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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研究

2018-05-14曹梦辉刘芮倪武

财讯 2018年24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公司农户

曹梦辉 刘芮 倪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B深入人们生活方方面面,以此同时大众的保险意识普遍提升,保险公司抓住时机大力展业,中国保险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与其他险种相比,农业保险发展就相对于缓慢了,不符合我国农业大国的形象。基于我国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严重的现状,应当科学有效运用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现代化改革,选择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举例与数据的分析,清楚陈述了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其出现的原因及后果,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最后总结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的解决方案,力图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完善提供参考。

农业保险 经营 解决方案

导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粮食生产安全问题,一直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农业播种面积广,经常面临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我国农业分散,所受灾情严重,并且受温室效应等因素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及强度不断加强。虽然有诸多防范的手段,但由于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所受灾害越来越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农业保险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研究目的是先讲述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再提出经营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经营的实践经验,总结并找出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确保我国农业发展由起步走向成熟,踏进世界农业强国的行列。

研究方法和内容

(1)举例分析法

讲述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史,引出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详细陈述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2)比较分析法

对国内外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进行了研究,总结了国内外研究所获得的实践经验,从中得出对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启示。

(3)研究内容

1.从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开始,然后总结了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较详细的陈述了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从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产品责任、承保理赔等方面人手,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从三方主体行为的不规范(保险公司方面、农户方面、政府方面)详细分析了问题的原因。

3.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启示,总结出符合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发展模式,并为实现科学、统一的一体化农业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

我国农业保险最早出现于1936年,迄今已有近80年的发展历史。当时也开办了农业保险,如安徽乌江耕牛保险会开展了耕牛互助合作保险等。由于当时国民保险意识不高,开展业务成本大,社会经济实力弱而又没有政府支持,农业保险没有得以继续发展下去。改革開放以后,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跌宕起伏,经历几起几落,农业保险经营大致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经营向政府支持型经营逐步过渡的过程。

(2)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1.政府主导型经营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设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直接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一般实行部分法定或强制农业保险,政府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费用补贴的比例和规模很大。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主导经营的保险公司有雄厚的资金,不以盈利为首要,农民需要什么就开发什么,很好的弥补市场配置的缺陷。但也有缺点:政府补贴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缺乏积极性,产品开发上缺乏动力,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而且由于长期的补贴可能使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负担。

2.政府支持型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对实际经营的机构提供直接财政补贴和再保险业务支持等。该种模式主要以商业保险公司呈现,也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经营模式。

该模式优点是有完善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能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由于商业保险公司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大大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出现。其缺点是商业保险公司为了尽可能获得高的利润,对高风险地区不予承包甚至当农业保险利润很低时,会放弃这一险种。

(3)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现状

影响农业保险经营有诸多因素,这里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分险种

自2008年以来,农业保费收入持续增加,在2014年达到了325.78亿元。农业保险取得长足发展。其中,养殖业发展较缓慢,在2009年出现了负增长,在2014年也只有39.97亿元。相对的种植业发展迅速,占了农业保险收入的一大半并且呈现出每年大幅度增长的势头。

2.分经营主体

目前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有25家。其中,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产、国元农业、安华农业和安信农业6家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达到288.17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90.63%。

3.分地区

各省因为实际情况不同,农业保险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四川、江苏、黑龙江三省在2014年农业保费收入超过20亿大关,在全国名列前茅。而保费规模达到10亿以上的省有10个,起保费收入总额184.87亿元,全国占比56.75%,占了全国的一半以上。

综上,可以总结出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特点:一是种植险业务一直保持快增长趋势,养殖险业务发展滞后,呈现负增长势头。二是从保险公司来看,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较高,较大的前3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占比合计达81.77%以上,其中规模最大的人保财险农业保险业务占比始终在50%以上。三是2014年四川、内蒙古、江苏、山东等地继续保持较高的速度增长。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存在的问题

(1)政府方面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

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可以发现,制定了相关的农业保险法使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开办的农业保险基本都成功了的。但到目前为止,中央还未针对农业保险颁发有效的政策,常见的是政府口头意义上说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没有实质性的措施,这样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而补贴性制度缺失为农业保险的开展带来了很多阻碍。例如,农业保险补贴在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管理、政府职责、政策支持方式以及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安排上不够明确,缺乏长期的稳定和明确的发展方向。

2.未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相对于其他保险,农业保险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一旦发生灾害而造成较大的损失,单单依靠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够的。因此建立巨灾准备金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我国任何地区还未发现有具体的巨灾补贴制度,虽然在小范围试点地区出现了风险基金,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以内蒙古为例,中央在2008年提出的巨灾风险机制还未落实。境内是三家商业化的保险公司,把巨灾准备金存储在总公司账户上,自治区巨灾补贴管理团队无法控制。区内常面临的自然灾害是干旱问题。假设在某一年出现超赔情况,又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不仅会危害到农户的权益,还会对其他险种投保人的获配权益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是一场考验。农户的满意程度将直接影响补贴政策的实施,也会影响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巨灾风险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2)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责任范围窄

商业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的时候,为了尽可能高的获利,对一些发生频率高,会对农作物造成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不予承保,即使同意其投保,也会设置很高的保险费率,更低的保险金额。比如,云南地区多旱灾,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把旱灾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虽然有个别保险公司例外,但是农户会缴纳更高的保费,当灾害发生时,往往只能获得少得可怜的赔偿,不能弥补受到的巨额损失,这就失去开发保险的意义。

2.承保、理赔不规范

通过2014年对全国种植业农业保险情况的调查可以发现,农险承保任务量大,办理时间仓促,基层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保险公司直接面向农户开展业务,展业成本较高,工作效率低,效果也不理想,因此主要通过村干部来带领农户参保,填写投保单并代收保费,较少核实参保农户的实际情况。由于村干部没有专业的保险知识,从而引发了一些问题:一些农户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随意投保,对投保单上的保险条款与农业保险政策也不了解,造成农户方面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在赔付方面,保险机构未进行详细核查,勘测就赔付,农户也不了解情况;另外,部分地区由于保险理赔手续过程繁琐以及农户索赔意识不强等,存在一定数额的未决赔款的现象。

(3)投保人方面

1.投保人保险意识不高

主要原因有二个:第一,由于农民对生产存在较低的预期收益,进而对农业保险没有足够的重视;第二,长期以来的思维习惯致使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至今仍然有一相当部分的农民对农业保险政策中的保费补贴比例、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免责条款等具体内容了解甚少。

2.投保人存在道德风险与逆选择问题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是由信息不對称引起的。而在农业保险领域,道德风险与逆选择问题尤为严重。保险中的逆选择是指那些风险高于一般水平的投保人更倾向于购买保险。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知道有保险合同上规定的赔偿或给付利益可图而故意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犯罪,而引发扩大或漠视保险事故的行为所引起的风险。在土地环境与土地质量相同的条件下耕种一种农作物,作物的产量会因耕种的方法与定期的管理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同样地,同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于农户不同的防灾救灾措施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农业生产灾害出现时,有少数人因为拥有高额保费补贴,降低了正常农业生产的支出,导致损失扩大,进而可以向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赔款。以大棚保险为例,有些农户盖大棚用的是劣质塑料薄膜;还有养猪保险也具有同种性质,合同规定的保障水平不同,出险时你获的赔款也不同。

农业保险经营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原因分析

1.农业保险监管机制不完善

一是从监管规则看,目前农业保险业务没有具有法律保护的承保理赔原则,致使在监管业务时不能按规矩办事。而且商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能混为一淡,应该针对各自的特点设置不同的监管规则,这样才不会发生冲突。二是从监管的机构设置看,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主要是在农村地区进行的,在这没有设立监管部门,反而在省市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这样不能掌握最基本、最准确的信息,也就不能制定快速有效的农业保险政策。

2.政府执行力弱

我国政府官员总体上执行力不够,从中央、省政府身上更容易看出,当到下发补贴时候,政府人员补贴分配工作安排不合理,上级推给下级,大量的事务常常由基层干部去完成,而权利比较强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但对基本工作不管不问,也没有向市县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具体到农业保险产品的提供上,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比例偏低,二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机制不合理。

(2)保险公司原因分析

1.承保谨慎

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所以对经营风险格外谨慎,尤其是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一是不对条件差,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的地区承保;二是只对必须有政府补贴并且条款中有封顶限额的农产品承保;三是保险责任单一,发生事故时,只对出现合同中的情况才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承保的谨慎,使得一些能减少的损失未能挽回,未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对农民的财产、社会的福利水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基层服务网络和技术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时,基层服务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承保、理赔等主要环节。尽管近几年我国保险迅猛发展,各个方面日益成熟,分支机构遍布,穿插各个省市,但是由于我国农业面积大、分散广等原因使基层服务力量显得尤为薄弱。一是缺乏专业人才,保险是很特殊的行业,必须要专业人员才能保证每个环节都到位,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这方面的人才就更少了,有些人根本就没向农户解释合同里的条条款款就承保。二是基层服务机构少,大多数保险公司只是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反而几乎没有分支机构,这对承保理赔,信息的掌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三是基础设备少,由于农村地区范围大,在出现险情时,查勘设备应对不过来。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承保理赔工作没有做到位,由此可见,加快农村基层机构建设对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非常重要的基础。

(3)投保人原因分析

1.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商业保险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历史。我国因为一些原因经济仍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国内保险在经历一段空白期后,恢复业务的时间太短,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集体承担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保险意识薄弱。因为不了解保险,人云亦云,对保险产生诸多误解,比如:保险无用,认为有没有保险都一样,庄家照收;保险无收益,认为假如没有发生灾损,缴纳的保费就白白给了保险公司,吃了大亏;保险是负担,由于保险宣传力度小,城市建设大于乡村建设,导致农民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心里对于各种政策持犯疑态度,有些农民把保费当做是负担,不愿购买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改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化

有完善的農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各个农业大国都有特定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对其产品属性、运作方式进行规范。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以及美国的《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这些法律对于农业保险的开展具有保障作用。在我国《农业保险法》颁布之前,可先根据各个地区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条例与法规,从政策、制度、实务等多个方面予以条款化,以法律形式将现有的农业保险制度与做法确定下来,明确三方主体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2)加快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农业风险巨灾分散机制

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需要在更广的范围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巨灾风险机制是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我国多个地区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区,灾害险种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区域广,经济损失大。每当灾害发生时,保险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然而,凭借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各省市县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基金。由此,建议地区成立一个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团队将地区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放人地区内进行统一管理。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筹备来源渠道是多方面的,既可以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国家农业局支持,也可以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年度结算盈余中提取,亦可以通过社会各界募捐等方式筹集。关于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启用,当巨灾发生时,由地区准备金领导小组协作保险公司、政府,统筹赔付,赔完为止。

(3)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由于当前大多农民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程度和保险意识普遍低下,各个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加大农业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例如,向农户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书、宣传单以及保单;定期开设讲座,丰富农民的农业保险知识;与地方新闻媒体合作,制作农业保险宣传节目等。通过这些方法一方面:培养农民的现代风险管理意识,使农户了解到政府实施农业保险政策的出发点与目的;另一方面:让农户懂得投保、理赔、防损、防灾等保险知识,防止农户走向不信任保险和过度依赖保险的两个极端,使农户真正积极地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

(4)采取多种措施防范道德防线和逆选择

如何充分掌握农业保险标的的正确信息,有效的解决道德风险与逆选择是世界各国在推行农业保险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借鉴农业保险开展比较成功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规避或限制:一是,同基层农业技术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协作,做好承保前的实地考察,正确掌握保险标的的信息,降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二是,实行整体投保。例如,一养殖户想要给他饲养的猪投保,那么他要给所有符合投保条件的猪购买保险,不允许选择性投保。三是,设立无赔款优待条款。例如,“如果投保人1年或多年以上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可以得到以下几种优惠:1年以上优惠10%,4年以上优惠20%,7年以上优惠35%”。这个条款的设立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户参保须缴纳的保费,提高农户的保险收益,以吸引低风险农户参保,降低逆选择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农户对投保农作物的管理,减少索赔,降低道德风险。

(5)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一是,对农户投保严格把关。对农户的具体信息要准备掌握,登记在册,农户直接来公司投保,由专业人员向农户解释保险单里的条条款款,使农户明门自己买的是什么和自己能得到什么。二是,改变以往的保费收取方式。农户把保费直接交给保险公司,不再经由其他人,再向保险公司交纳,这样让农户知道钱给了谁。三是,出险后,赔款直接支付给农户:防止出险赔款未落实,农民得不到规定的金额的现象;赔款直接赔给农民能极大地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四是,扩大承保范围。对一些风险高的农作物适量承保,减轻农户的损失。五是,加强对核保、理赔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到出险(保险责任内)必赔。除外责任要向农户解释清楚,要让农户信任保险,事事想到保险。

结论

农业保险是现阶段各国分散农业风险的主要手段,世界各个农业大国都有发展完善并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我国人口众多,这粮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相应地有一个发展成熟的农业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对社会稳定也有重要作用,

本文开篇从选题背景、选题目的人手,分析了我国农业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展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到对我国农业保险有用的启示,这也是本文研究农业保险的理论基础。较详细的陈述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从而引出了政府主导型经营、政府支持型经营的两种农业保险主要经营模式并解释了两种模式的优劣。纵观整个保险业,发现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以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面进行归纳问题的所在,并以这三个角度解释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在本文快要结束之际,结合我国社会状况、经济实力等对各个问题都作出了针对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农业保险经营解决办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使政府补贴制度化,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农户保险意识等。我相信在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将越来越成熟,体系将会进一步发展并健全。充分发挥出农业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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