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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共同受贿六百万的红通犯外逃十七年后归案受审

2018-05-21李佳

法庭内外 2018年4期
关键词:受贿罪职务检察机关

李佳

公司女会计刘梦平在1995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公司在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伙同他人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600余万元。2000年,刘梦平在被审查期间脱逃境外。2017年6月29日,刘梦平再次入境时被抓获归案。4月3日上午,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梦平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某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及延缓还款时间、为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某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604.2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梦平当庭供述,其案发后被单位开除,目前是新加坡籍公民,不再符合受贿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2005年后,她持新加坡护照往返国内与新加坡多次,没有办案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和拘捕,所以不存在任何逃避调查躲避抓捕的情况。她案发后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赃款,作为会计,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关键作用。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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