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看空运项下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防范
2018-05-04蒋伟
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4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蒋伟
摘 要:航空运输是国际贸易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但空运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它不是货权凭证,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因此空运项下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商提交单据必须满足“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否则一旦被开证行拒付,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本文基于2014年义乌市乔冉贸易商行一则典型案例,详细分析了空运方式下进口商通过设置信用证软条款而使出口商遭受严重损失的原因,并就出口商如何规避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航空运输;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主要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其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因此出口商往往认为信用证支付方式更加安全,只要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基本条款的要求,就能安全结汇。但如果进口商在信用证设置了出口商无法做到的条款时,即使出口商提交了单据,仍然无法顺利收汇,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信用证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软条款”。而如果在信用证中采取方式空运方式,进口商凭“到货通知”和有关身份证明就可提货,一旦拒付,出口商就会遭受款、货两空。因此,切不可被信用证的“信用”两字所迷惑。
一、案例简介
2014年5月,义乌市乔冉贸易商行接到美国Alma Mater客户的服装订单,货值为25万美金。双方约定通过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货物采用空运运输方式,允许采取分批装运货物。Crossroads Financial LLC代表Alma Mater于7月23号通过纽约S Bank向乔冉公司开具了一份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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