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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的现状及其完善

2018-05-14汤婷

财讯 2018年10期
关键词:遗产税资源税税收收入

汤婷

地方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对本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研究地方税有一定意义。优化现存地方税种、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建立新税种,成为健全地方税体系的主要内容。

地方税 营改增

地方财政收入 房产税

地方稅的现状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足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2016年“营改增”全面改革,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有所减少。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关于地方税的改革具体方案出炉,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合并,但这并不直接影响中央和地方税收分享比例的调整。

观察2010-2016年地方税收收入,即便“营改增”推行后部分税务由中央征收,地方税收收入仍然在不断增长(表1)。但是,除了2015年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为50.16%,其余年份的税收收入不足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50%,并且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均超85%(表2)。

地方税的现存问题

(1)缺乏主体税种

观察2012-2016年的地方税各税种的数据,营业税相比其他税而言税收收入多,是地方税税收的主要来源。但是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改革完毕,营业税正式退出,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缺失。

(2)征收难度大

1994年,实施了税种分化制改革,征管系统也一分为二。从1994-2018年,这24年里,变革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其一,纳税人需向两方机构分别缴纳相关税务,导致纳税成本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税收机构的征税成本也在逐渐增加;其二,随着营改增的改革,地方税务工作量减少,并且由于征税交叉责任划分不明确给地方税带来一定问题。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议案》,改革内容其中就有合并国地税机构。这使得机构征税成本降低,纳税行为更加方便。但园地税合并后依旧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机构内部需要重新协调配置,以满足正常纳税行为,否则内部混乱纳税成本依旧持高不下。同时,地方税税种零散,征收困难。

(3)增长弹性小

营改增后,地方税失去丰体税种一一营业税,其他主要税种税收增长速度缓慢,不得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时期,需要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出。2018年两会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使税收收入将来会有一定的减少。

完善地方税的对策建议

(1)合理增加税收分配比例

地方财政收入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与中央相比,地方财政支出较高,但地方税收收入较低,这样不利于地方的发展。合理设计提高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分配比例不仅可以增加地方税收,而且对地方债也有所缓和。

(2)优化现行地方税税种

资源税在地方税收中占较小一部分,有较好的成长空间,逐步优化资源税,能够提高地方税收。作为是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资源税来说,优化资源税主要在于扩大征税范围。资源税应探索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对地表水、地下水、湿地、草原、森林、荒山、太阳、风等自然资源全部纳入征收范围。这将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3)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

2018年两会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就为地方税提供了一个适宜的主税种一一房地产税。房地产税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第一,城镇居民将是房地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住房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保障,在近九成家庭拥有自有住房的背景下,房地产税收收入将会持续增长;第二,房地产开发商的的存量房也是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这将会增加房地产税的税收;第三,对于房地产税征收时,应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课税依据,近几年,房地产价格持续上升,这将增加房地产税税收;第四,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地制宜设定房地产税的税率尤为重要,对于贫困地区应该设置较低的税率,以满足居民的生活水平。对于高档住宅、别墅等,应设置较高的税率来提高房地产税收,促进经济发展。预计房地产税带来的税收收入足以抵消地方政府由于营业税消亡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因此房地产税足以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房地产税而言,应尽早确定房地产税的免征条件,并完成法律依据,为建设房地产税做好准备。

(4)建立新税种

我国地域宽广,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税源存在较大差异,地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建立新的税种,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遗产税征税对象是死亡者留下的遗产,现行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主要是为了拉小居民的贫富差距,遏制暴富的现象。中国遗产税的建立可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多年征收经验,综合当地居民收入结构特点等。建立遗产税时,要明确规定一定的起征点,出于调控贫富差距的目的,不得将起征点定得太低,可先定框架,再逐步细化。对于部分人财产数额的隐秘性,应建立居民资产档案,明确个人财产数额,为以后征收遗产税打好基础。

据统计,全球有10亿多成年人超重,并且肥胖可引起相关的疾病,这已经成为一项严重问题。肥胖不仅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还给医疗保险造成额外的支出,国家财政构成累赘,这对非肥胖者的不公平。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和居民发展状况对体重超标者征收肥胖税是一项可行的建议。

(5)健全税收监管机制

地方税收作为地方运营的基础,更应该健全税收监管机制,监督税务机关的工作,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税务审查,定期进行税务稽查。

[1]媒体:分立24年后,国地税为什么又要合并.[Z].网易新闻,2018-03-13.

[2]唐月成.中国地方税制度体系研究[D]暨南大学.2013

[3]林双林:多措并举管控地方债[Z].搜狐财经,2018-02-27

[4]麦正华.关于地方税制改革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3(09):70-72

[5]夏杰长、管永昊.“营改增”之际的困境摆脱及其下一步[J].财政金融,2013.(6):65-72。

[6]李晶、赵余、张美美、魏永华.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重构[J].宏观经济研究,2016,(4):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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