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若干辩证关系的研究
2018-05-14齐高龙林士俊
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齐高龙 林士俊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其战略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题研究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实现“法治型国家”的基本方略,更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時代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领域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基于此,现实前提下需要以法与法治为横向维度的恒变量,以党、政治制度、改革等要素为纵向维度自变量,构建起立体多维式坐标体系,深入分析若干辩证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依法治国;改革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8)05-0031-05
一、社会主义法律与法治的内涵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律
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如何完善,习近平同志作出过重要论述。首先,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地位及其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大最重要的规矩”[1]。说明社会主义法律是治国理政根本性的制度手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起着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保障作用。针对社会主义法律如何进一步丰富完善,习近平认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必须要与时俱进,必须要与中国的发展实际相契合,必须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指出“既不能罔顾国情,也不能因循守旧”[2]。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也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要注意借鉴、吸收、引用西方国家的优秀经验、做法,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既不能搞拿来主义也不狂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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