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弋于自然与文化之间:云南洱海鸬鹚境遇的民俗学解读*
2018-05-30陈爱国
文化遗产 2018年3期
陈爱国
一、问题所在
生态学或环境科学等自然科学注重鸬鹚(俗称:鱼鹰)的自然属性。鸬鹚作为水鸟,其排泄物中所含磷、氮等成分会影响生态环境,鸬鹚也有可能因大量捕食鱼类而危害渔业资源,成为人类的驱除对象。因此,在一些地区,渔政部门在行动:“鸬鹚污染水体,危害鱼群,要将其驱除。”*赵光辉:《禁止鸬鹚捕鱼保护水产资源》,《湖南水产》1989年第5期;江涛:《野生鸬鹚的生物学特性及捕杀方法的研究》,《水利渔业》1987年第2期。然而,在其他一些地域,部分媒体却在展开振奋人心的报道:“野生鸬鹚回归水体,是环境改善的坐向标。”此时,鸬鹚又被赋予了相反的象征意义。*孙潇:《野生鸬鹚消失30余年后再现滇池》,《昆明日报》2016年1月20日001版;韦铭:《水清了,鸬鹚重返秦淮河过冬》,《南京日报》2007年11月25日A02版;王金虎:《鱼鹰再“上岗”》,《经济日报》2017年7月11日013版。
相对于此,人文社会科学视角更关注鸬鹚的文化特质。从时间轴考察,综合王惠恩、刘自兵、佟屏亚等学者的论证结果,国人驯养鸬鹚捕鱼的历史至少可追溯至东汉。山东微山、江苏邳县等地出土的东汉画像石所刻古人利用鸬鹚捕鱼的场景能成为佐证;*王惠恩:《捕鱼能手——鸬鹚》,《民俗研究》1999年第3期;刘自兵:《中国历史时期鸬鹚渔业史的几个问题》,《古今农业》2012年第4期;佟屏亚:《驯养鸬鹚捕黄鱼》,《化石》1989年第1期。此外,就空间轴而言,依据卯田宗平的田野调查,驯养鸬鹚捕鱼活动依然可见于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重庆、江西、浙江、福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及广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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