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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2018-05-14贾昊昱

财讯 2018年10期
关键词:计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贾昊昱

我国长期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政策,导致重复征税、行业间税负不均等问题日益严重,难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为此,我国决定从2016年5月l日开始,对缴纳营业税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增值税将彻底取代营业税。本文以“营改增”为背景,以房地产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 纳税筹划 房地产行业

研究背景

2012年1月1日,上海最为首个试点城市,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浙江等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全国;在2016年5月1日,我国对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伞部实行了“营改增”,至此,增值税彻底取代营业税。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意义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营改增”影响颇为巨大。从增值税的特点来看,增值税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通过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基础,避开税收的误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减少自身税负,对企业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老项目”计税方法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属于“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除了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具体征收规定如下表4-1所示:

案例一:A房地产企業为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0月30 H自行开发了甲项目。该企业在2016年5月收到预收款7000万元,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当月发生的成本支出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00万元;同时,本期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为200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按10%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7000÷( 1+5%) x5%=333.33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7000-2000)÷(1+11%) x11%-1200÷( l+ll%) xll%=376.58万元

同时,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对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影响额合计为33.33万元;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影响额合计37.66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仅减少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还可以通过附加费增加利润额,此时,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更为合适。

对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项目”,销售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所以,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地增加进项税额,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对此,企业可以通过对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来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二:B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于2016年5月5日自行开发了甲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5日)。施工期问,若选择X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施工额为444万元,甲公司可以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择Y建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施工额为400万元,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选择X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44÷(l+ll%) xll%=44万元,施工额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额为-444÷(l+ll%) =-400万元:

选择Y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施工额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额为-400万元。

综合考虑,二者对营业利润影响额相同,但选择X公司可以产生44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应选择X公司进行施工。当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可同卜进行选择。

业务混合与业务拆分的选择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项税来源主要是建筑施工业。当房地产企业需要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时此项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花草树术的销售,购买免费农产品获得的收购发票按13%做进项税额的抵扣;二类是种植、维护服务,依照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1%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当业务承包总成本相等时,应偏向于业务拆分;当承包总价不等时,需要进行综合测算来确定。

案例三,C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计划于2016年6月1日进行园林绿化施工。已知,甲个人从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C企业所需的花草树术售价共计600万元;乙企业为建筑公司,提供园林的种植和维护,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种植维护业务共计500(不含税)万元;丙公司为园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园林绿化的种植、维护服务,同时可以提供花草树术的销售业务,且两项业务并未分开核算,工程价款总计1000(不含税)万元。

选择甲和乙公司,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00x13%+500xll%-133万元,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额为-1100万元;

选择丙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lOOOxll%-ll0万元,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额为-1000万元。

由上可知,虽然选择甲和乙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但结合营业利润影响,综合考虑还是应选择丙公司的混合模式。

其他纳税筹划方式

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除了通过上述办法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合理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控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收筹划。

(2)增加精装房销售比例。

(3)存在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

(4)及时关注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

总结

“营改增”的实施能够理顺我国税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所以房企业只要积极面对这一变化,克服眼前的困难,把收益的眼光放长远,不局限于眼前的小得失,同时积极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着重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探究方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向正规化前进,必将在变革中胜出

[1]安尼.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团.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 05.

[2]何泳仪.房地产税与房价的关系研究综述.经济与法,20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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