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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剧产业的当下现实与振兴之道

2018-06-05龚万林

神州·上旬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音乐剧

龚万林

摘要:探究中国音乐剧产业振兴的有效对策,有利于充分满足社会民众的文化娱乐需求,对促进中国音乐剧产业的更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对中国音乐剧产业的发展困境进行综合阐述的基础上,论述了中国音乐剧产业的振兴之道,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音乐剧;制作成本;风险共担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完善中国音乐剧产业发展的有效对策,有利于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现阶段,我国的音乐剧发展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探究中国音乐剧的振兴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音乐剧产业的发展困境

中国音乐剧是改革开放的产妇,截至目前,中国音乐剧已有将近40年的发展历史。中国音乐剧是我国老一辈艺术家艺术思想的结晶,在充分总结音乐剧特点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音乐剧类型。我国的音乐剧创作始终以原创为基准,在吸收借鉴欧美音乐剧成功经验的同时,注重打造具有中国风格的音乐剧作品。例如:《搭错车》、《芳草心》等都是取材于国民生活实际,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为音乐剧场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然而,我国还有大量的原创音乐剧尚未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由于部分歌剧团未能建立完整的产业链,缺乏对产业化运作的深刻认知,只重视对音乐剧创作、表演和营销缓解,使得剧团的经营较为惨淡。以《芳草心》为例,由于作曲家未能够树立产业化经营意识,无偿为各个剧场提供伴奏带,未对演出版权进行管理,导致了音乐剧的经营发展差强人意[1]。

从整体上看,尽管我国的音乐剧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创作和演出经验,音乐剧的受众也在同步增长,各大剧场已经充分意识到音乐剧的发展潜力,纷纷转变经营发展理念,借助于音乐剧的发展为剧场创收,且收到了一定的管理成效。但我国的音乐剧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音乐剧剧本的创作缺乏创新性,音乐剧剧本的创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音乐剧的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加剧了音乐剧的推广难度,上述因素都对音乐剧的更好发展形成阻碍。因此,相关人员应不断摸索中国音乐剧的振兴经验,促进音乐剧的产业化发展[2]。

二、中国音乐剧产业的振兴之道

(一)制定中国音乐剧产业振兴规划

广大文艺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中国音乐剧的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音乐剧的更好发展奠定基础。笔者认为,国家文化部门应制定中国音乐剧产业振兴规划,在深入人民群眾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音乐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制定中国音乐剧在5-10的发展规划,分阶段实现发展目标,出台一系列引导和支持政策,创新中国音乐剧的经营体制。同时,为了确保中国音乐剧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符合音乐剧的发展实际,应成立由文化部和音乐剧研究协会构成的起草小组,将中国音乐剧的长期发展规划作为独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审议会的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初稿进行修改。

(二)完善中国音乐剧产业布局工作

完善中国音乐剧的产业布局工作是促进中国音乐剧产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文化部应借鉴中国歌舞剧院的成功发展经验,成立中国音乐剧院,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功绩和交通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产业布局战略,在每个省设立升级中国音乐剧团作为音乐剧振兴的基地,充分满足社会民众对音乐剧的文娱需求。同时,国家应加大对地级市歌剧团的扶持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引进外资,鼓励建立中外合资歌剧团,针对音乐剧的创作、演出和营销予以政策支持。

(三)充分利用“低票价”和“长档期”优势

充分利用“低票价”和“长档期”优势是提升中国音乐剧竞争优势的重要前提。现阶段,我国音乐剧的产业化发展应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市场,借鉴欧美国家的经营理念,实现低票价和长档期战略,杜绝短档期和高票价的弊端。例如,我国部分音乐剧场推行高票价战略,依靠华而不实的宣传博取观众的眼球,引发群体效应,从而获得单场票房的高收入,实现对短档期导致亏空的有效抵消。这种方法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也不利于扩大音乐剧的受众范围。因此,音乐剧场应提升对音乐剧的认识程度,将其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和平民文化进行传播,通过较低的票价增加音乐剧的受众,实现对音乐剧创作人员的约束。例如,《妈妈咪呀》音乐剧在演出过程中推行低票价战略,创作人员实现了从利用单场高收入增加盈利走向依靠提升剧本创作质量提升经济效益的转化,音乐剧的演出场次高达500场,上座率高达80%以上,有效提升了音乐剧对大众的吸引力。

(四)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在以往音乐剧的创作过程中,通常采用单一稿酬支付方法,在音乐剧创作完毕后,制作方承担盈利和亏损的主要责任,音乐剧创作人员只赚取稿费,这导致音乐剧的创作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一个剧作家同时承接多个剧本的创作,受精力有限的影响,其创作的实际质量也差强人意,限制了音乐剧演出场次和盈利的提高。为了实现对上述问题的有效克服,应采取复合稿酬制度,采用基本稿酬+效益稿酬的形式,在剧作家创作完成后为其支付基本稿酬,在剧场盈利后,将扣除演出成本的部分依据一定比例向剧作家支付效益稿酬,实现风险共担,以此约束剧作家的创作行为,为音乐剧创作质量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结论: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通过制定中国音乐剧产业振兴规划,能够为音乐剧的振兴提供理论前提。在此基础上,完善中国音乐剧产业布局工作,充分利用“低票价”和“长档期”优势,能够提升中国音乐剧的吸引力,充分满足受众需求。此外,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也有利于形成产业化经营的良好基础。因此,在中国音乐剧的振兴过程中,可以借鉴上述方法。

参考文献:

[1]王倩.西方音乐剧对中国音乐剧的影响及启示[J].戏剧文学,2017(10):74-78.

[2]庞娜.浅析中国音乐剧发展的新思路[J].戏剧之家,2017(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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