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权力)结构(类型)终结论”
2018-05-30潘德斌颜鹏飞丁爱辉赵凯荣
中文信息 2018年2期
潘德斌 颜鹏飞 丁爱辉 赵凯荣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2-0-03
一、F.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的广泛影响及其根本之误
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国家利益》杂志上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认为西方国家实行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论”。 此论一出,在东西方学界掀起轩然大波,批评、拥护之声此起彼伏,很快形成了一股弥漫全球的“历史终结热”。
三年后,在前文基础上,福山撰写了《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一书。他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之争,以西方的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告终。此书出版后引起巨大轰动,曾连续登上各类畅销书排行榜,被先后译为20余种文字。
由“权力结构论”知道: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的根本之误,在于他把一个国家制度、同实际建立在什么类型之上的权力结构混为一谈了。而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制度至少分成三个基本层次,即属性内容(如姓社或姓资)、权力结构(即国家系统结构)及法规细则(即除开决定核心层次及权力结构的规定内容之外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等)[1],福山也许不知道: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其实都是建立在某类权力结构(类型)之上的。而在整个国家制度中,权力结构主要决定了相应国家的社会运行轨道、社会秩序、社会稳定性的方式(如静态稳定性或动态稳定性)等,甚至连相应国家制度的属性内容也主要由相应权力结构的功能与机制来体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