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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鞅变法成功看“良法”何以“善治”

2018-05-14王露

雷锋 2018年10期
关键词:良法法令商鞅

王露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

商鞅刚在秦国施行新法时,好多老百姓都处于观望态度。因为老百姓被当官的忽悠时间长了,对好多颁布的法令到底能不能执行都心存疑惑。

商鞅为了让老百姓信任这些法令的权威性,就徙木为信,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金,为秦国变法表明了坚定的决心魄力,树立了秦国新法的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之必行。有时候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不能坚决有力得到贯彻实施,不能得到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那就和没有一样。

前三年是秦国改革的“试探期”。这三年的巨大变化,让秦孝公看到了强国强军的希望。公元前356年,秦孝公正式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委以重任,全面推行改革。

商鞅推动的第二次变法比第一次来得更加猛烈,冲击到了旧贵族的特权和利益,也必然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公元前346年,太子赢驷触犯了禁令。商鞅奏请秦孝公,国家要实行新法,就必须从太子做起。按新法规定,太子应受刺面的墨刑。考虑到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就由太子的师傅代为受刑。这对太子来说已经是极大的侮辱了。

商鞅冒着把未来的政治前途葬送的危险推行新法,根本就没想到过给自己留条后路,丝毫无半点私心。这一有力的处罚后,秦国上下无不震惊,谁也不敢以身试法,于是颁布的法令得到了严格执行。

商鞅变法二十多年,鞠躬尽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秦孝公也充分信任商鞅,给了他最大的自主权,让商鞅放手去做。同时,秦孝公也知道商鞅非常不容易,顶着如山的压力、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秦孝公重病在身,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为了继续推行两人共同设计的伟大改革,死前想把君位传给商鞅,由商鞅掌权将改革进行到底,但是没想到商鞅却断然拒绝了。

史书上没有记载商鞅为什么会拒绝这个到了嘴边的“大肥肉”。因为一旦接受了君位,商鞅就登上了人生的巅峰,掌控了一切生杀予夺的大权。以商鞅睿智的政治头脑,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如果没有了秦孝公的支持,他将要面临的险恶政治处境是什么,而且此前已经有好友赵良劝他赶紧告老还乡回到封地去。

商鞅毅然拒绝的背后不仅有着巨大的勇气,更是因為有着坚定的法治信仰作支撑。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权力的交接,基本遵循着王位世袭制,这当时是一种根本的政治制度,谁也不得触犯。如果商鞅接受了君位,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他就是带头破坏了这一制度,也违背了自己的法治信仰。就像是他一直以来苦心建造的法治大厦,却要由自己第一个去破坏一样。一边是天堂,一边是地狱。商鞅并非圣人,但是他实在不愿意、不忍心去肆意地践踏一生所追求的法治精神。即使面前是如此大的诱惑,甚至面对个人的生死存亡,商鞅宁愿去独自面对即将到来的狂风暴雨!

我们在实行依法从严治军的进程中,官兵们都在呼唤建立健全军事法治体系,但是当法规制度触碰到个人利益的时候,有的同志却又回到潜规则、搞变通的老路上来,不愿意受到法规的束缚,结果变成了法治上的“叶公好龙”。依法治军,人人有责。我们应当像商鞅那样,将法治的信仰牢固树立起来,带头严格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地去建设维护人民军队的“法治大厦”。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因为商鞅得罪的贵族太多,使贵族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损失惨重。于是公子虔开始报复商鞅,举报商鞅谋反。商鞅不得已仓皇出逃,来到函谷关一个旅店投宿。店小二对他说:“商君有令,凡是住店的人都必须有证件。没有证件,店主都要连带判罪。”店小二做梦也不会想到,站在他面前的人就是制定法令的商鞅。商鞅身上没有证件不能住店,即使有也不敢拿出来,也不能跟店小二说自己就是商鞅。商鞅不禁仰天长叹,流下了悲喜交加的泪水,真没有想到,商鞅制定的法令竟然让自己领受了。

有人说,这是商鞅作茧自缚,“作法自毙”。但是,笔者认为这时候的商鞅内心是非常复杂的,在痛苦的同时也有发自内心的欣慰。因为商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没有想着给自己留下机动的权力,并没有给自己“藏私货”,也没有写原则性的规定,不行就是不行。商鞅还应当是高兴的,因为他看到了法治精神在秦国土地上已经深深扎根,即使是在荒野边关也牢固树立起来。在秦国已经没有法外之人,没有法外之地,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法令。即使是妇女、儿童,都能将商鞅之法说得头头是道。这难道不是商鞅变法的成功吗?

出台一部良法好法,是每一个法治工作者的美好愿望和执着追求。在法规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像商鞅那样“立法明分”,抛弃部门利益和个人好恶,少一些补充规定和解释,真正制定出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好法、提高战斗力的好法、维护官兵权益的好法、管用实用的好法。

最后,商鞅被施以车裂之刑,暴尸咸阳街头。商鞅之死,让他得罪的那些贵族们泄了私愤,却使他颁行的那些法律得以继续执行。商鞅为了变法献身殉道,其法治之精神永远值得后世景仰。由于商鞅推行的政策法令,与秦国谋求强大、崛起和扩张的战略意图完全契合,所以秦国并没有因商鞅的被杀而颠覆商鞅的政策,而是继承、丰富和完善,这样使秦国变得更加强大。要知道,商鞅制定的秦律已经到了大民法的境界,比西方的《罗马法典》早了800年。商鞅虽死,但他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并没有人亡政息,而是人亡政举,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为少见的。与之相比,赵武灵王推动的胡服骑射,但在赵武灵王被困死台城后,其军事改革也逐渐消失;楚国虽用吴起变法,但是由于时间只有五六年,贵族阻力非常大,吴起被车裂后也就人亡政息。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成功引领了时代的潮流,司马错延续了商鞅变法的精神,开辟了正规建军的先河,秦始皇重用的尉缭也是崇拜商鞅的忠实实践者。商鞅变法约一百年后,荀子来到秦国看到这样一番景象:民风纯朴,百官兢兢业业工作,无不恭俭敦敬忠信,士大夫公私分明,不结朋党,朝廷办事绝不拖拖拉拉,一切仿佛在法治的轨道上自动运行,就像没有人管理一样。荀子不禁感叹,秦孝公、惠王、武王、昭王取得这样的胜利并非是幸运而已,而是在治国方面真的是有本事。

然而,自汉以后“独尊儒术”,商鞅的法治思想与儒家思想的仁义观有较大的冲突,商鞅被贬低为刻薄寡恩之人,儒家学者甚至以谈商鞅为耻。历朝帝王多数是“明儒暗法”,德治的理念占据了国家治理的主流,使法治的做法在封建王朝没有多少发展和创新。当中国的封建王朝走向没落,戊戌变法期间章太炎为商鞅正名,梁启超将商鞅与管仲、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张居正一起列入中国历史上的六大政治家。1912年19岁的毛泽东在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中写道:“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

商鞅变法有其鲜明的阶级局限性和残酷性,但是商鞅变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在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征程中,我们既需要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更需要对中国历史上商鞅等政治家的法治精神进行认真科学的扬弃,不畏强权推进法治,科学严谨建设法治,严格要求遵守法治,让法治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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