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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如何坚守 修法底线?

2018-06-07阿计

浙江人大 2018年5期
关键词:资方焦点合同法

阿计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劳工权益再次成为公共焦点。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劳动合同法的修法议题。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围绕该法的各方争议始终不断。尤其是最近两年,多位政界、商界、学界人士发起了新一轮“炮轰”,批评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过度,导致企业负担过重,阻碍企业灵活用工,甚至有人指责法律拖累了经济发展。

面对似乎愈演愈烈的修法呼声,立法机关去年曾一度发出力争尽快将劳动合同法修改列入立法计划的信号。但其近期表态却显示,鉴于修法焦点尚存在重大分歧,目前修法时机尚不成熟,只有研究解决好主要问题后,才可能启动修法安排。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牵涉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其修改兹事体大,不可不慎。立法机关审慎负责的态度,理应赢得社会的掌声。

事实上,当下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之声,不过是当年立法时诸多争议的延续。其核心焦点是,究竟应当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还是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现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最终选择“倾斜法”的立法基调,原因就在于,资方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本能,以及劳方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必然形成矛盾冲突。而相对于资方力量的强大,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议价能力。劳资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潜藏的侵权风险,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并非一般的民事合同法律,而是必须具有侧重关怀弱者权益的社会法品格。从这个意义而言,劳动合同法无论如何修改,都应当以劳动者权益为本位,坚守倾斜保护的底色。否则,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同时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立法理念,并不排斥对资方合法利益的兼顾。正因此,对于一些经过实践检验不尽合理乃至有矫枉过正之嫌的制度设计,的确应当考虑纳入改进之列。问题的关键是,在“倾斜保护”与“合理调整”之间,存在多少修法空间?比如,当下企业负担过重,究竟是如一些批评者所言,完全由劳动合同法背锅?还是主要缘于税负高企、人口红利减退等复杂因素?

厘清诸如此类的问题,正是劳动合同法修法的关键所在。而要达至这样的目标,最重要的是打造公共讨论的平台,打开公平博弈的大门。公平的立法博弈,其终极目的绝非撕裂社会,恰恰是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寻找调谐利益冲突的最优立法决策。劳動合同法修法只有建立在共识基础上,才能彻底摆脱“劳善资恶”的思维惯性,为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奠定制度基石,并最终塑造劳资双方公平分享利益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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