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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8-05-05柳林王敏

农家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问题

柳林 王敏

摘 要: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使得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也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本文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政策;问题;政策建议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是在2014年开始施行的,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效用,就需要正视其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政策上给予退耕还林项目相应的支持,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

一、 现状及问题

1.上一轮退耕还林状况

以贵州省省铜仁市印江县为例,印江县属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一批试点示范县中的一个县,其在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总共完成16553.33hm2的退耕还林,投入的总资金为32512万元,其中的基础建设费用为1412.5万元,补助给退耕农户的总金额为24604.5万元,农户数量为39295户,分布在17个乡镇的22个村。在印江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造林合格率比较高,面积核查率也很高,生态建设取得明显的进展,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得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比如,将坡耕地资源充分地利用起来,用于栽种杨木,形成工业原料林基地。同时,积极的推广林菜、林果、林茶等治理方式,既能促进生态的平衡发展,又能推动当地生态旅游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益。随着森林面积的增加,水土流失的现象得到明显的控制,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比较明显。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农村的许多劳动力剩余出来,从事其他产业的生产或者外出打工。

2.问题分析

在上一轮的退耕还林工程中,虽然取得许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使得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受到些许阻碍。在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施行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对印江县超过25°的上坡耕地的调查,将小班做为调查单位,确定处农作物、弃耕、果林等,适合实施退耕还林的具体面积。第二,对农民自愿申请任务的情况进行调查,仍然将小班做为调查单位,统计出小班中的农户数量,掌握粮食的产量情况,以及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的面积,申请还草、林草结合等的面积。第三,对上一轮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其中的遗留问题,并对遗留问题进行核实。要对上一轮退耕还林中超过25°上坡耕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出林木的种类、种植面积、种植数量等。第四,对地方的特色产业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出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种、规模、家禽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配草的面积。同时,还要掌握深加工产业支持情况,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退耕还林方案。最后,每个年度分别对不同的地方进行退耕还林规划,并形成摸底调查报告,上报给上一级行政单位,由县进行汇总。摸底内容主要包括农民资源申请的、能够用于退耕还林的总面积,以及在2014-2020年的申请情况等。

二、 政策建议

1.提高退耕补助标准

目前,退耕补助标准为18000/hm2,补助期限为5年,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要提高农民资源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就要提高退耕补助标准。 在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水平上涨45.5%,所以新一轮退耕补助标准不能低于61980元/hm2,并将补助期限增加至8年,以提升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在项目的实施区域内,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而中央政府则要给予同等额度的配套资金,用于对苗木费用进行补助,对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补助,从而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经费问题。有的地区财政比较困难,政府则要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补助。比如,转移支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对种苗费进行补助,对项目执行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2.正确计算可退耕地

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减少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提升水源的涵养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因此,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要做好可退耕地的统计工作。首先,对地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调整,将以下类型的耕地确定为非基本农田:第一,生产能力比较差的耕地;第二,坡度超过25°的上坡耕地;第三,重要水源地和水库周边15°-25°的坡耕地。其次,将实地调查摸底数据作为确定可退耕区域和地块的依据,并根据农民的耕地情况和耕地经营能力,将以下类型的区域作为允许纳入退耕还林区域:第一,整村办理的区域;第二,与农户居住地比较远,不能用于耕地经营的区域。最后,要确定可耕区域时,要充分考虑退耕还林的资金投入和实施效果。要重点解决退耕效果比较差和增加退耕还林成本的问题。若以标准确定退耕地块而不考虑成本,则在发放退耕还林经费时,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执行成本,对其进行撤销。

3.完善生态补偿范畴

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相关规定,当退耕还林地块满足生态林的界定标准时,应将其划分到中央及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对其进行生态补偿。在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是以牺牲部分比较贫困的山区农户农业生产用地为代价的,所以要对这部分农户给予额外的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最低应为当地的农业补贴标准。没有划入生态林范围的退耕林地,农民可对其进行合理的经营,也可根据先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流转或采伐。经过采伐的耕地还林地,应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将林地的性质维持在原来的状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生态建设中,退耕还林是非常重要的治理措施,对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大作用。因此,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高退耕补助标准、正确计算可退耕地,并完善生态补偿范疇,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能够顺利地实施,促进地区农民的增收,达到对生态进行保护,促进其平衡发展的目的,从而使我国的生态建设能够更进一步。

参考文献:

[1]涂光美.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发展对策[J].花卉,2016,(14):58-59.

[2]张文艺.新一轮退耕还林探讨及实施[J].花卉,2016,(12):64-65.

[3]宋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扶贫开发的作用[J].大科技,2015,(35):271-271,272.

[4]徐兴华.研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大科技,2017,(21):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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