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假期设置对女性权益维护的影响及国际经验比较*
2018-06-02林燕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林燕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劳动关系系,北京 100048)
一、引言
(一)本项目研究的意义
女性因其独特的生理特点,需要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为维护女职工权益,国家在《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假期天数。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出全面部署。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纷纷修改完善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做出具体规定,女职工的假期在不同程度增加。
由于假期的长短对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具有直接影响。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不仅更倾向招用男性劳动者,甚至有些单位为避免女职工休产假等假期带来的岗位人员空缺、用工成本增加等问题,以各种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育儿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上呼吁设立育儿假的呼声不断。因此,探讨有关女职工假期对女性权益维护的影响,对完善有关女职工休假和劳动保护政策,推动女职工假期落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是:用人单位是落实女职工生育假期保护的关键环节,它们对女职工生育假期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女职工权益保护落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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