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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性侵对策研究

2018-05-10唐静

关键词:儿童教育

唐静

摘要:儿童由于年龄偏小,缺乏防性侵的知识、意识和技能,家长和学校又疏于对孩子防性侵的安全教育,他们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性侵害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儿童性侵害案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和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未成年保护法三方面出发,提出了儿童防性侵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儿童;防性侵;教育;未成年保护法

近年来,一系列肆无忌惮的“性侵”未成年案件时有发生,并呈增加的趋势。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属的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经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2016年这一数据为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而2013年全年数据则为125起,平均每天曝光0.35起。近4年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案例均大幅高于2013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儿童被性侵犯罪案件的多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家长和学校疏于对孩子防性侵的安全教育,未成年保护法有待于完善。

性侵带给儿童的影响往往不是短期的,甚至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他们学习、工作和生活。许多遭受性侵的儿童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症状,包括焦虑、恐惧、睡眠障碍、进食障碍、抑郁等;有的在很小的时候就接触药物和酒精,并有自残和自杀行为;还有一部分受害者成年后变得多疑、内向、恐惧,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的关系。

性侵行为给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的创伤,在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和愤慨的同时,更给家长、监护人和学校敲响了警钟:由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性侵害的目标,我们应教会他们进行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避免他们遭受不法伤害。

目前国外家长很重视对孩子的防性侵知识教育,等孩子上幼儿园后,家长会买一些绘本给孩子阅读,比如《认识身体》、《学会保护自己》等,贴近孩子认知水平,回答孩子关于身体问题的各种疑问。国内从小学、初中、高中再到大学,性教育一直处于缺位与边缘化的状态。虽然从低年级起,很多学校就开设了生理卫生课程,但一直被认为是“副科”,性教育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当大的部分孩子因素年龄小,毫无防性侵的知识、意识和技能,完全处于被动受害的境地。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有些年龄较大的儿童对性过早地产生好奇,过早地对性感兴趣,又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而出现了与同龄人的越轨行为,或者自愿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甚至同居,尤其是近几年来,有些儿童比较早熟,导致了女童自愿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比以前增多。加强儿童的性安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承担起加强儿童的性安全教育的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引导儿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他们受到不法性侵害。

一、家庭教育

家庭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父母除了关心子女的学习外,还要细致关心子女的心理、身体、生活、习惯等其它方面的情况,注意和重视子女的变化和不正常表现,以便及时发现子女是否受到伤害或者针对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心理问题及时予以心理开导,必要时还可求助心理咨询部门。家长需要在以下方面对孩子进行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的教育。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全面地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状态。大数据统计表明对孩子实施性侵害的一般都是熟人,多是孩子父母的同事、朋友、亲戚以及孩子的老师。这些人会利用孩子对他们的熟悉、信任而对孩子实施性侵害。另一部分对孩子进行性侵害的不法分子主要是陌生人,他们往往会以花言巧语哄骗孩子或者以自己的强势地位恐吓孩子,迫使孩子就范,满足他们的变态心理。例如,陌生人会以买玩具、陪伴游玩等借口,诱骗孩子配合他们的行为。对孩子实施性侵害的陌生人当中,也包括一些特殊职业工作者,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主导地位对孩子进行性侵害。所以父母對年龄较小的子女不要让其单独外出、不要把其独自留在家中、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有成人陪同等。

(二)对儿童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必要的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必要的性知识,正确认识自己身体的变化和发育。家长告诉孩子哪些是隐私部位,不允许别人随便碰触,这些隐私部位包括臀部、胸部、大腿、生殖器等等,凡是游泳衣遮盖的地方,都是隐私部位。通过让孩子了解这些特殊部位,让孩子提高警惕性,只要有人想碰触这些敏感部位,都要拒绝他,从而防止不法分子对孩子造成性侵害。

(三)提醒孩子不要去偏僻的地方。提醒孩子没有人的地方不能去,陌生的地方不要一个人去,深夜不独自在偏僻小巷行走,不在无人行走的死胡同逗留,不出入拆迁的楼房、工棚或刚竣工尚无人居住的楼房等偏僻封闭的场所,不与陌生人独处,不到营业性歌舞厅、茶座、咖啡厅、小酒店、录像厅、通宵电影院等潜伏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娱乐,不接受陌生人的饮料和食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孩子遇到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企图接触自己身体或强行做身体接触时,应该意识到危险,及时躲避或大声求救,并向人多地方跑。

(四)男孩也要保护隐私部位,防止性侵害。

不只有女孩会受到性侵害,男孩一样也会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成为受侵害的对象。很多时候我们或许会重视女孩的性侵害问题,而往往忽视男孩的性侵害问题。这样,即便男孩受到性侵害,也无太多人关注,使得不法分子对男孩进行性侵害的气焰越来越嚣张。相比于女童,男童遭遇性侵的概率甚至比女童更高。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我们也要让男孩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防止他遭受性侵害。

(五)受到伤害要及时告诉父母。

有些不法分子趁孩子父母不在家,跟孩子玩一些性游戏,对孩子实施侵害,并且会跟孩子拉钩,让孩子替他保守秘密。我们要告诉孩子,不要跟别人玩一些涉及隐私部位的游戏,还要告诉孩子,当她感觉被侵害时,就要告诉父母,不要替坏人保守秘密。

(六)如果发生性侵,家长应该迅速报警并带孩子就医治疗。

如果性侵犯发生,家长得知要及时报警,不可隐忍。报警才能破案、打击犯罪分子,不报警实际上也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会助长其气焰,甚至会促使犯罪分子连续作案。同时注意保存证据,比如内衣、内裤,体液、毛发等等。

同时去正规医院对对受伤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疗,是否感染艾滋病、性病?是否立即采取避孕措施?以防造成更大的伤害。

(七)心理治疗和身体治疗同样重要

从受性侵的经历中康复过来,是一个非常漫长和艰难的过程。对于受过性骚扰侵害的孩子,家长应该做的就是带他(她)去做心理咨询。告诉孩子这完全是那个人的错,不要让这件事情成为不能提起的一件事,爸爸妈妈彼此之间也不要相互怪罪。如果孩子还感觉不舒服,让他把这件事情的经过写出来,然后想象把这件事情捏成一团,烧掉它。这种仪式可能会对孩子心理恢复有一些帮助。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专家对于比较小的孩子,采用游戏治疗或者艺术治疗的方法;对青少年先采用团体治疗,再采用个体治疗,对其家长采用婚姻辅导和家庭疗法。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儿童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以预防学校中的儿童性侵犯案件的发生。

(一)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少数教师综合素质差和法律意识淡漠是校园性侵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个别品行败坏者往往利用担任教师的特殊身份、便利条件和职权,对学生相要挟进行猥亵、奸淫,还不准学生告诉别人或家长。学生考虑到老师对自己的特殊地位,惧怕老师的报复而不敢告发。这些品行败坏的教师正是利用学生的这种心理而一次次得逞。这也暴露出学校在管理、教育、监督教师方面工作的不足。

(二)建立、健全学校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诱发少数教育工作者犯罪的因素。

(三)帮助学生和家长加强法制教育和性教育以及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社会对策

(一)创建儿童性侵犯救助机构。儿童受到性侵犯后,往往无人诉说,无处诉说,她们可能不会告诉父母、老师或者警察。因为告诉老师可能会被批评、被曝光;告诉父母又担心被父母责骂;向警察求助,警察一般只负责记录案件,而不懂得相关的救助知识。因此,大量的隐性案件存在于儿童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儿童受到性侵犯的救助机构,缺少专业的、综合的救助。建立儿童性侵犯救助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建議:第一,救助机构由学校、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联合成立,并设有法律室、心理室、医疗室,具备法律帮助、心理帮助和医疗帮助等职能,为受到性侵犯的儿童提供专业的、综合的服务。

(二)开展对儿童防范性侵犯的研究,突出儿童的生理特点、年龄特点与心理特点。

(三)加强影视媒体对儿童防范性侵犯的宣传工作。例如,在广告中、儿童节目中、法制节目中,或制定专门的宣传短片,普及儿童防范性侵害、自我保护的知识与技能。

(四)编写儿童性教育读本和防范性侵害的知识读本或宣传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广泛发放宣传。

(五)国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扩大法律宣传,加强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与社会治安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使儿童远离一切形式的性侵害。

(六)建立成熟完善的未成年保护法。国家正在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从重从快加大对性侵犯罪人的惩罚力度,从制度上帮助未成年的孩子们远离不法性侵害。

四、结语

总之,保护儿童是全社会和每一个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是世界上签字国最多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确定的一项主要内容。预防儿童受到性侵害,不仅需要儿童自身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需要家庭、学校的保护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成长空间,让他们在和谐社会中健康快乐成长。

参考文献

[1] [英]霭理士:《性心理学》,潘光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 王大伟:《水浒》人生手册——给走向社会的孩子的13堂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 王志强:《关于未成年人先进性教育的探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4] 张雪梅:《对儿童性侵犯的有关探讨》,《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12期。

[5] 胡萍:《孩子被性侵后》,《中华家教》2013年第8期。

[6] 周楚:《留守儿童性侵害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医学与社会》2010年第1期。

[7] 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妇运》2000年第6期。

[8] 王进鑫:《青春期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调查研究》 ,《青年研究》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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