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相克”的清末民初往事
2018-06-05韩福东
廉政瞭望 2018年4期
关键词:上海
韩福东
今年的“3·15”晚会,办得像“走近科学”,揭开了“食物相克”的某些伪科学的面纱,对百姓日常生活还是有很大助益。说起来,“食物相克”的谣言,在中国怕已传了上千年,至今还有一群拥趸为其所困,亦有媒体捕风捉影大肆宣扬,和清末民初比起来,竟看不出有太大的进步。
1882年10月,上海浦东一名男子在英租界的家宅中,饭后突然肚子痛,延医治疗不及,很快死去。上海《申报》的报道说,这个人先吃了杮子,而后又吃了鲜蟹,所以死亡。因为杮子与蟹都是极寒属性的食品,不宜同时食用。
这家报纸还谆谆教导读者,如果同时误食了这两种食物,须服用紫苏生姜,就可破解。媒体确实是一片好心,但事实上刊发了一篇胡扯八道的文章。在这之前,该报还报道家住上海大南门内的龚某,因食杮子及蟹以致伤命的新闻。
“螃蟹和柿子不能一起吃”的传言可谓历史悠久,东晋时期的张湛在《养生要集》中就认为“柿与蟹(同吃),腹痛大泻”。从现代医学角度分析,蟹肉的高蛋白在柿子鞣酸作用下,易凝固成块。实际上,空腹吃富含果胶、鞣酸的食物如柿子、黑枣、山楂、石榴等都有可能形成胃结石,关键是看食用者胃肠功能的好坏,对于肠胃功能不好的人来说,即使柿子不就着吃螃蟹,一样可能得胃结石。
缺乏科学含量的谣言,被包装上了“性寒性温”等中医的理论,以至于今年的“3·15”晚会,辟谣中还专门提到这两种食物,两者相克是无稽之谈。世界这么大,总有人会在饭后猝死,如果是喝粥加糖死去,是不是要说粥与糖相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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