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绿色消费法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8-04-28岳小花
紫光阁 2018年4期
岳小花
长期以来,奢侈消费、过度消费等不合理消费方式,一直是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重要原因。随着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被置于突出地位,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日渐成为政府和民众的共识,有关学者也开始探讨如何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规范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也称可持续消费,是指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不仅包括绿色产品,还包括物资回收利用、能源有效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2017 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至此,绿色消费革命的法制化进程进入了全新阶段。
绿色消费相关法律政策待完善
当前,我国许多法律及政策性文件均涉及绿色消费,对引导和推动绿色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法律方面有《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行政法规有《消费税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部门规章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此外,一些政策性文件对绿色消费起到了推动作用,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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