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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

2018-05-14马莹

财讯 2018年16期
关键词:经理层监事会法人

马莹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市场亿、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国企应建立并完善的一种规范的现代企业领导制度。完善国企法入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从目前国企法入治理结构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国企法入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对策。

国企 法人治理结构 现状 对策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建立能够科学决策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发展的有力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暴露出许多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与问题,阻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国企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

目前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1)管理层权责不清的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普遍为内部管理人员,与经营层高度重合,外部董事更多是在扮演专家的角色,没起到太多决策的作用,限制了董事会独立行权的职能,使董事会的设立不能正常发挥其独立履职、三权监督的真正作用。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却无法有效抑制或降低风险。这种状态使公司的相互制衡决策机制难以实现,亦未实现公司法要求的三权分立管理理念,决策与实施更多的仅表现在形式上。

(2)国有企业运行监管缺失或无独立性

国有企业运行不但受到银行、国资委、证监会等机构的监管,还要受到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的监督,但是就目前来看对国有企业运行监管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有银行等主要债权人,并未对放贷企业实施真正的监管作用,特别是企业运营状况,采取的是以包代管形式,既未定期对企业运营状况进行了解,亦未安排代表参与公司管理或参加相关会议。二是,国资委通过交叉设置外部董监事来监督企业决策,控制风险,但由于均为国有企业领导,多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存在利益交换问题。另外,企业自身的监事会机构成员基本由企业领导兼职,且比例占多数。无法独立履职,即使召开会议,亦是在董事会前仓促召开或与董事会同时召开,履行程序而已,未能独立表达意愿。

(3)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树立对经营者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心问题。但以目前情况来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鼓励制度还未正式奏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继续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方式来管理经理层人员,并不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挑选经营人才。此种模式在很大的方面妨碍了公司法人治理组织之间制约负责的体制,破坏了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相互的任用代理关系。二是我国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一套依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薪金的有效管理模式,经理层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全面激活。虽然部分企业实施了以绩效考核为主的评价模式,但事实上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标准并不适用。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对策

(1)构建科学的股权结构

科学的股权结构应该是处于一个比较合理结构比例内,确保在企业的内部建立起一个相互制衡的协调民主环境。一是投资主体要多元,破除一股独大的现象,实行现在提倡的混合所有制,除了国有资产的实体法人外,还要积极发展其他投资主体,比如金融机构、教育基金、专项基金、保险公司甚至是民营企业等等,投资主体的多元必然促进健康的治理结构的形成。二是股权的比例要科学,不太集中,但也不可太分散,既要避免股权集中,形成垄断,也要避免股权太分散,形成决策不力的现象。

(2)理顺内部权责关系

进一步规范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权力边界,在相互制衡的制度规范下工作,让权力时时刻刻受到监督,这其中核心的是要规范固有的程序,制定规则,如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以及成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等,健康的法人治理体系是一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责权边界及相互关系制衡制度的安排。在这个制度安排下,责任和权力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范围和过程是有规则和程序的。董事会和股东是一种信托关系,董事会作为法定代表,要不折不扣地代表股东的根本利益,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受聘关系,聘请其负责实际经营,这种关系就决定了经理有责任和义务搞好公司的业务,董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人事任免,经理人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权處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同时,减少政府和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确保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让国有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

(3)注重强化监事会作用

明确监事会的职权,赋予其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及监督权限。健全完善内部的监事会机制,一种是采取委派的方式进行监理,国家派符合法律规定性及专业知识性的监事到公司成为监事会成员,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加强问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于违规而监事会未尽职责的,要采取追责举措。另一种是加强外部的监管,比如完善市场环境,产品市场可以使消费人员自由选择,自然对企业形成约束;还有银行的债务约束;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的公开来强化自身监督,对外的形象宣传倒逼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4)积极完善激励机制

效率必须靠有力的激励机制保障,积极性来源于激励,经营业绩的增加必须靠激励,可以采取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年薪制,也可采取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把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起来,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与监督。一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要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要实行经理人优胜劣汰。

结论

如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迈进攻坚阶段,只有处理好了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以必须加快研究步伐,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完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水平的跨越式发展。

[1]陈茹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应对行业转型升级[J].武汉勘察设计,2017 (2).

[2]潘广洲.国有企业改革之要——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2).

[3]丁元元.关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究[J].科技信息,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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