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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018-05-14孙新宇

北方音乐 2018年5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

【摘要】音乐与伦理自古以来就是相互融合的,音乐乃美与善的统一。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音乐传播活动中伦理道德思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对音乐传播中的伦理现象反思。

【关键词】音乐传播;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音乐的产生与社会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好的音乐作品皆是反映人类精神文明与伦理道德等内容与题材的,这类音乐作品才能得以广泛传播与推广,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作品”。2014年10月15日,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會上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起到振奋人心、凝聚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作用,而格调低下的音乐,却能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意志,成为阻碍文化发展,传播腐朽思想和道德观念的催化剂”。

一 、网络音乐传播中的伦理精神反思

“音乐从远古走来,能被记录、研究,离不开传播和传承,而传承也是历史性的传播,音乐传播活动是连接音乐创作到音乐欣赏的中间环节。”

审视当今社会,为了迎合大众感官刺激和情感宣泄的需求,越来越多的粗俗音乐出现在网络空间,这些音乐多为歌曲,一般采用简单重复的旋律搭配口语化的歌词,以赤裸裸的情感宣泄为噱头,俗称“口水歌”。

这类作品虽然也是直观反映社会生活的题材,但大部分歌曲的内容过于直白,缺乏应有的美感,甚至有些歌词的内容过于低级趣味,是对音乐和美的一种亵渎。若这类哗众取宠的网络歌曲充斥整个音乐市场,那么我们的音乐文化就将遭受重大的道德伦理及审美危机。

二 、传媒音乐人的伦理规范

音乐的传播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媒体,所谓媒体,“是一种传播信息的工具和载体,传媒是人们传播信息的手段和方式,而传媒人就是在传媒行业从事信息传播工作的人,传媒的人的职业道德就是传媒人在从事信息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传媒音乐人在当今音乐传播活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各类媒体中,传媒音乐人是各种音乐类型面向大众之前的“掌舵人”和“把关者”,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音乐素质和道德水准是决定流传中音乐品质的保障。只有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审美取向的人,才能够以弘扬进步文化为己任,才能够真正做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繁荣富强,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飞速提升,但从辩证的观点出发,也出现了一小部分有违伦理道德的社会风气。对于传媒音乐人而言,沾染上这种不道德的习气,必将对音乐艺术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三、音乐教育中的伦理问题

“教育学和传播学基本理论显示,音乐教学是音乐文化传播洪流中的一个分支,它具有一般传播过程的最基本的要素——传播者、信息、媒介和受众,是一种音乐信息传播活动。”“教学和传播是不可分割的”“教学就是传播”“没有传播就没有教学”。音乐教育本身就肩负着德育和美育的重任,因此,在音乐教育过程中,音乐的传播者(教师)和接受者(学生)都必须掌握好一定的“尺度”,同时要做好审美教育与道德教育工作。

首先,和人生观、价值观一样重要,审美应该是有一定标准和规范的。审美教育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音乐教师不但要传授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日常教学,告诉学生音乐中的“美”是怎样的,并让学生自己去发现美、感受美,树立正确的审美观,这才是音乐教育的根本。

其次,“音乐与伦理一直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共同体现这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体现着人们的精神面貌。”伦理道德教育与审美教育应是一体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四、总结

纵观上述现象,我们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音乐文化素养,从自身做起,从人人做起。在各个领域充分发挥音乐的伦理精神,方能做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才能“扫除萎靡之风”,使音乐在传播中“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参考文献

[1]李金莹.网络时代传媒人职业道德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3.

作者简介:孙新宇(1977—),男,汉族,江苏建湖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声乐教学音乐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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