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复退订行为的民事责任
2018-06-02崔俊茹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崔俊茹
【摘 要】 回复退订行为主要在手机短信中得以体现,此种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违反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对他人的人格权益也构成侵害。文章就此种行为的主要表现分析了其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就受害人如何从有利于对自身权利的救济的角度,给出了如何请求损害救济的建议。
【关键词】 生活安宁权;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
一、回复退订行为的主要表现
回复退订行为主要是在手机短信中得以体现。近几年,在消费时大多数消费者会办理相应的会员卡,在办理之后,会员们经常会收到相关的短信。关于信息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信息的内容具体、明确,且只要经会员同意,该经营者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在此举一例来说明此种情况,“xxx明星同款爆款唇膏,买正装送正装,2支99元!回复o退订信息”。另一种信息的内容并不明确,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概括性。例如,“买指定身体乳赠沐浴露,单笔消费满188元赠xxx三件套!回复QX退订信息”。在此,第一种情况的信息应视为经营者的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此时,行为人发送的商业广告,明确了具体的标的、价格、数量,应当属于是对会员要约的意思表示。而第二种情况因其内容并不具体明确,只是希望会员与之发出要约,则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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