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8-05-02孙慧

时代金融 2018年8期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措施问题

孙慧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我国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互助性。然而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体系并不十分完善,本文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源头——归集业务入手,阐述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形成原因,提出化解住房公积金归集难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归集 问题 措施

一、引言

按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是封闭性的专项基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归集业务是住房公积金运作源头,是维系其资本运作的基础。而当前公积金扩面归集难是制约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职工收入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所得税[1]。单位按职工缴存额1:1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两部分都为职工个人所有,增加了职工的收入。

(二)有利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提取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贷款利率[2],有助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缓解购房压力。

(三)有利于增加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工资化分配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种社会保障,有利于增加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的发展,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居者有其屋的良好局面,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存在的问题

(一)归集率相对较低

《条例》里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所有单位都应当按规定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实际情况如何呢?以大连市为例,截至2017年10月末,正常缴存职工118万人,当年累计归集公积金180.7亿元。我们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虽然归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判断其社会作用如何关键要看这项制度在职工中的覆盖率。大连目前适龄就业人口数400多万人[3],缴存公积金的人数占比不到30%,实际上公积金的缴存率依然不高,普及率有待加强。

(二)执法追讨困难

住房公积金普及率较低,其根源是用人单位欠缴和逃避缴存问题严重。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管理中心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管理中心会遇到诸多困难。

四、归集扩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据建设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的60%[4]。很多单位存有误解,认为公积金是单位福利,可由单位自主决定;或认为公积金是非强制的,企业效益不好时就可不缴;再或者存在羊群效应,看到其他单位不交也跟着不交。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社会认知度不高、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二)企业规避缴存,职工认知不足

虽然《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可税前列支,但毕竟要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降低营业利润,所以很多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同时,职工个人对公积金的认识也不足,认为与其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还不如拿在手里来得实在,更不了解缴存公积金的益处。

(三)制约手段不力,执法力度不够

《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属于《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因而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5]。多数地方法院以其纠纷既不属于劳动争议也非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剥夺职工寻求司法救助的合法权利。管理中心是归集业务的直接运作者,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缴存义务。但由于《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使公积金行政执法存在极大困难,难以有效追讨。

(四)缺乏部门联动机制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涉及企业登记、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多方面问题,需要与工商、社保、劳动等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6]。而现实是管理中心没有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系统直联、信息共享,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五、解决归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公积金的普法工作。采取印发文件资料、开专栏、组织宣传队伍以及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渠道进行专题报道,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其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让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深入人心,树立起依法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观念。

(二)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

加大执法力度现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高效统一行政执法程序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保障;第二,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接受过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的人员,同时应定期进行考核,取消不符合要求人员的执法资格。

(三)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

管理中心要与工商、劳动、统计等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同时,要突破自身定位,借助部门联动实现预期目标。要学会借助其他政府部门的力量,达到宣传到位、执法有力的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S]. 2006.6.27.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S]. 2002.3.24.

[3]大连市统计局.《大连统计年鉴》[R]. 2016.10.

[4]薛建刚,鞠燕妮.《化解住房公积金归集难的对策》[J].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

[5]柳鹏.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有效性研究[D].住宅產业,2015(02).

[6]赦晓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6(1).

猜你喜欢

住房公积金措施问题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分析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作用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