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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稻商品化育秧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8-05-14罗小敏郭凤陈松柏

南方农业·上旬 2018年3期
关键词:重庆市水稻现状

罗小敏 郭凤 陈松柏

摘 要 简要介绍了重庆市水稻商品化育秧的发展现状和应用前景,分析了目前商品化育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商品化育秧中的经验,最后提出了推进重庆市水稻商品化育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水稻;商品化育秧;现状;对策;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S511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7.003

商品秧是指以商品交换的方式将育成的水稻秧苗销售给农户种植的秧苗,是借鉴现代工业理念改造传统农业生产的体现,是农业生产的一项改革[1]。发展商品秧不仅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而且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产业发展[2]。

1 重庆市商品化育秧发展现状

近年来,重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造成季节性劳动力缺乏,种稻农民年龄老化,科技素质整体降低、育秧技术落后。为了培育壮秧,减少劳力投入和育秧风险,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水稻高产高效,重庆从2007年开始,在梁平、大足、江津、南川、垫江等11个区县启动实施了商品化育秧示范工作,當年全市共建立商品化育秧点1 476个,秧地375.33 hm2,移栽1.33万hm2大田。重庆市水稻商品化育秧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 商品秧实施主体明确

市场主体是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市场主体就没有所谓的市场,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研究表明,只有企业和家庭(个人)才是市场主体,而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目前,重庆市实施商品化育秧的市场主体主要有2种:1)专业服务队为主体。该模式以江津、永川、奉节、梁平、忠县等区县为代表。育秧专业服务队由经营性农技服务组织、稻米加工企业或育秧合作社组建而成。专业服务队负责物资采购、确定价格、日常管理和秧苗销售等,村、社协助收款和落实面积,区县、乡镇两级基层公益性农技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培训与指导。该模式由专业服务队负责市场风险,统购物资、集中育秧;基层农技部门负责技术风险,统一育秧技术。2)种粮大户为主体。该模式以开州、铜梁、荣昌等区县为代表。种粮大户有育秧经验和管理能力,负责秧地规划、物资采购、价格确定、日常管理和秧苗销售等,区县、乡镇农技部门负责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1.2 商品化育秧规模逐年扩大

据统计,重庆市以机插秧和抛秧为重点,商品化育秧移栽大田面积由2008年的19 780 hm2提高到2016年的58 300 hm2,占全市水稻总面积的比例由2008年的2.94%提高到2016年的8.42%,商品化育秧面积逐年增加(见表1)。

1.3 育秧方式种类比较齐全

各地根据当地习惯与自然条件自由选择了多种商品化育秧方式,有旱育秧、盘育抛秧、机插秧、无盘抛秧、湿润育秧。调查表明,以盘育抛秧、机插秧、旱育秧为优。从运输的角度考虑,盘育抛秧和机插秧较好,同时二者所需苗床面积小,但秧龄弹性小。旱育秧和无盘旱育抛秧不便于远距离运输,但秧龄弹性大,适宜迟栽。

1.4 商品化由育秧向耕地栽插环节延伸

按照商品化统一育秧程度,有3种形式:1)全统型。即物资全部统购,技术全部统管,如江津、永川、奉节、开州等区县。2)统分结合型。即部分物资或技术操作由农户负责,如梁平区的商品秧水稻种子由农户提供,农户只需每667 m2交纳15~25元的代育费(包括育秧材料、农药、化肥及人工费)即可得到667 m2大田的机插秧苗;忠县马灌镇则是商品秧的种子、地膜、土壤培肥由农户负责。3)服务延伸型。即在商品化育秧基础上,对机插秧进行延伸服务,如梁平专业育插秧队每667 m2向农户收取65~85元,不仅负责提供商品秧苗,而且包括本田的机械化插秧。

2 商品化育秧的优点

2.1 提高秧苗素质

据调查分析(见表2),与农户自育秧苗比较,商品秧普遍表现为植株矮壮、分蘖株率提高、单株带蘖数多、绿叶多、根系更发达、秧苗整齐一致等壮秧的形态特征。因此,通过专业化的育秧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水稻秧苗素质,为高产打下基础。

2.2 降低育秧成本

商品秧通过农资统购、集约化生产,可明显降低育秧成本。据调查分析(见表3),重庆市商品化育秧总成本折算成667 m2本田平均降低14.2~21.4元。其中,物化成本平均降低7.8~11.0元,人工费用平均降低6.4~10.5元。育秧方式不同,商品秧的成本存在差异。

商品秧总成本降低的原因:1)通过科学管理,提高了秧苗素质,成秧率较农户自育秧高4.0~7.2百分点;2)通过物资统购降低了物化成本,可使每公斤种子的价格下降8.4~9.5元,平均下降8.0元左右;3)规模化生产降低了人工费用。

总体而言,商品化育秧不仅可以提高秧苗素质和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落实水稻早播早栽技术、优化品种布局、扩大种植规模、培养技能型农民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商品秧基地农户参与统一育秧平均667 m2大田秧还可获得人工工资13~27元。因此,大力推广商品化育秧,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3 目前商品化育秧中存在的问题

3.1 市场风险较大

“差秧如差宝,剩秧如剩草。”商品秧苗具有有效期短、时效性强、用途唯一等特殊性,出现差秧会影响水稻生产、出现剩秧业主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3]。自然灾害是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重庆常年春播期间气温忽高忽低,特别是“倒春寒”是重庆市水稻育秧期间的主要自然灾害,往往造成烂种、烂芽、死苗或出苗率低,会给育秧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会出现较大面积差秧苗,不能保证按时栽插。以一个育秧1.33 hm2的业主为例,如果出现大面积烂秧死苗,损失会达到4万~7万元。自然风险是许多企业和个人不愿参与到商品化育秧工作中的重要因素,他们自身根本无法控制这类风险,只能依靠政府扶持和农业保险来规避。

3.2 农民接受程度偏低

商品秧接受程度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商品意识不足。但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还没有形成业主能够盈利、农户能够获益的“互利共赢”的价格机制。目前,农户接受商品秧的前提是商品秧价格要比农户自育秧物化成本更低,普遍农民分户自育秧一般都不计算用工和土地租金,农户育秧667 m2现金支出要比商品秧的育秧成本(包括物化成本和活劳动)低3~15元,商品秧业主无从获利。

3.3 商品秧实施地点分布不均

目前,商品化育秧主要集中在重庆西部和部分中部区县,东北部、东南部区县开展相对较少,已开展商品化育秧的区县发展也不平衡,有些区县经验还不够,商品化育秧面积年际间波动较大,以后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稳定扩大实施范围。

4 实施商品化育秧的几点经验

4.1 业主制是商品化育秧成败的关键

各地分析表明,要推进商品化育秧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市场主体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商品化育秧模式[4-7]。市場主体可以是育秧公司或个人,鼓励加工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及农技人员、农机手、种子个体户、种粮大户参与商品化育秧,成为业主。业主负责统购物资、育秧管理、商品秧销售等,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另外,水稻育秧技术含量高,对水稻单产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基层农技部门要派出技术骨干帮助业主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每次服务要有书面记录,承担技术责任,纳入工作考核,同时,技术服务人员工作经费必须由各级财政给予保证。

4.2 商品秧基地规模应因地制宜

重庆农业以丘陵山地为主,既有平坝稻区,也有大量的梯田。按照2015年全市统计数据分析,全市平均每村水稻面积为74.83 hm2,每社水稻面积为8.97 hm2。针对各地地理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我们开展了多点调查,群众和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商品化育秧秧地规模应该因地制宜,要便于集中管理,同时要考虑运输半径不能过大。一般认为,以1~2个社建立1个基点为宜,但最低规模不少于0.33 hm2秧地。

4.3 育秧方式要结合实际,提倡多方式并用

调查表明,从生产成本、管理、运输等方面考虑,以盘育抛秧、机插秧、旱育秧为优。由于各地自然社会条件和技术推广水平的差异,要结合各种育秧方式的自身特点进行选择。如水源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冬水田集中区可选择盘育抛秧和机插秧。但为了增大秧龄弹性,提倡多方式并用,以缓解劳力短缺的压力。

5 推进重庆市商品化育秧的建议

5.1 及早明确目标任务,尽早培育商品秧业主

商品化育秧有利于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标准化,有利于培养技能型农民,有利于扩大种植规模、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是商品化育秧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建议重庆市政府及早明确目标任务,以便各级农业部门及早开展宣传发动、筛选和培训业主、预定秧苗、规划基地等前期工作。在农户备种前(即头年10月左右),业主就与其签订育秧协议,既让农户放心,又能保证商品秧有稳定的销售市场,把风险降到最低。

5.2 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引导扶持商品秧发展

要让商品秧业主有一定利益,并能引导农民使用商品秧,建议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部分资金直接补贴给业主,每667 m2本田秧补贴40~45元,农户只需支付30元左右(即种子成本),使农民能用买种子的价格买到商品秧苗,变买种子为买秧苗,实际上让种稻农户受益。为便于集中管理,降低成本,进一步推进规模化,根据重庆市丘陵山区水稻生产特点,建议扶持商品秧业主的标准为:在一个村域范围内建商品秧基地的总面积,渝西、渝中区县每个业主必须达到1.33 hm2以上,提供66.67 hm2左右本田商品秧;渝东北、渝东南区县每个业主商品秧基地面积必须达到0.67 hm2以上,提供33.33 hm2左右本田商品秧,即每个村商品秧推广率达到60%以上。同时,建议对商品秧的自然风险实行政策性保险,包括发放救灾资金或实施农业保险,减少业主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5.3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商品秧技术到位

为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投入商品化育秧工作,建议由各级财政保证农技人员必要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工作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让农技人员承担技术责任;对商品化育秧任务完成好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倡技术人员入股,责权利共享。

参考文献:

[1] 谢成林,茅弼华,马谈斌,等.发展水稻商品化供秧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稻米,1997(2):31-33.

[2] 阮伟江,何礼健.广西的水稻育秧产业化方式及其评价[J].中国稻米,1999(2):24-26.

[3] 徐世宏,张大刊,赵龙.广西水稻产业化育秧模式的探讨[J].作物杂志,1998(6):28-30.

[4] 巫建华,施劲松.农技服务产业化的新探索——水稻统一育秧、商品化供秧在江苏蓬勃兴起[J].中国农技推广,1998(1):15.

[5] 傅云华.商品秧前景的展望[J].中国农学通报,1998,14(4):66-67.

[6] 樊树平,董家胜,陈冬梅,等.实施水稻商品化育秧工程 加快黄淮稻区优质米发展[J].中国稻米,2002(3):38-39.

[7] 昌献法.西峰乡商品化育秧的做法和经验[J].安徽科技,1999(6):45-46.

(责任编辑:敬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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