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的一般原则

2018-05-09李超

科学与财富 2018年8期
关键词:户外广告高速公路规划

摘 要: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作为高速公路产业链中的其中一环,今后将在产业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规划设置,对整合路域广告资源,优化沿线环境,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制造景观的属性,营造现代城市景观作用,使广告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统一,不仅可以有效带动高速公路产业链经济,合理配置公共景观资源,还能充分展现地域特色。

关键词: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

截止2017年底,我国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3万公里,根据国家高速公路路网规划至2025年,每年将建成通车1-1.5万公里,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持续提速。在高速公路企业化运营的今天,围绕高速公路产业链上的相关行业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也成为高速公路道路整体收益以及沿线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广告规划,使其与高速公路沿线城市整体规划相符,既融入自然景观、又彰显本地文化,通过整体的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可以有效提升公共资源经济价值。

一、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相继成立了专业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主体,相关企业经营规模规模的不断发展,由于经营门槛较低,相关标准出台滞后等原因,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屡遭无设置审批手续、无建设审批手续、无合法工商登记的“三无”非法户外广告侵蚀,粗制滥造、内容低俗、无序竞争,使户外广告市场的经营乱象丛生,上述问题已经成为阻碍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企业发展的顽疾。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应当与公路沿线城市氛围及周围景观相协调,并符合沿线城市景观、防汛、消防、人防、环保、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的要求。行业内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进行规划的呼声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广告规划设置范围及法律原则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的规划对象应以高速公路主体及沿线附属设施为宣传载体,充分利用道路、服务区、收费站及周边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或其他位置所设置的广告宣传设施,包括立柱式广告牌、跨线桥体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非公路标识牌、指示牌、实物造型户外广告, 或其他形式广告等。

规划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模、形式、面积、内容等发布广告。保持在设置期间外观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使用,在国家航空管理法规规定的管制范围内,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红色光形式的公路广告及升空气球。

三、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一) 广告设置红线范围

高速公路沿线隔离栅外50米范围内为广告设置红线范围,广告仅允许设置在红线范围内,且广告实体倒伏距离不得超出广告设置的红线范围。

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置控制范围:

1、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红线外150米范围内为广告设置控制范围,此范围禁止设置任何构筑物及广告设施;

2、公路护坡宽度大于等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宽度的情况下将红線控制区外移至护坡外侧,且与护坡外侧距离不得小于广告设施高度的1.5倍;

3、广告设施与同侧地块内部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其倒伏距离。

(二)广告设置总体控制

根据高速公路周边地块主导性质将其划分归类为三类控制区,综合考虑控制区内环境、景观、土地价值和空间性质进行广告设置分段控制。根据控制分区不同用地性质,结合道路承载功能,将各分区划分为展示路段、适量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和禁止设置路段,分别控制四类路段的广告设置间距。非禁设路段广告设置结合用地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交通安全、环保、消防、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日照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如下要求:

1、控制大型立交桥广告设置数量广告设施画面与立交桥路面及立交桥匝道的垂直距离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公路交叉口附近设置广告需保证达到安全视距;

3、禁止利用公路交通标识和公路隔离栅设置广告;距离公路交通信息标识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

4、服务区内广告受众人群以进入服务区的旅客为主,广告设施采用落地灯箱,灯杆旗,屋顶广告等中小型户外广告,不宜设置单立柱广告等大型广告,其形式应尽量与服务区形象协调统一;道路沿线大型广告设施距离服务区不宜小于100米;

5、收费站两侧不宜设置一座以上单立柱广告,部分点位可用大型落地式广告及构筑物广告代替;收费站主立面广告尺寸及样式应与收费站主体结构及立面上如地名类重要信息标示协调统一,广告画面高度不应超过收费站主结构上限;站内收费亭及收费匝道可采用亭顶灯箱,落地灯箱等小型广告;收费站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可设灯杆广告;

6、距离公路沿线非重点保护山体、水系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

7、公路沿线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群、古建筑物、石窟和石刻等古文化遗址的路段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

8、1000米内有高压输变电设施,且影响安全使用的禁止设置广告;

9、影响消防供应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

10、防护林带内禁止设置广告;

11、防洪设施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

12、损毁景观绿地用地情况下禁止设置广告;

13、影响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情况下禁止设置广告。

四、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内容控制原则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积极、健康,充分考虑受众人群的接受程度,正向促进宣传商品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发布后的监督管理采用广告发布地监督管理的方式,广告发布单位的经营内容经申请登记发布以后,如有违规行为,可由广告发布地公路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在审批有效设置期限内,发布单位应定期及时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做到牌面整洁、设施安全。其续延使用的须经有合法资质的关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后,出具安全检测报告,符合安全指标的可续办。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的安全性,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设施应具备有效施工图纸,由具备建合法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单位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资质的企业按图安装施工。

2、较大型广告设施(单体面积≥50 平方米、单体字≥3平方米)施工必须委托监理。

3、高速公路沿线及服务区收费站内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

4、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执行。

5、 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具有一定抗震强度,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广告设施框架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具有能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以确保牢固、安全。

6、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5千牛/平方米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

7、设置各类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安全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雷击和防电磁波侵入,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作者简介:

李超,男,山东济南人,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

猜你喜欢

户外广告高速公路规划
脑洞大开的创意户外广告(下)
脑洞大开的创意户外广告(上)
创意爆棚的户外广告
规划引领把握未来
快递业十三五规划发布
多管齐下落实规划
高速公路与PPP
迎接“十三五”规划
高速公路上的狗
户外广告的变化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