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及破解
——基于50起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2018-05-04赵先飞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赵先飞
(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0)
我国各级地方法院早在2007年便开始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贵阳、无锡和昆明等城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进一步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至此,我国基本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在我国正式施行已有3年,在司法实践中的施行状态如何,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本文通过对2015—2017年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检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反思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一、研究方法及相关数据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以“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公益”等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OpenLaw和北大法宝法律三个数据库进行检索,检索区间自2015年1月1日(即新《环境保护法》生效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共检索到214个相关案例。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50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地域分布、诉讼主体、案由、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进行分析。但该方法的不足也较明显,主要包括:其一,研究数据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OpenLaw和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但这些数据库并不全面,更新速度也有待提高;其二,受隐私保护等因素影响,许多诉讼案件并未在网上公布;其三,有些案件还在审理中,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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