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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恶势力集团”落网记

2018-05-14

新传奇 2018年36期
关键词:盖房子生产队村民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间,张传礼、闵明荣等5人纠集在一起,在竹竿镇街道居民建房时,多次强行索要建房者的财物。这群平均年龄近60岁的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盖房子就得给钱,一间一万”

方立平的住宅,位于竹竿镇竹竿村312国道南侧,老粮管所的位置。1976年,他到粮管所工作,单位提供了三间砖瓦房,供一家人居住。算上院子,面积约100平方米。

2004年左右,粮管所效益下滑,房屋陆续由单位卖给职工,方立平花了一万元,将其居住的三间房屋买下,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房屋年久失修,常常漏雨,2012年春天,他开始翻盖房子。拆了旧房子,准备打地基的时候,同村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等六七人来到施工现场。“威胁要砸机器、打工人。”方立平说。

方立平回忆,那天,阻工的人来到施工现场后嚷嚷说,粮管所占用老生产队地皮时,没有给农民钱,“现在盖房子就得给钱,一间一万,不给钱搞不成”。

他拿出房产证给这些人看,“但是他们起哄说,这个东西没用,反正就是不让盖”。张传礼还说,如果没钱,就要把砖头拉走,不能压在他们的地皮上。

方立平说,起初,张传礼、余效天等人来时,他并没有打算给钱,但后来这些人组织了二三十名老年人来闹,“工地一开工,他们就过来,来了就吵、撵工人”。

和方立平一起动工的,还有他的邻居赵庆林、徐朝军,这两家人在盖房时,也遭到村民阻工,其中一名外号“眼镜”的人曾拉闸断电,“老九”则拿着刀子,扬言要砍断电机的三角带。

村支书王道华的证言显示,村民闹了两个多月,村里和派出所去过多次都解决不了,后来盖房子的拖不起,都拿出了钱。其中,方立平拿了30000元,徐朝军拿了28000元,赵庆林手头不宽裕,向方立平借了8000元,才凑够了20000元。

王道华称,这笔钱由街西组的张传礼、郭湾组的闵明荣、街东组的王茂富分给了村民。多名村民表示,他们每人分到100元。余效天说,老生产队共有400余人,这78000元是按人头平均分的,几个人并没有多分。但赵庆林提出,领头的几人多分了700元。

张传礼曾经担任生产队队长,余效天当过治保主任,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现在,61岁的张传礼是一名屠户,每逢大集,便在家门口摆摊卖猪肉。65岁的余效天和52岁的张传秀都是菜贩,哪里有集市,就去哪里摆摊。56岁的闵明荣在村里卖了30年的早点;65岁的黄从秀则同普通的农村妇女一样,常在家照看小孩。五人平均年龄近60岁。

“扒旧房时不来,非等下地基时来闹”

方立平是第一家翻盖房子的,也是“第一家被要钱的”,他说,自己盖房交钱开了个坏头,此后,有人在老供销社、粮管所的地界翻盖房子,这些人就過去阻工、要钱。

原生产队一名村民称,从方立平等人处要到钱后,村民都知道,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到钱,“而且张传礼、余效天、闵明荣他们几个带头的说,到现场就有钱,不去就没钱,村民们有空的都会去”。

从那以后,盖新房的地方成为村民们的聚集地,聚集者以老年人为主,少则二三十人,多则百余人。在施工现场,村民们大多会起哄或静坐,行为过激者,则会拉电闸或把墙推倒。

曾被索要钱款的尹继梅说,参与闹事的村民中,张传礼是主谋,是“要钱队长”,要钱或召集村民都是由他领头,在施工现场,他和余效天、张传秀三人说话比较多,闵明荣和黄从秀说话相对较少。

“扒旧房子的时候他们不来,非得等到工人下地基的时候才来要钱。”选择这个时间,尹继梅猜测,如果拆房时来要钱,建房者很可能把地皮转手卖掉,如此一来,这些人就拿不到钱。建房户挖好地基后,建筑材料都拉来了,被阻工后“骑虎难下”,只能给钱了事。

据其回忆,刚开始,以张传礼为首的村民提出要5万元,为此,她曾和同时翻盖房子的邻居去张传礼家谈判,“我们急着住房子,就去找他说好话,希望能把钱数降一点,他直接骂骂咧咧让我们滚蛋”。

没多久,二三十名老头、老妈就来工地上闹事。

僵持了两个多月,最终,通过和张传礼谈价钱,尹继梅和她的两名邻居分别拿出2万元。这6万元被送至余效天家,张传礼、黄从秀等人也在场。

余效天称,这笔钱,按老生产队的实有人口分给了村民。对此,该村村民王茂群予以证实,他说,他们家共五口人,分到六七百元。

曾参与要钱的一名村民介绍,由于5名被告人常领头要钱,街上的人称他们为“五鬼闹判”。“盖房户如果给他们弄些好处,他们就不闹,要不给他们好处,他们就喊一些老年人去闹,以村民组的名义向盖房户要钱。”

“现在才觉得这个事比较严重”

罗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上述类似的阻工、要钱行为,共发生十起,2012年开始,2016年结束。

两年后,他们谁也没有想到,他们会被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2月,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4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余效天也因涉嫌此罪,被取保候审。

村支书王道华则称,事发时,村里曾告知阻工者,“这样搞不合适,人家盖房子也不容易,但是他们不听”。王道华说,如果没人打电话,村里一般不去(事发现场),“他们不听你的,执法部门管不了,我们村里更管不了”。他说,现在大形势来了,才觉得这个事比较严重。

8月17日,罗山县法院公开宣判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现场,罗山县政法委书记、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司法局局长等人参与旁听。

法院指出,2012年至2016年期间,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5人纠集在一起,在罗山县竹竿镇街道居民建筑房屋的过程中,以占用本组土地为由,积极参与,并纠集村民采取现场阻挠施工、威胁等手段。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5200元,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形成以张传礼为首要分子,闵明荣、张传秀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5人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此案有待进一步审理。

(《新京报》2018.8.29 赵凯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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