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OCs处理技术选择的研究
2018-06-07季宏飞陈殿君
山东化工 2018年10期
季宏飞,陈殿君,秦 佩
(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2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通常指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也是PM2.5的前驱体[1],具有光化学反应性[2],在人类活动中排放的污染物中较为常见,是产生雾霾的主要根源,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难点。部分VOCs(例如苯、甲苯、二氯乙烯等)已被列为致癌物质,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人类健康[3-4]。现在VOCs排放已经受到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规范与限制,由于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无论对管理部门还是排污行业都是一个较新的难题,从源头管控、总量评估、污染排放和治理效果评估到减排治理、提标改造、清洁生产、稳定运行都需要切实可行的技术。
1 我国VOCs排放现状与控制标准
VOCs主要来自一些化石燃料(煤、石油等)、有机物(植被、木材、烟草等)的不完全燃烧、溶剂的使用、石油的存储与运输过程以及汽车尾气排放等。此外,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室内涂料、稀释剂、装潢等释放出来的有机物是室内VOCs的主要来源[5]。
2005年,我国排放量升至2010万吨[6];分析结果[7]显示,近三十年来,我国VOC排放总量在逐年增加。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限值。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VOCs行业标准。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简称“气十条”),力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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