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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公证调解的思考

2018-06-07左志林

活力 2018年8期

左志林

[关键词]公证调解;多元化纠纷;问题与对策

2016年,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长达25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正式被废止,在中国绝大多数以继承为核心证源的公证处正面临新一轮证源危机,公证业务拓展、开辟证源迫在眉睫。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为公证行业非讼功能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特别是一直被公证行业所忽视的公证调解业务开展打开了大门,笔者仅以个人视角和认知对新形态下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调解业务进行探讨。

一、公证调解的定义

公证调解,是指在公证员的主持下,以不偏不倚的立场,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引导当事人平等地设置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使公证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

二、开展公证调解业务的意义

一是公证调解是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公证行业参与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出政策方向,也为公证调解的职能发挥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强公证调解是顺应国家开展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时代要求,也是公证行业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的突破口,对提升我国社会依法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公证调解是实现公证社会价值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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