技术手段,发展生产力,所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可以有市场。进而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既要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扬弃资本的固有属性和发展逻辑。

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思想解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更是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关键所在。回顾历史,1978年以来的思想解放运动为中国社会发展开辟了理论上的新境界,“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4 ]党的十四大提出“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的演变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深化的过程,每一次认识的新飞跃都会推动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样需要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激发乡村发展的改革活力,真正利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市场經济的逻辑,同时必须清楚厘定“资本”的发展逻辑,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只有市场,没有“社会主义”,更谈不上“经济”,当然对资本逻辑的深入分析是另一篇文章所要做的事情。众所周知,追逐和攫取最大剩余价值是资本的本质,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土地确权完成后,具备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个前提:明确产权。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片面遵循资本的逻辑,只要“自由”的冲锋号角吹响,工商资本下乡,资本必将在农村大地上掀起一场风暴。一方面资本下乡能够驱动城市的管理、技术、知识、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优化配置乡村市场的资源,同时乡村剩余劳动力、农业产品等生产要素将会加速流向城市,最终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另一方面工商资本下乡也可能会背离国家战略目标和损害农民利益,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资本无限制扩张所带来的灾难性终极后果——人和人的异化,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终极社会理想就是消除这种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因此,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资本逻辑与市场功能的辩证关系,坚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与农业农村农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进而共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战略根本: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文化涵养的辩证关系

“乡村”与“农村”一字之差,反映出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乡村和农村在本质上虽有重合之处,但并不能完全画等号。过去乡村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为古老文明提供了丰厚滋养;今天乡村依然具备满足亿万人民美好生活的时代功能,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当乡村不再被定位于为城市发展生产粮食的单一经济体时,乡村才真正迎来振兴的开始,乡村是集政治与经济、社会与文化、生产与生活、历史与现代的人类文明体、利益结合体、命运共同体。因此,乡村振兴绝非简单复制城市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追求单一的产业振兴,而是从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思维出发,追求新时代乡村的全面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加强乡村的制度建设。比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治理體制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因为制度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的乡土社会。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称中国的基层社会具有乡土性,尤其在乡村治理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突出特征,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以家族为核心,依靠传统人伦道德维系着私人关系。不得不说,直到今天这种“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依然没有被打破,还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具体表现出不同的社会问题。对此,党和国家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5 ]。基本回答了乡村治理的方向性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必须考虑传统的小农经济。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诚然,小农经济是否成为乡村发展的瓶颈,这是一个颇有争议性的问题,但是发展小农经济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的必然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适度规模经营代表着现代化农业的前进方向。因此,乡村制度建设必须考虑小农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和阶段性,适应适度规模经营新的发展模式,基于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才能发挥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

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精神凝结,为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贡献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文化和政治的区别是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 [6 ]换言之,文化涵养不仅仅局限于保障推进制度建设,更是对社会成员的教化过程。由于地域的限制,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乡土社会基本上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长老统治和无为而治相结合,为文化发挥作用提供了宏大的场景。文化涵养能够有效解决运动型的治理机制弊端,所谓运动型治理机制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目标或情形而已有常规机制无法应对而启动,其启动和运行是暂时的、有针对性的和有策略性的,表现出间断性和不确定性” [7 ]据此,乡村振兴战略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启动的国家战略部署,依靠党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推进实施,变化中的社会秩序需要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更需要文化上的挖掘、培育和涵养,使得制度建设和文化涵养成为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有机统一整体。

综上所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民首创的辩证关系、市场功能和资本逻辑的辩证关系、制度建设和文化涵养的辩证关系,在哲学方法论上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才能避免陷入乡村发展的现实困境,真正有效破解“三农”问题,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N].人民日报,2018-9-23(001).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7]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J].开放时代,2012(09):105-125.

责任编辑:孟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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