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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的工业污染减排效应
——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检验的视角

2018-05-16刘海英安小甜

关键词: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

刘海英 安小甜

一、引言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EKC)所呈现出的收入增长和污染排放两者之间的倒“U”型特征,并非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性规律,而只是大多数经济系统中历史数据的一种经验性总结。与二者经验关系的认知结果相比,目前,人们更关注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污染的路径依赖和环境治理机制,尤其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中国经济而言更是如此。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首先要确保一定增速,同时还必须大力降低环境污染强度。在影响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众多因素中,征收环境税是重要的环境治理机制之一。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新的《环境保护税法》已经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环保费改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却正在实施着一些与环境税相关的税费种类,如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和排污费征收等。通常情况下,环境税一般被认为具有促进增长与降低污染的“双重红利”效应。首先,政府征收环境税既可以促进企业减排,又可以将收取的环境税用于环境治理;其次,环境税还能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从而间接促进经济增长。现有关于环境税引致增长效应和减排效应的研究,都是将两种效应分开单独进行研究,而对于环境税如何影响包括污染和增长的整个内生性环境经济系统,则很少有人进行过尝试。基于此,拟将环境税纳入到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EKC识别系统,通过引入环境税后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估计及特征分析,检验环境税在增长与污染系统中的综合减排效应。

二、文献综述

综上所述,目前大多数文献都是分别研究环境税的增长效应以及污染减排效应,研究认为,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减排所产生的双重影响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首先,增长与污染是共生的关系,有增长必然产生污染;其次,环境税既会影响污染物减排,同时也会影响增长,即环境税的增长效应与减排效应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或者说环境税的污染减排效应,除了环境税的直接作用以外,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其增长效应传导的。基于此,在检验环境税的增长与减排效应均存在的基础上,将环境税作为一个调节变量,加入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之间EKC曲线识别系统,据此检验我国实施环境税的减排效应。接下来的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三部分是关于所用到的方法论说明;第四部分是环境税的增长效应与减排效应的实证检验;第五部分是引入环境税的EKC估计及环境税的综合减排效应分析;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总结及政策建议。

三、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一)环境税的增长效应

在经济增长理论框架下,环境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体现在其对资本、劳动和技术进步三个增长因素的作用机制。首先,环境税实施会引导私人投资转向采用清洁技术的企业,使得这些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本,而且由于企业本身属于绿色生产,被征收的环境税也少,相对的成本就会降低,从而在市场中有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一般情况下,采用清洁技术的这些企业,其技术水平也是领先的,而且,环境税也会使得政府的收入增加,从而可以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研发清洁技术中,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引导社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最后,环境税在促进了技术进步的同时,使得环保企业市场份额增加,从而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

基于上述分析可见,环境税会对经济有促进作用,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GDP会随着环境税征收的增加而增加。基于此,在李绍荣等提出的生产函数模型基础上,尝试加入环境税变量Xit,构建如下模型:

(1)

等式两边取对数:

lnYit=β1xitlnKit+β2xitlnLit+β3Xit+ε1it

(2)

认为环境税对经济增长存在正向的作用,因此,预期β3的符号为正。其中,β1代表环境税占总税收比重对资本产出弹性的影响,β2代表了环境税占总税收比重对劳动力产出弹性的影响。

(二)环境税的污染减排效应

环境税的污染减排效应,主要体现在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首先,在生产过程中对中间产品征收环境税,增加厂商的生产成本,厂商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会通过增加研发投入,使用清洁技术等来降低污染排放,从而避免高额的环境税。这样征收环境税就会促使企业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从而实现环境税的环保作用。其次,对最终环节征消费者征收环境税,将使得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这类产品的消费,转而会增加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所以,征税环境税可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也能带来积极的减排环保效应。

基于环境税的污染减排效应,本文拟通过构建如下模型来检验:

Polluit=α0+α1Xit+α2SIndustryit+α3PInvestit+ε2it

(3)

随着环境税征收的增加,环境污染物排放会逐渐减少,因此本文预期环境税变量系数α1的符号为负。模型中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SIndusrtyit和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PInvestit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

(三)考虑环境税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模型设定

EKC的基础识别模型为:

(4)

上述模型若二次项系数为负,则说明存在倒U型的EKC。

环境税变量Xit与污染排放有关,所以,我们考虑将环境税引入到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EKC识别系统,此外,环境税变量同时存在着上述的增长效应,这里借鉴刘海英*刘海英:《企业环境绩效与绿色信贷的关联性——基于采掘服务、造纸和电力行业的数据样本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3期。在回归模型中引入交互项的方法,除了在传统EKC模型中直接引入环境税变量Xit以外,还增加了环境税与经济增长变量的交互项。基于此,考虑环境税的EKC识别模型构建如下:

(5)

其中,Polluit包含三个变量,即工业废水排放量Wwaterit、工业废气排放量Wgasit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Wsolidit。之所以选择工业污染物排放作为被解释变量,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和居民消费所引致的生活污染相比,经济增长与工业污染关系的关联度更高。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SIndusrtyit和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PInvestit仍然被作为控制变量,若模型的二次项系数为负,则说明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

四、环境税的增长与减排效应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定义

污染物排放变量(Polluit),采用的污染物变量为工业三废,即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之所以选择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增长主要来自于工业,和居民消费所引致的生活污染相比,经济增长与工业污染关系的关联度更高。此外,工业三废排放受地区经济结构性差异性影响,因此将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度量单位为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单位为亿立方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单位也是万吨。文中所提到的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均为工业“三废”排放量。

经济增长变量(Y),Y代表的是不同省份的收入,一般采用各省的生产总值GDP来衡量。由于不同时期的GDP会受到价格的影响,因此采用以2004年为基期的GDP,剔除价格因素,对GDP进行了平减。

环境税变量(X),所研究的环境税是广义上的环境税,即“准环境税(费)”,具体包括了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排污费。将“准环境税(费)”统一称为环境税,环境税变量用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排污费之和来表征。此外,由于税收存在滞后性,因此对环境税变量采用滞后一期的值作为解释变量。

Kit=Kit-1(1-D)+Iit

(6)

其中Kit为i地区t时刻的资本存量,Kit-1为t-1时刻的资本存量,D为资产折旧率,等于常数9.6%。Iit是指以2004年为基期所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

表1 变量定义表

由于各个变量可能存在非平稳性,因此首先将数据对数化,然后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采用LLC检验和ADF检验来看面板数据是否是平稳的,面板单位根检验见表2。可以看出,在ADF和LLC检验下,面板数据的水平值都是平稳的,因此不存在伪回归的情况。

表2 面板单位根检验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二)实证结果分析

在对环境税的增长效应(模型2)回归之前,首先应该确定要选择哪种模型。一般情况下,面板数据建模有三种模型可选,分别为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模型2在检验是混合回归还是固定效应时,P值均为0.000,强烈拒绝原假设,而原假设为回归是混合回归,因此模型2应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同样,模型2的Hausman检验也拒绝回归为随机效应的原假设,因此最终选定环境税的增长效应回归模型为固定效应模型。

在固定效应模型下,环境税的增长效应(模型2)得到了表3的估计结果。

表3 环境税的增长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括号内为统计量。

早上,我被闹钟吵醒,于是我把闹钟关了,想多睡一会。可是,过了一会,外婆来了。她说:“平时起床很早,今天怎么回事呀!”我撒娇说:“今天是星期六呀!”

接下来,对环境税的减排效应(模型3)进行实证检验,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环境税的污染物减排效应回归分析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环境税的污染物减排效应实证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括号中为统计量。

五、环境税对EKC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环境税对中国经济整体EKC影响的实证检验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征收环境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环境税也具有减排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可见环境税与经济增长和污染物排放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基于这种关联性,接下来把环境税变量作为一个调节变量放入传统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识别系统,并引入其与解释变量的交互项,通过估计结果检验环境税对EKC的影响。

在前文数据处理基础上,提出如下考虑环境税的EKC识别模型:

(7)

在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确定应该使用哪种回归模型,同样采用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该面板数据回归的估计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如表5。

表5 环境税对EKC曲线影响的实证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括号中为统计量。

通过将环境税引入全国整体EKC曲线估计的实证结果,发现无论基于哪一种工业污染排放,全国范围内均存在着传统倒“U”型EKC,进一步研究又发现,增加环境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工业废水排放,却不能减少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但是应该看到,上述结论是用全国数据获得的综合性结果,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技术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同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应该不尽相同。因此,接下来拟分地区来研究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之间是否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以及研究环境税对不同地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影响程度有何不同。

(二)环境税对我国不同地区EKC影响的实证检验

根据经济水平发展情况,将我国划分为三个区域,东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辽宁省;西部地区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宁夏自治区以及广西自治区;中部地区则包括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

下面首先对东部地区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东部地区环境税对EKC曲线影响的实证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括号中为统计量。

接下来对中部地区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中部地区环境税对EKC曲线影响的实证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括号中为统计量。

与东部地区估计结果并不一致,表7显示,中部地区的废气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二次项系数是0.0656,是正的,这说明是一条正“U”型的曲线,而且对称轴在取值范围的左侧,因此也呈现出随着经济的增长废气排放量增加的情形。而中部地区的固体废弃物与经济增长关系中,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均不显著,说明不存在“U”型的关系。因此中部地区只有废水排放量是存在EKC曲线的,且环境税与二次项交互项系数为负,说明在中部地区增加环境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工业废水排放,而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在中部地区是不存在倒“U”型关系的,这可能与中部地区工业发展与煤炭消耗相关,使得工业废气排放量难以控制。

接下来对西部地区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西部地区环境税对EKC曲线影响的实证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中括号中为统计量。

表8可以看出西部地区的“工业三废”全部存在倒“U”型EKC。其中西部地区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对称轴在取值范围内,说明西部各省区在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上正在跨越EKC拐点的进程中,而西部地区的废气排放EKC曲线的对称轴则在取值范围的右侧,即西部地区经济目前处于EKC曲线的左边部分,总体上处于随着经济增长工业废气排放增加的阶段。此外,西部地区的工业废水和废气估计结果显示,环境税与二次项交互项系数均为负,说明在西部地区增加环境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排放,而对于固体废弃物排放而言,环境税与二次项交互项系数为正,说明目前在西部地区增加环境税并不能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分别验证了环境税的增长及减排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考虑环境税下的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的EKC识别系统,识别出全国及不同地区在EKC识别系统下环境税的减排效应。具体研究结论如下:

环境税的增长效应表明,随着环境税的增加会促进经济增长,验证了提出的理论假设。环境税的减排效应结果显示,环境税的实施能够抑制工业废水排放,但对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影响却并不明显。

通过研究环境税对“工业三废”全国整体EKC的影响发现,无论基于哪一种污染物排放,均存在倒“U”型的环境EKC,进一步研究发现,增加环境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工业废水排放,却不能减少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在分地区研究环境税对EKC曲线的影响时发现,增加环境税将使得东部地区工业废水、中部地区工业废水以及西部地区的工业废水和废气EKC曲线将向左下方移动,说明征收环境税对其相应的工业废水及废气治理效果是明显的;此外,东部地区的废气及固体废弃物、西部地区的固体废弃物,因环境税与二次项交互项系数为正,说明目前在这些地区增加环境税并不能减少污染排放;中部地区的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倒“U”型EKC关系。

综上所述,考虑环境税的全国和各地区EKC表明,征收环境税仅仅在工业废水减排方面具有一定的效果,而对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来说,目前增加环境税变量,并不能有效地抑制污染排放。研究结论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明征收环境税对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减排无效,尤其从此文使用的环境税变量构成来看,环境税对上述两类污染物减排影响不大与现有排污收费等环境政策实施不严有关。

使用的环境税变量,实际上是准环境税(费),除了资源税等几个相关税种以外,主要包含了排污费。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经济型环境政策工具,至今仍是延续197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排污收费制度,具体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时间里,征收排污费基本上处于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从属地位,征收与否由当地政府部门决定,收或者不收的弹性空间非常大,而且征收排污费一般是根据标准从量征收的,和工业废水相比,各类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计量难度相对更大,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的排放而言更是如此。这样一来,征收排污费基本上以工业废水为主要对象,涉及到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污费很少,即便增加环境税(包含排污费),对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减排的影响也不大。因此,将各类污染物从量严格征收排污费,是实现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条件,而增加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税,提高环境污染的成本,显然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减排机制。

事实上,我国至今仍然无独立的环境税税种,尽管此文中使用的准环境税(费)变量已经纳入了排污费,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排污费的实施标准和总量征收均过低,而且执行也不严,令其无法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环境税一样对企业的减排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尽快推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环保费改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十八大后中国出台的首部单行税法,中国的税收种类由此增至19个。一旦将排污费改税,将使得环境(费)税这类政策工具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征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不会再有任何弹性的空间,这必将对各类污染物的减排产生重大影响。

环境税的推出,不仅能够改变我国环境税税种的缺位问题,而且将完善以环境税为代表的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工具,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也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污染问题,有时也需要其他的政策工具进行组合。比如将环境税政策与政府绿色技术创新补贴政策工具相结合,即除了实施环境税政策工具以外,辅之以政府绿色技术创新补贴等政策进行配套使用,在环境税约束条件下,大力推进企业清洁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最终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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