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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巨婴”对法律心存敬畏

2018-05-14刘喆

雷锋 2018年5期
关键词:巨婴心存炉子

刘喆

一时间,“巨婴”事件满天飞,“巨婴”式公民、“巨婴”式游客成了热词。有学者指出,“巨婴”是指一个个体在身体上已经发育为成年人,而在精神上还保留着婴儿般的思想、情绪和行为,似乎“巨婴”行为是认知上出现问题。我觉得不尽然。究其原因,无非是这些“巨婴”心无畏惧、漠视规则而已。

比如,接连出现的两位阻挡高铁车門关闭的女士,她们不知道这个行为是不对的吗?非也,她们当然知道。在日本成田机场高唱国歌“维权”的中国旅客,难道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很丢脸吗?非也,他们是“集体”高唱,他们相信“法不责众”,不认为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那么,对“巨婴”行为怎么防范?

我先讲个故事。20世纪 80年代,在西北的一座军营里,有个军嫂带着女儿探望老公。冬季寒冷,当时没有暖气,只能生炉子取暖。女儿三四岁,对这个大炉子很感兴趣,围着转来转去。父亲发现之后,就握住女儿的手碰了一下滚烫的炉壁。孩子的手瞬间烫红,开始大

哭。面对母亲愤怒的质问,父亲说 :“孩子对炉子很感兴趣,你看她跃跃欲试的样子,总是想靠上去,一不小心就可能烧成重伤,我握着她的手触碰炉子,就是要让她知道那是红线,绝对碰不得!现在,她会有一点疼,但她这一生,不会再被火烧伤了。”

是的,这个孩子以后一定不会被烧伤,因为,她的父亲已经教会了她,那里有红线,红线触碰不得。

回到“巨婴”问题,怎么防范?我认为,不能完全依靠道德自觉,而是要树立法律规则的红线意识,就是要让他们有“怕”的感觉。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刚性制度。我不主张严刑峻法,但必要的制度建设应该跟上。比如,对拦高铁的女士,最后处理结果是批评教育,罚款 2000元,这明显偏轻。如果法律规定对这样的情况可以立即实施抓捕拘留,这位女士还敢吗?在加州施虐的几名主犯最后都被判了重刑,你试试看,以后他们还敢这么无法无天吗?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制度要让大家知道,依法对“巨婴”行为给予处理更要让大家知道,这样,才能让潜在的“巨婴”们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让规则起到红线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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