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发行监管规则调整对IPO抑价率影响
——基于DID模型的实证分析
2018-05-07张赫茨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13期
关键词:上市
张赫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
1 引言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发行,是任何一个证券市场发展的源头。通过IPO,资金可以直接通过一级市场进入实体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发行价格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发行价格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主体的内在价值,那么准确的定价将合理地使稀缺的资金分配到最优的生产者手中,从而大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反之,资源将无法实现有效配置。因此,发行价格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主体的内在价值,是影响IPO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而纵观国内外股票市场,IPO抑价一直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同时也反映了一级市场长期处于低效率状态。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的初心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的融资需求。自1999年我国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取向之后,对提高新股定价的效率问题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200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了《关于首次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通知》,2005年1月1日,询价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此后的2006年、2009年和2010年我国又对询价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变革,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IPO市场的新股定价效率。
为了畅通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市。但是同其他市场一样,自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市以来IPO抑价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为了提高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新股定价效率,发行监管规则也经中国证监会多次重大调整。那么,发行监管规则的调整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新股定价效率到底影响几何,学术界对此探讨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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