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政府职能定位与角色转换研究
2018-05-21谢阳陈美亚董良峰宗兰
谢阳 ,陈美亚 ,董良峰 ,宗兰
(1.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1100;2.南京工程学院建工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0 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在公共建设领域面临资金不足的状况时,将民营资本引入而建立的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凡是政府和私人资本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建立的合作关系,我们都可以将之称为广义 PPP。 以前盛行的 BOT、BT、BOOT、BOO 等多种公私合营操作模式都属于广义PPP的范畴;狭义的PPP,也就是自2014年以来在一系列文件中所提及并大力提倡和推广的PPP,在操作模式上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与广义的PPP相比,狭义PPP中政府不仅在前期介入,当项目进入运营和管理阶段时,由双方组成的SPC负责项目的中后期建设和运营,政府也全程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1 PPP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回顾
PPP模式最早于1982年在英国被率先提出,而后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推广。PPP在中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95年至2003年——探索阶段。在此期间,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被引入中国,在国家计委的主导下,在数个项目中试点运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广西来宾某电站项目。这一阶段的PPP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立法工作方面基本属于一片空白,顶层设计难以推进,在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渐渐平息。
(2)2004年至2013年——“野蛮生长”阶段。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126号令”),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