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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社区组织与建筑遗产保护:波士顿贝肯山历史街区的社区营造

2018-05-16顾方哲

关键词:遗产协会公众

顾方哲

波士顿贝肯山历史街区(Historic Beacon Hill District)的保护和营造是在城市化背景下取得成功的范例。街区居民和后来成立的社区组织很早便涉足保护领域,在社区参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他们的实践甚至可以上升到社区营造的高度,而对此,国内学术界尚未见专门研究。本文的社区参与保护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区组织成立前社区居民自发的保护活动;二是社区组织建立后社区居民有组织的保护活动。笔者提出社区参与保护,意在强调公众参与在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保护工程中的重要地位,以推进保护事业科学合理的发展。

一、建筑遗产的生存困境与出路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随着文化热的升温,名人故里争抢闹剧不断上演,此伏彼起,花样百出,故里的主人不仅是历史文化名人,还包括神话传说名人,甚至包括文学戏剧中的反面历史人物*肖波、陈泥:《陷阱与突围:论莎士比亚故里的保护与开发》,《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以商业开发导致的名人故居、故里被破坏损毁的事件频繁发生,无节制的利益追求助推了对文化遗产的漠视,文化的符号沦为金钱的奴隶而被肆意践踏。既然钟情于名人故里,甚至迷恋文学戏剧中的反面历史人物,为什么又容忍房地产开发范围内历史文化元素含量更高的名人故居和历史街区的拆毁呢?不难看出,是背后的经济利益导致了这种相背而行现象的发生。在这种矛盾中,企业争抢闹剧的频发对于名人故里的保护和维持或许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地产商的开发对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的拆毁、损坏就不同了。名人故居和历史街区都是历经千百年沧桑积淀而成的文化符号,是城市的文脉,一朝拆毁,将不可再生。片面追求GDP的结果,已使众多名人故居惨遭摧毁,城市化背景下的“旧城改造”或城市更新更使众多的建筑遗产夷为平地,这导致了城市肌理和历史风貌的严重破坏。而这种趋势还似乎呈愈演愈烈之势,以

致许多城市的老街巷随处可见赫然醒目的“拆”字,狰狞地呈现在建筑的外立面,预示着更多的建筑遗产、街区和风貌将遭到毁灭,城市特色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怎样才能突破城市化及城市更新给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带来的生存困境,为保护活动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呢?现代化完成后,西方发达国家留下了很多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经验和教训。为了避免拆毁事件的重演,探索维持保护的新路,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反思、总结和研究,推出了很多富有价值的成果。而在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实践中,他们尤其重视社区居民的作用,相关法律条文也再三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在很多保护案例中都可看到,街区居民个人、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都是保护的重要力量,这些公众主导的组织与各级政府一同参与到各类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社区参与保护发挥了突出作用。

美国社区治理重视公众参与,强调不同机构与组织的协调共存,在促进社区营造和公民权利意识觉醒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具有高度的自治和自组织特征*边防、吕斌:《基于比较视角的美国、英国及日本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研究》,《国际城市规划》2018年第1期。。正是基于这种特性,加之起步较早,美国历史建筑保护中的社区参与较为成熟。在贝肯山历史街区的保护中,恰恰是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保护活动在政府强拆的背景下开启了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保护的先河,并长期发挥着主导作用。在这一历程的初期,参与保护的发起者多为上层社会的积极分子,且以女性居多;保护理念主要强调历史人物和事件的纪念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保护意识趋于多元,从内战前的历史纪念物扩大到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其他古物。20世纪,公众参与开始兴起,加之理念的深化发展,更多历史建筑受到关注,保护方式也不再单一;在一些历史街区,社区保护更形成了新的特点。

然而我国的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保护仍旧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定式,即认为那是政府的事情、国家的事情,应该由政府或国家处理。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我国学术界也开始思考如何走出城市化建设给建筑遗产保护带来的困局,并形成了关于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保护的学术热点。但受这种思维定式的影响,以往学术界的研究很少触及建筑遗产保护中的社区参与,直至近年才有所关注,而关于国外社区保护的研究仍十分稀见。社区参与的范围不仅限于保护,即使是建筑遗产的后续开发和利用,也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单方面负责,而必须得到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利益相关者的对话,在博弈中平衡与兼顾各方诉求,妥善处理保护中的各种问题。既然在发达国家,社区参与保护活动起步早且已积累了很多经验,我们就应该扩大视野,对这些国家的保护活动展开研究。其国家体制虽然与我国不同,但这不妨碍我们作为前车之鉴,接受他们的教训,因地制宜地汲取他们的经验,弥补我国保护活动之不足,以推动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研究历史街区的社区参与保护问题,将为我国现阶段建筑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二、贝肯山历史街区拆毁问题的解决

贝肯山的汉考克故居拆毁事件证明,在历史街区保护历程初期,街区居民发挥了关键作用,正是他们的积极努力,开启了建筑遗产保护的先河。汉考克故居被拆毁事件的发生,激起了市民特别是附近居民的强烈义愤,因为他们与故居世代相伴,朝夕相处,这里留下了他们深刻的记忆,寄托了他们深厚的情感。在表达义愤之余,他们开始意识到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也开始形成责无旁贷的使命感。目前学术界通常将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视为建筑遗产保护的两股力量,而社区组织属于独立经营的非营利组织。但在19世纪,所谓保护,其实只有街区居民自发形成的一种力量。那时,社区组织还没有产生;非营利组织虽已存在,但缺乏保护行动;而政府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因此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缺位。这同时也预示着,将来政府部门启动建筑遗产的保护,必须得到私人和团体的协助*Charles B. Hosmer, Jr., Presence of the Past, A History of the Preservation Mov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Williamsburg,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65, p.120.。因为作为保护对象的居民,他们拥有开展保护工作的诸多优势,可以发挥政府部门无可替代的作用;而政府部门的保护工作也只有得到民间力量的支持,才能获得成功。

贝肯山市民协会的成立是街区居民强烈保护意识和责任担当的必然结果。面对政府的强力拆毁,街区居民不是袖手旁观,而是积极面对政府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提出抗议。当这些意见和抗议汇总一起形成合力并表现出实效时,协会的成立也就水到渠成了。在这个环节上,仍然是居民的意识发挥了作用,这就是他们认识到个人表达与集体表达的不同,特别是两者之间的效果差异。协会建立后,所谓组织、策划、指导,仍是街区居民意识和责任的表现。与个体居民自发地表达意见不同的是,这时的居民意识业已汇集为整体,通过调研讨论,做出筛选取舍,因而表现得更加理性、稳妥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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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19世纪中叶汉考克故居惨遭拆毁以迄20世纪中叶贝肯山北坡纳入历史街区受到保护的百年历程,贝肯山街区居民以及后来建立的贝肯山市民协会所进行的街区保护的主要事件如下表(表1)。

表1 贝肯山公众参与的主要事件*作者依据Moying Li-Marcus, Beacon Hill, the Life and Times of a Neighborhood整理。

贝肯山市民协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历史建筑保护立法、分区、交通、环境与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进入新世纪,协会更成为贝肯山建筑遗产保护的中坚力量。随着人们对于现代生活需求的增长,历史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协会为了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经常与居民进行交流,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公众参与方兴未艾的今天,街区居民参与保护的方式较以往更加多元。贝肯山市民协会依然是街区保护的核心,与以往不同的是,现在的保护不只是社区组织孤军奋战,还有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种组织的集体努力。所以除了加入社区组织,居民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听会”,或者参加非营利组织,成为他们的会员等。其中,与贝肯山历史街区直接发生关系的参与方式是参加贝肯山市民协会的活动和旁听市政府、贝肯山建筑委员会改建申请的审理。

在贝肯山市民协会的努力下,贝肯山历史街区的拆毁问题得到解决,而协会的常态运行及其所倡导和推动的保护立法、分区、命名等提议,则意味着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保护长效机制的形成。如前文所论,城市更新过程中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遭遇拆毁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难以避免或可能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贝肯山历史街区的保护具有探索性意义,它付出了代价,也得到了教训,更积累了经验。无论教训还是经验,都具有借助他山之石来攻本土建筑遗产保护之玉的意义,而这对于面临挑战的地区和国家来说都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三、贝肯山市民协会的运营管理

贝肯山历史街区保护中的社区参与,首先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众的利益。社区组织成立后,它的引导和宣传进一步激发了居民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街区保护活动的进展。作为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的社区组织,贝肯山市民协会具有凝聚社区力量的功能,是社区营造的主体,在保护运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社区营造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区建设思路,其核心是“人”的参与,是一种认同感和社区意识的构建,社会共同体的形成*刘勇、韩力、侯全华:《“社区营造”视角下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探析》,《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17年第4期。。所以,在具体实践中应最大程度地调动街区居民参与保护工作,从而实现“实质性参与”而不是“象征性参与”。

表2 20122013年度贝肯山市民协会各委员会及其职责*Beacon Hill Civic Association: http://www.bhcivic.org/committees.html, 访问日期:2018年1月9日。

图1 贝肯山市民协会内部关系*作者根据相关书籍及网络资料整理。

社区组织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负责街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整体环境的保护和街区建筑的再利用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上述协会各部门中,建筑委员会掌管街区的保护工作,是协会中最重要的机构。如今,街区内的建筑外立面修复工程都需要经过两次审查,首先由建筑委员会审核,无论是否通过专家审批,都可以继续向市政府的专门机构贝肯山建筑委员会提出申请,贝肯山市民协会的处理意见仅供建筑委员会参考。随后,市政府审核居民的申请并定期召开“公听会”,业主最终依据市政府的具体意见进行工程操作。

贝肯山市民协会本着源于民众、服务民众的目的,通过纳新、招收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工作。同其他非营利组织一样,该组织也实行会员制,所有街区居民、商人和非营利团体都可以加入。考虑到居民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类别特征,会员形式的社交也多种多样,学生免费入会,家庭、个人、老年人和商业或非营利组织通过缴纳不同的会费可以享受普通会员的权利*Beacon Hill Civic Association, membership: http://www.bhcivic.org/become-a-member.html, 访问日期:2018年1月21日。。通过加入组织,人们可以尽快获得社区最新资讯,参加协会组织的讨论会等各种活动。他们中有许多志愿者帮助协会管理实施项目,为各个委员会提供服务等,还有一些会员通过捐赠方式支持协会的发展。会员的会费是协会资金的来源之一,此外,协会每年还进行资金筹集,用以支付经费和支持组织工作。总之,数量众多的会员是协会完成使命的重要保证。

从公众的角度看,以志愿者和会员的身份加入社区组织是参与保护的主要途径。居民是街区的主人,最了解他们所在区域及其历史建筑的具体情况,所以将普通居民纳入组织协助管理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和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以保证街区的有序发展。另外,通过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普及,居民对街区建筑的专业认识也会逐步提高,必然形成主动查阅档案资料的习惯,也必然促进街区建筑遗产与风貌的保护活动。

贝肯山市民协会不但致力于街区特色和建筑遗产的保护,还力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持街区的兴旺。从目前情况来看,该组织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拥有庞大的志愿者团队。自成立洎今,协会已经为街区做了大量工作,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表3)。

由此可见,贝肯山市民协会既是基层保护组织,也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贝肯山历史街区保护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美国,几乎每个历史街区都有以小区为单位的保护组织,其功能同贝肯山市民协会一样,职责都是保护建筑遗产和街区环境。社区组织虽不具备行政职能,但在道义上对街区居民有约束力,所以在集中社会优势力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表3 贝肯山市民协会在历史街区保护方面的主要成就*作者据前引书Moying Li-Marcus, Beacon Hill, The Life and Times of a Neighborhood整理。

四、基于贝肯山历史街区保护问题的思考

贝肯山历史街区保护作为城市化和城市更新背景下的成功范例,社区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从保护特色人行道,到后来历史街区的命名,再到现在的街区设计和项目规划,社区组织始终以保护和振兴历史街区为目的开展活动,取得了诸多成就。

目前,贝肯山历史街区已形成了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多数居民都把维护街区和历史建筑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在社区组织的带领下积极投身保护活动,向政府提出修复或改建申请,参与决策,有力地推动了公众、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的有目的性的保护活动。但这种参与机制也存在需改进的地方,如部分居民参与保护的内在动力不足。由于保护过程首先由居民提出维护申请,而后再提交计划开展具体工作,对居民的自身素质和保护意识要求较高,再加上维护费用需要自行解决,一些对街区历史文化认识不足的新搬入居民或临时租户自然积极性不高,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如今街区内的一些建筑亟需维护却迟迟没有申请。

居民的内在动力是提升参与频率和质量的基础条件。贝肯山历史街区由于原住民的减少和租户的增多,现有居民对这一历史地段的感情渐趋淡漠,热爱程度降低,从而导致参与保护活动积极性的减弱。历史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并传承,在这种传承中,必须重视口耳相传的作用和来自家族的保护行动,这属于历史教育的范畴,在建筑遗产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口耳相传成为常态,家族保护行动具备了一定的内涵,民间保护领袖具有了较高的历史文化素养,居民的内在动力才能够得到维持。奖励机制等外在因素虽也重要,但不具有持久性,而内在动力充足了,街区居民的保护意识也就必然得到加强。另外,也只有在街区居民认识到建筑遗产的特殊意义、理解保护原因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进参与的程度和效果。社区组织直接负责街区管理,应当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带动居民包括租户长期支持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但是,内在动力不是孤立地起作用,它只有在公众参与确有实效的前提下,才能使公众保持参与保护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政府真正重视公众的参与,摆正自己与公众在保护活动中的地位。一个街区如此,一座城市也是如此,当大多数市民在谈及自己的城市文化和历史资源时能够表现出由衷的自豪感,城市蕴蓄的内在动力才能够得到延续和加强。所以,建筑遗产保护的当务之急是提升社区居民的历史文化意识,强化他们的内在动力。

与内在动力紧密联系的是利益相关者。公众、社区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都是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鼓励公众参与历史街区保护决策过程和法规的制定,可以集思广益,减少失误,有利于解决双方矛盾,有效实现街区的动态管理;从社区组织的角度看,虽然成员由利益相关的居民组成,它也应该与政府部门一样,需要听取民意解决街区矛盾以维持组织正常运转;而从公众的角度来说,参政可以影响决策,使决策的目标朝着有利于大众的方向发展,这事关自身的生活环境和质量,特别是某些重大决定,甚至关乎历史建筑遗产的生存。三者之间是以获取利益为条件的合作关系。在以往的保护实践中,由于各方立场不一,少数利益代表的一元决策常常引发公众抗议,导致后续事项难以进行,因此,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民间组织,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历史遗产保护,建立起第三方平台尤为必要。民间组织的介入可以为社区居民之间沟通提供平台,还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活动,有利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杨隆治:《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研究》,《山西建筑》2017年第19期。。公众参与社区营造是一个各取所需和多方交换意见的过程,居民通过参加社区组织的会员例会或其他活动,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期望得到解决;社区组织通过听取民意处理好居民关切的实际问题,或将意见上交市政府;政府则通过采纳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平衡各方利益,达到街区和谐发展的目的。在这几层关系中,社区组织成为连接公众与政府的桥梁。

社区组织成员主要来自街区居民,他们的保护动力一方面源于对街区的情感,另一方面因为社区组织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平台,而这一参与事关他们切身利益。贝肯山市民协会之所以能够有效集中优势力量,成功保护并有序管理街区的相关事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的支持与参与。社区组织的力量源于民众,在具体操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诉求。贝肯山市民协会虽然是非营利基层组织,但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他们的职责是实现大多数甚至全部居民的合理要求;协会的领导团队是来自公民中的精英阶层,由社区精英组成,这对于反映社区居民的利益要求,推动居民参与街区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居民作为街区保护的利益相关者,具备充足的内在动力,有了内在动力,公众才能积极加入保护活动,推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街区居民对街区历史文物的了解较多,是保护活动的先锋队和主力军。如上所论,贝肯山历史街区的保护即为街区居民自下而上的自发运动,由社区组织向政府提出建议,推动政府制定政策和法规保护街区免遭城市化及城市更新的侵袭,最终成功保护了街区建筑和风貌。这一过程中,社区组织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长期生活在街区的居民通常具有发现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的“直觉”。所谓“公众”,首先是指这个群体。他们一旦发现值得保护的对象并主动提出保护建议或方案,也就为古老建筑的新生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作为社会保护团体,可以参与并影响政府决策,形成公众与政府互动的局面,从而达到完善监督机制的目的。虽然西方国家在公众参与层面也面临一些问题,但现行体制的权力或政府必须反映民众的心声,公众可以体会到自身力量对社会发展的直接作用,因而对公共事务产生一种责任感。正因为如此,街区居民对于街区的各种活动包括历史建筑保护,主动参与程度较高。这方面,中国各级政府可从国外汲取经验。

居民参与问题的提出无疑是对“人”在遗产保护中关键作用的重视与肯定。人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又是受益者、传承者与保护者。从另一个角度看,人也可以成为文化遗产的破坏者与终结者。所以在具体实践中,既要解放人的行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对其进行制约,既要鼓励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也要控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遗产损毁。在具体的保护层面,社区组织作为街区的管理者与监督者,便可在适度的权力和约束下开展工作,既可以统筹利用街区内的优质资源和优势力量,又可以在自我约束的前提下依法约束那些违背历史街区保护与传承的行为。社区参与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当代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在缺乏经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下,不妨根据国情有选择地“攻错”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理念,同时也接受他们的教训。首先,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应听取民意,下放权利,提升公众对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历史文化意义的认识;其次,重视社区组织的建立和建设,鼓励社区组织在保护活动中的参与和担当,尤其要培育他们在街区维护中的主人翁意识;第三,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介入与参加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及维护工作;第四,不仅要举办听证会,更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政府法规的制定。目前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方案普遍由政府制定,虽然公众参与已写入法律,但公众还不能真正把握参政机会,决策者与民众之间还缺乏必要的沟通。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法规不仅是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得以保护的保障,也是街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参与和实施保护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重视他们在法规制定中的作用。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的生存与保护现状也许不久即得到改善,并由此开辟出新的局面。

五、结语

纵观波士顿贝肯山历史街区的保护过程可见,公众参与及社区营造在街区保护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公众中的积极分子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缺位的情况下,以多种方式向政府提出建议,表达对拆毁行为的抗议,从而开启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先河。贝肯山市民协会建立后,他们更以社区组织的名义参加政府的相关活动,有效推动了立法、分区、命名等法律层面诸多工作的开展,由此解决了世界各国都难以避免或正在面临的建筑遗产被拆毁的普遍性问题,建立了建筑遗产和历史街区保护的长效机制。而在这个过程中观察政府的行为又可以发现,在承担保护责任之前,政府并不只是一个缺位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扮演了实施拆毁的角色,而且受此影响,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成为拆毁建筑遗产的帮凶。正是政府的拆毁行为,引发了街区居民的抗议和社区组织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公众的保护活动最终使政府承担起保护的责任。这样来认识公众的保护活动也就更突显了其地位和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充分确认和肯定公众保护的历史地位,必须重视公众保护的力量和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贝肯山历史街区的保护还会有新的问题发生,但只要重视公众的力量,加强街区居民、社区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这些问题总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进入新世纪,随着公众参与的广泛进行,国际组织开始重视组织及社区的作用。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匈牙利举行的第2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发表了布达佩斯宣言,提出了包括信用(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构(Capacity-building measures)和传播(Communication)在内的“4C关键策略”*UNESCO, Decisions Adopted by the 26th Sess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PDF), 2002, p.7; 吕宁:《试论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的因素》,《中原文物》2013年第1期。。2008年,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第32届遗产大会上,委员会在“4C 关键策略”的基础上增加了社区参与(Community)*UNESCO, WHC-08/32.COM, Draft Summary Record (PDF), 2008, p.18.条款,并称为“5C原则”。社区参与的增列和“5C原则”的确立,反映了国际理论界对公众参与意义的进一步肯定与重视,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公众参与条款的增列,对于我国方兴未艾的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实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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