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外部标记常见不合格项探讨
2018-06-07胡旭君赵嘉宁许于春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广州510663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8年9期
胡旭君 赵嘉宁 许于春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东 广州 510663)
产品外部标记要求往往是生产企业最不重视的要求,许多人会认为外部标记跟产品的安全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导致了外部标记不合格率居高不下。而实际上,外部标记往往是告知使用者产品安全性最直接方式,最能够直接指引使用者安全有效地使用医疗器械的一种方式,应该要得到所有生产企业的重视。
1.常见不合格条款要求及解读
1.1 6.1 d)设备和可更换部件上标记的最低要求
1.1.1 要求
如果6.1所述的设备的尺寸或外壳特征不容许将所规定的标记全部标记上时,至少应标上6.1 e)、6.1 f)、6.1 g)(永久性安装设备除外)、6.1 l)和6.1 q)(如适用)所规定的标记,而其余的标记应在随机文件中完整地记载,无法做标记之处,应在随机文件中详细写明。
1.1.2 解读
尺寸的判断:这里要求的尺寸不允许的情况是一个不定量的描述,尺寸不足的判断因人而异,对于常见的医疗器械,一般只有耳道式,耳内式助听器的尺寸太小而不能全部必须的外部标记上,其他比类似尺寸大的设备都应标记所适用的全部标记。
尺寸太小时所必需的标记:设备的分类、制造商或供应商、设备型号、生理效应(如适用)是一定要在设备的外部标记上,其余全部必须的标记应该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2 6.1n)熔断器
1.2.1 要求
从设备外部能触及的熔断器,应在熔断器座旁标明其型号及标称。
1.2.2 解读
根据GB9706.1-2007中附录A中6.1n)的解释:“对于符合GB9364的熔断器,其类型和标称值的标识也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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