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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题材电影创作审查之我见

2018-05-17李建强

上海艺术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题材艺术家创作

要敢于打破文艺管理的“路径依赖”与“经验锁定”,虚心向人民学习、向生活学习,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对人民的感情、思想和意志有设身处地的体验,不断提高生活和艺术积累,努力提升审美和创造能力。这本来是对作家艺术家的要求,现在也要用来对管理者提出要求。而且,对管理者的要求理当更高一筹,否则哪里来鞭辟入里、明察秋毫的蕴藉和底气?标准从来不应只是少数人的专利,它应当是透明的,艺术可参照的,经得起时间推排销蚀的。

在当前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情境下,鉴于反腐题材电影本身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对之进行一定的审查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审查什么,用什么标准、什么方法审查,却大有商榷的余地。

首先是审查的目的。审查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恶”,而且在于“扬善”;不仅在于铲除“毒素”,而且在于浇灌“香料”。艺术总是在比较中见出高低优劣,总是在观赏实践中接受检验的,反腐题材的电影创作同样如此。有优秀佳作,也会有平庸甚至存在错误倾向的作品,审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对此作出鉴别,并有的放矢地加以分类指导。如果出于产生“负面影响”的担忧,一棍子“打死”所有作品这就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也与审查的宗旨、目的背道而驰了。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一切历史事物都有其生长的土壤,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脱离历史条件的历史问题,其命题本身就不完整,也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当下反腐题材的电影创作之所以受到艺术家的青睐和社会的特别关注,这是有其历史阶段的必然性的,人们关心中国社会的现实进步,关注现实中的腐败现象,必然希望通过艺术介入正义与邪恶的博弈,这是一种心理学上的代偿机制。而反腐题材创作本身也有一个适应性、成长性的过程。我们的审查应该在尊重历史和尊重艺术成长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吹毛求疵、求全责备要不得;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也是一种对艺术、对历史、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态度。

在我国电影界,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叫做: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一般来说,某一题材(类型)管制既久,人心思变、思改,于是“放”成为风向 ,而一旦放开,创作者们便会一拥而上,大量复制直至耗尽题材的全部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加强对反腐题材的管理,甚至采取断然措施,也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于是“收”被提上日程,再次进入管制或囚禁状态。真可谓:“放”不容易“收”亦难。这种循环在我国近数十年的电影创作中一再迭代,是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反省的(其中的规律尤其值得研讨)。怎样走出这一历史怪圈,既是摆在有关管理部门,也是摆在广大艺术家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在想,“放收定律”的一再演绎,是否与长久以来粗放的艺术感知,与我们的思维定势有一定关系呢?艺术审查贵在“建闸截流”:“放”,应为可“放”;“收”,应为当“收”;前者应该是常态,后者应该是异状。正是因为有了审查这道关口,有了疏浚清场,反腐题材才始终可以处在开放状态,反腐题材电影创作的总体质量也因此切实不断地得到提高。审查的目的莫过于此。否则,只是横刀立马,一夫当关,万夫莫过,这种审查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呢?

其次是审查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里明确曾指出:“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能不能搞出优秀作品,最根本的决定于是否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一切轰动当时、传之后世的文艺作品,反映的都是时代要求和人民心声。我国久传不息的名篇佳作都充满着对人民命运的悲悯、对人民悲欢的关切,以精湛的艺术彰显了深厚的人民情怀。”这就是说,所有的文艺作品(包括反腐作品),最终的评判者是历史和人民。只有得到历史和人民认可的作品才称得上是真正优秀的作品。这也应该成为电影审查奉行的最高标准。人民,当然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的人,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用自己的预设观念对创作说三道四,不能以自己的个人感受代替人民的感受。要敢于打破文艺管理的“路径依赖”与“经验锁定”,虚心向人民学习、向生活学习,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对人民的感情、思想和意志有设身处地的体验,不断提高生活和艺术积累,努力提升审美和创造能力。这本来是对作家艺术家的要求,现在也要用来对管理者提出要求。而且,对管理者的要求理当更高一筹,否则哪里来鞭辟入里、明察秋毫的蕴藉和底气?标准从来不应只是少数人的专利,它应当是透明的,艺术可参照的,经得起时间推排销蚀的。

我们党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是要通过清除我们党肌体上的腐败毒瘤,重塑我们党的形象,提升公众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合法性的支持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走出一条民族复兴之路。只要从我们党的宗旨和历史连续性出发,就可以确证这种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和正当性。因此,对于这一重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一点也不用隐瞒,一点也无需回避。我们今天是在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下,合法有序地开展斗争(不是地下条件和地下斗争),反腐是党心民心所向,不能只靠少数部门和官员去做,只有把人民群众充分动员起来,擦亮眼睛,让权力和责任暴露在阳光下,让腐败和丑陋无处遁形,我们才能赢得这场斗争的完全胜利。反腐题材电影创作的生命正是建立在这一深厚地基之上的,我们制定标准的出发点和归宿处亦理当与之对接。当然,与一般物质产品的审查不同的是,精神产品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和不定性,这无疑加大了评判的向度和难度,提高了评审的要求和尺度。只有当我们的行为,“不是以(因果关系的)自然冲动,而是以对理由的深入(理性)了解为基础”,以历史的“终极关怀”为圭臬,以人民的精神取向为准绳,我们才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也才可能将“历史和人民”这一最高标准化为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科学的而不是随意的、开拓的而不是守成的标尺。

最后是审查的方法。艺术审查最忌简单化,却又最易陷入主观化和片面化。因此,列宁教导我们:“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对社会科学是这样,对文学艺术创作何尝不是如此?每一部电影创作都渗透着艺术家的心血和汗水,都凝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认识和思考,而每一位有责任心的艺术家都有意愿通过反复修改提升作品的艺术质量。因此,对我们的艺术家需要有更多更贴心更真诚的尊重,对艺术作品需要有更贴肉更温馨更有温度的姿态,没有比“大忽隆”“一刀切”更容易,也更具杀伤力了。建国以后,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为此,习近平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要把握住两条:一是要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二是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 这是意味深长、切中肯綮的。管理就是服务,管理也是生产力。按照现代管理学的思想,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组织目标,应集中组织成员的智慧,尽可能反映组织成员的要求,这样才能激发组织成员实现组织目标的热情,实现目标的最大化。如果管理者缺乏服务意识,习惯于发号施令、指手画脚,就会影响和遏制人的向心力与创造力。上面谈到的那种“放收定律”的一再叠现,是很伤害艺术家们的感情的,也很容易造成创作思想的混乱。艺术审查不仅承担着把控一个时代文学艺术正确方向的现实责任,绝不给有害的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而且更担负着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建设与审美习惯确立的历史责任,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夯实民族伟大复兴的软实力。从这样的高度出发,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改进方法,积极推进更加合理、完善、科学的电影审查制度建设,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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