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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女性“过时不嫁”现象研究
——基于简牍资料的分析

2018-05-02臧莎莎

唐都学刊 2018年2期

臧莎莎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100)

婚姻是文明社会中人类生命延续的重要方式,中国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民间百姓的婚嫁问题。适龄男女及时婚配不仅保证了人口的繁衍,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两汉时期主流的婚姻政策是强调“婚姻以时”,但现实社会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并非所有适龄女姓都能及时婚配,“过时不嫁”者亦大量存在。“过时不嫁”是指女性超过适婚年龄仍未婚配的晚嫁或不嫁现象。目前学界对秦汉婚龄问题多有探讨,并一致认可汉代流行早婚的事实*如陈鹏在《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4年版)中指出自汉迄南北朝政府多侧重女子婚龄且抑之早出嫁;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张仁玺《秦汉家庭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与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均认为汉代盛行早婚,并指出女子的初婚年龄在十三四岁至十七八岁之间。刘林《居延汉简女子婚龄资料考议》,载于《文博》2012年第3期;张保同、何威震《汉代婚俗探微》,载于《南都学坛》1989年第4期,借助居延汉简证实了汉代早婚民俗的历史真实性。。但对于“过时不嫁”现象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尤其是女性晚嫁问题。彭卫、杨振红在《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与《中国妇女通史(秦汉卷)》(杭州出版社2010年版)中曾对男女婚龄偏高现象有所分析,认为经济状况、疾病、形貌、品行、求学、战乱等因素会导致男女晚婚,但对女性晚嫁的分析仍稍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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