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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文学创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

2018-06-04张柱林

民族文学 2018年5期

张柱林

“多民族文学”这一概念的提出是颇具象征意味的。据这一概念的倡导者称,它可以避免“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概念的偏狭甚至某种歧视味道,能将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国文学创作一网打尽。那么,这一概念面临的风险就是它可能变成“中国文学”这一概念的替换版本,而其内涵和外延并无本质不同。当然,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传统意义上的中国文学并不是中国境内各民族文学的总和,它常常遮蔽了中国这一地理或国家范围的其他多语言多民族的文学创作,也常常不包含各种用口语创作的民间文学,除非其获得了一种书面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多民族”与“中国”的转换表明了一种创作主体的自觉意识,甚至增加了一种平等的感觉。本文并不拟纠缠于深入的理论探讨,而是想考察在著者能掌握的知识范围内,中国当今所谓多民族文学创作的统一性与差异性,换言之,既然名为多民族文学,就必然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与此同时,这些差异性或特殊性,又必须能做出理论的概括,能找到其相通的面向,即普遍性,作为一个辩证的过程,两者互相依存。

碰巧的是,中国在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最后一个王朝是由一个人口远远少于汉族的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这一事实可能对中国的命运产生了某种微妙的影响。不容置疑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统治,它促进了中国境内的语言共同体的扩张,无形中契合了现代民族国家打破区域隔阂、语言统一以便加速市场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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