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契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2018-05-09郭晓东
科学与财富 2018年8期
关键词:管理
摘 要: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自1997年开始实施,在保护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契税执法环境 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高,契税征管难度不断增加。研究与解决当前契税政策及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对完善地方税体系至关重要。本文在介绍契税征管现状基础上从契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征收管理两方面剖析契税 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执法风险,并从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契税 财产税 地方税 征收管理 一、契税征收管理现状 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契税收入全部归 属地方,是地方税体系中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 契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计税,它是 房地产市场最为敏感的“测温计”。2010年以后,受 到房地产市场“降温”影响,契税增幅呈现回落态 势,明显低于地方税总体增幅,2014年增幅创3.69% 的历史新低。尽管如此,契税在地方稅收收入中所 占比重依然较大,2014年全国契税总收入达到3 986 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量的 5.3%,超过城市维护 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成为地方税第四大税种。部分 地区契税收入甚至稳居地方税收收入前三名。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展开,营业税已经不复存在,地方税体系中失去占比约四成的主体税种,各地均面临着培育新的主体税种的考验。就主体税种应具备的条件而言,以房地产税、契税为主的财产税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最为合适,原因在于财产税税基具有非流动性、普遍性和独立性的特点,最符合税收的受益原则,外加其税源丰富,具有增长潜力,税目调节目标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适合地方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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