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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助推林业发展

2018-05-14白蕾

浙江林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林农林权综合体

白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内容覆盖林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本刊记者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问题,专访省林业厅副厅长胡侠,为读者勾画出浙江林业改革的生动图景。

记者:林业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一目标?

胡侠:省政府的《意见》中明确,林业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以林业股份合作制为主导的林业经营体制基本建立,以林地经营权为核心的林权流转机制基本健全,以林权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林业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完成林业审批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深入理解这一目标,要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理念,以兴民富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业综合改革的一部分,其各项措施的目标引导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现代林业,通过建立、发展现代林业,使林农、林业企业等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增加收益,使重点林区县的老百姓生活富裕起来。

记者:林业改革综合体的建设是浙江林业改革工作的一大亮点。林业改革综合体的概念是什么?浙江在培育林业改革综合体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的培育工作又要注意哪些问题?

胡侠:林业改革综合体是指通过深化林业改革建立起来的,以创新林权流转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优化林业金融服务等为主导因素,融合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度假地产、林业会展、林产工业、林特商贸3个以上产业,林农充分参与和受益的复合型特色综合体。林业改革综合体要能够全面反映“林改”成绩,集中体现林业现代化风貌,高度符合乡村振兴战略。

近年来,龙泉、临安、乐清、安吉、德清、黄岩、开化等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优势,着力打造以创意林业、林事体验和观光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改革综合体,通过“政府+企业+合作社”的形式,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丰富林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林农和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吸纳当地的林农就业。

林业改革综合体的培育,首先要厘清建设路径。林业改革综合体集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于一体,坚持一二三产业各领域全面拓展,构建整合林业全产业链目标体系、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和现代林业经营体系,打造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林业旅游、林业文化融合发展的有机体。其次要明确建设标准,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涉林企业等作为投资建设主体,鼓励采用合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引领社会资本,使农村集体及林农广泛参与,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最后要凝聚建设合力,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林业改革综合体建设,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加强服务保障,形成推进合力。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家以及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参与林业改革综合体的建设。

记者:全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如何?下一步,將如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胡侠:近年来,浙江以林业规模化为方向,不断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机制,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种养大户、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合作社为骨干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队伍。同时,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投入林业,大力发展林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联系农户,实行“租金保底+利润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让企业与林农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512家,列入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112家;家庭林场2000余个,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73个;林业股份制合作组织168家,经营林地面积34.2万亩,入社林农约1.79万户,涉及资产17余亿元;林业龙头企业500多家,列入省重点扶持的334家,带动各类基地800多万亩。

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首先要示范引领,通过示范市的创建,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先进典型。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制约股份合作组织发展的障碍和原因,探索完善培育机制和发展环境,在财税和金融保险扶持政策、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职业林农培训、林业社会化服务、科技支撑、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林地使用机制等方面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造优质环境,提供发展契机。此外,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须重视因地制宜。要继续研究和完善浙江实践多年的林权入股、林权托管(林保姆)、“政府赎买”等极具特色的林权流转模式,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

记者:要使改革后的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就要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改革。林权流转机制改革工作的重点在哪里?要达到怎样的目标?

胡侠:林权流转机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今后要以中央“三权分置”的基本政策为方向,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制度,扩大经营权流转证的适用范围,规范经营权流转证发证和管理的程序,使其真正成为林权抵押、评优示范、享受财政补助、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此外,在流转方式上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

记者:林业金融领域,浙江进行了哪些实践?如何才能做好金融产品落地?

胡侠:近年来,全省各地在传统的林农小额循环、林权直接抵押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开展了缙云“林贷通”模式、云和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村级质押基金模式、龙泉公益林信托收益权担保贷款模式、庆元综合性融资担保公司模式等一系列新的贷款模式和产品创新。林业金融改革领域不断拓宽。联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林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不断扩大,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200亿元,贷款余额近百亿元。通过深化林业金融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工商业主投资林业。目前,共有8600多家非公有制单位投资林业,累计投资近600亿元。

做好金融产品落地,要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浙江“林改”工作实际,首先要在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抵押小额贷款、“林权IC卡”贷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木本油料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新产品。其次,积极培育承贷和担保主体,引导组建村级惠农担保合作社、融资性惠农担保公司。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建林业PPP项目平台。再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创建战略合作关系。加快融入绿色金融体系创建,主动对接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最后,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支农再贷款、贷款风险补偿、财政贴息、担保合作社补助、政府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记者:改革最终要落到兴林富民上,在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胡侠: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加大向社会公开推介林业重点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同时,也要规范对社会工商资本的管理,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可采取市场主体资质、经营面积上限、林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诚信记录和违规处罚等管理措施,对投资租赁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审查。避免社会资本“圈地”“炒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各类林业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提供平等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环境。要妥善处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平等保护双方权益,增强农民与林业经营主体的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禁止或限制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租赁、合作、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等级,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结合。通过赎买方式进行市场化补偿的,赎买价格要充分参考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标准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反映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林业发展的新愿景,给广大林农带来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任重而道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还需各个部门明确改革目标,确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尤其是林业改革综合体建设这一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使“林改”各项举措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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