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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国化背景下的邪教治理

2018-04-25邵颖春王雪春

青年时代 2018年7期

邵颖春 王雪春

摘 要:宗教中国化是遵循宗教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民族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以邪教为存在形式的宗教异化问题表现突出,并逐渐形成了孳生蔓延的基本路径:邪教组织邪化宗教理论以迷惑信众,利用多种渠道汲取生存资源,凭借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威胁社会稳定。鉴于邪教和宗教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有必要挖掘宗教资源,发挥宗教在邪教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为此,文章进一步考察了宗教在防治邪教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一是培养宗教人才,增强宗教组织的宗教性,从源头上治理邪教;二是团结信众,增强宗教界的组织性,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反邪教治理格局;三是完善国际宗教交流机制,增进反邪共识,共同打击邪教势力。

关键词:宗教中国化;邪教治理;宗教性

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段话深刻地阐明了宗教中国化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宗教中国化的必然性。宗教中国化是遵循宗教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民族和社會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条件。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邪教势力对宗教中国化的阻碍,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破坏宗教的正常发展,进而威胁社会的稳定。鉴于邪教与宗教的特殊联系以及宗教界反对邪教的经验,我们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宗教在反对邪教方面的治理功能。

一、宗教中国化: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宗教中国化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一种宗教的形成和发展都是社会现实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宗教总是某一具体社会的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以其特有方式反映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同时又随社会发展而变化。”宗教的历史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顺应时代特点不断进行自我调整的过程,也是适应特定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过程。任何一种宗教都需要根据具体条件不断调整传播策略。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其实是在不同程度上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适应,也是对宗教中国化的实践。

其次,宗教中国化是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必由之路。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必须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从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来看,坚持宗教中国化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党的统一战线。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结信众的重要纽带,而坚持宗教中国化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这一纽带。从社会和宗教的关系来看,坚持宗教中国化就能够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地满足社会转型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发挥宗教领域社会和谐稳定器的作用。至于不同宗教以及信教与不信教的关系,我们认为只有坚持宗教中国化的方向,才能将不同思想观念支配下的个体聚集到一个目标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类群体共享的价值取向,进而在相互尊重和包容中构建良好的宗教关系。

第三,宗教中国化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然选择。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总是连在一起,要处理好民族问题,关键要推进宗教中国化。因为宗教中国化本质上是推动各民族在价值领域内达成更多的共识,共同促进国家富强、社会和谐和时代进步,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国各民族在对待宗教的立场上坚持这个共识,就是坚持宗教中国化的方向,就是坚持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只有正确地理解和坚持这一逻辑,才能真正地在各民族心中建立起民族统一的观念意识,也才能真正地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综上所述,宗教中国化是宗教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宗教界需要坚持的基本共识。宗教中国化能够推动宗教自身的发展,也能够为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创造条件。值得重视的是宗教中国化的过程充满着诸多的挑战,经常受到某些方面的阻挠,特别是邪教势力。

二、宗教的异化:邪教孳生和蔓延的基本路径

宗教中国化是我国各类宗教进行调整和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但是宗教并不会自觉地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甚至走上异化邪化的道路。我国有不少邪教就是宗教异化的结果,它们孳生和蔓延的基本路径值得我们认真

思考。

(一)邪教势力邪化宗教理论以迷惑信众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邪教势力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以宗教改革的名义对某些宗教理论重新整合。当然这种整合,不是帮助信众走出困境,而是通过“洗脑”使之完全失去自我意识。我们发现,与建制宗教相区别,邪教组织善于洞察人性的弱点,并能充分利用这种弱点,实施精神控制,这就容易俘获那些具有宗教心理的人。除此之外,邪教也会打着宗教的名义为人们放纵某种欲望提供宗教合理性支持。比如,华藏宗门和全能神邪教组织分别倡导的“男女双修”、“过灵床”等淫乱行为在一些邪化理论中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总的来说,邪化理论本质上是对宗教教义的歪曲,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邪教组织者自身的利益。

(二)邪教势力利用多种渠道汲取生存资源

一方面,邪教组织往往通过多种渠道来获取经济资源,其中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对信徒的欺诈和剥削。邪教组织都特别强调信徒对教主和组织的“奉献”,并将这种奉献赋予宗教意义,声称奉献得越多,得到的越多。他们掠夺式地占有信徒的财产,并采取极为隐蔽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境外。除此之外,邪教组织还长期接受国外反华势力的资金援助。另一方面,邪教组织的运转也离不开人力资源的保障。特别是打着基督教名义的邪教组织,经常采取极端化的手段来吸纳成员。与正统的基督教相比较,邪教组织传教过程中不择手段,存在钱色利诱、暴力威胁等过激行为。邪教组织还利用其它国家的宗教政策,在当地建立了站点,吸纳成员。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它们大力扩展的同时,也注重考察信徒的忠诚度。忠诚度欠缺的无法担任重要岗位,甚至会遭到清除。

(三)邪教势力凭借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滋生蔓延

不同于传统宗教,邪教组织特别重视组织建设。而组织建设的一个结果就是增强了邪教组织的凝聚性和邪教活动的隐蔽性。一方面,邪教组织存在一个克里斯玛型领袖,他通过一套严密的机制,强化内部认同和外部对立,促使信众完全顺服自己。另一方面,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或文化交流的名义来开展活动,循序渐进地吸纳成员;行动中避免使用现代通讯手段,并以“单线联系”的方式秘密活动。正是凭借较高的组织化程度,邪教势力得以潜滋暗长,形成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从三个方面展现了邪教滋生和蔓延的基本路径。邪教组织篡改宗教教义,邪化宗教理论,为动员和组织信众提供了某种动力;邪教组织充分利用人们的宗教心理,最大化地实现经济资源的汲取,并不择手段地采取措施来保证人力资源的供应;邪教势力注重组织化建设,通过增强凝聚力和隐蔽性来滋生蔓延。

三、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邪教治理功能

宗教界不仅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其公共治理价值。就邪教治理来说,要善于调动宗教界的力量,特别是发挥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作用。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这种作用,有必要辩证分析宗教作为邪教治理主体的价值和局限性。

(一)宗教具有反对邪教的属性和资源

在宗教市場格局中,信众作为需求方,而供给方则由信仰观念不同的实体构成,有的是弘扬传统教义的合法宗教组织,有的是保留了宗教外观的异端邪教。前者在宗教产品的推广中较为理性、温和,能够在世俗价值和彼岸价值之间寻找一个平衡。后者则较为极端,为了彼岸价值不惜破坏世俗规则。宗教和邪教之间的对立性是宗教反对邪教的前提。

宗教反对邪教的动力来自于邪教发展信众的竞争压力。宗教与邪教都致力于为信众提供信仰产品,因此二者存在竞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对信众的争夺,以及相伴随的物质资源的争夺。邪教多一个成员,传统的宗教就可能少一个成员;邪教多一分资源,传统的宗教就可能少一分资源。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全能神邪教组织不惜一切手段拉拢教会成员,导致教会信众流失,成为海内外基督教团体共同的敌人。

宗教界以守卫正统为责任,理应反对邪教势力。邪教组织以宗教名义非法活动,容易引起人们对正统宗教的误解,容易将邪教分子的行为混同于宗教信徒的行为。为了守卫正统,维护宗教形象,宗教界人士有责任、有动力开展反邪教宣传,抵制邪教势力。事实上,在我国的反邪教斗争中,各大宗教协会或宗教领袖经常公开发表声明,揭露邪教的本质和危害。

3.宗教反对邪教具有理论和人力资源优势。邪教治理既要依托政治斗争,又要推动理论斗争,也就是要运用宗教理论对邪教本质进行揭露和批判。清代的黄育楩在《破邪详辩》中指出反邪教斗争的关键是对邪经的揭露和批判。而对邪经的揭露和批判首先要争取宗教界的支持。宗教界人士是宗教理论方面的专家,对于自身所信仰的宗教经典最为熟悉,容易辨析邪教的极端化教义。再则,宗教界不乏有德高望重的教职人员,他们能够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引导信众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防范与邪教的接触。

(二)宗教反对邪教的限制性因素

尽管宗教具有反对邪教的天然属性和重要资源,但如果自身建设不足,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邪教治理作用。

1.宗教的世俗化倾向容易被邪教组织所利用。在现代化的压力下,各类宗教都面临着世俗化的倾向。就基督教而言,建制教会的一些成员对于信仰生活要求不高,行为上不能严格遵循基督教的道德要求。而另外一些宗教热情较高的信徒无法容忍这种世俗化氛围,从中难以满足自身的宗教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脱离教会,秘密成立规模较小的家庭教会。这些家庭教会大量分散于基层社会,缺乏正确的信仰指导,很容易被邪教组织拉拢。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的过度世俗化不利于反邪教功能的发挥,而且容易为邪教扩展提供契机。

2.宗教组织化程度较低,独立开展反邪教斗争能力不足。我国宗教组织的形式主要包括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其中,宗教团体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独立地组织宗教活动,并负有反对异端邪说的义务。但是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集中地表现为不同级别的宗教团体建设水平不平衡,越到基层,力量越弱;不同信仰的宗教团体组织水平参差不齐;宗教团体过分依赖宗教场所和宗教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等等。鉴于较低的组织化程度,宗教团体还未能形成独立开展反邪教斗争的工作机制。另外,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基层单位在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也难以形成防治邪教的战斗力。

3.宗教人才培养滞后于网络社会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宗教组织或信徒将宗教与互联网进行融合,推动了网络宗教迅速发展。于此同时,一些邪教组织也利用互联网平台大肆传播邪说。互联网已然成为当前反对邪教的新阵地。但值得重视的是,我国宗教界虽然不乏有深厚学养的人才,但是还没有建立起一支能够利用新兴媒体反对邪教邪说的强大队伍。对于基层宗教团体,这种问题更加严峻。据调查,县一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文化学历层次偏低、 教务水平不高、 管理能力较弱,已成为制约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的瓶颈。伴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深,反邪教斗争迫切需要善于运用新媒体的宗教人才。

总的来说,在宗教中国化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宗教在反邪教方面的治理价值,首先要辩证地看待宗教在反对邪教方面的优势条件和局限性。从优势条件来看,宗教具有反对邪教的天然属性,蕴藏着开展反邪教斗争的优势资源。从局限性来看,受现代化的侵蚀,宗教的世俗化倾向明显,组织化力量薄弱,宗教人才的培养滞后;这些问题都影响其作为邪教治理主体的价值。积极发挥宗教的邪教治理功能,需要在明确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机制。

四、充分发挥当代宗教在邪教治理中的功能

宗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寓意是宗教的发展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这种适应应当是主动的适应,而不是被动的适应。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宗教作为一种实体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特别是在防治邪教势力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宗教的邪教治理功能,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培养宗教人才,增强宗教组织的宗教性,从源头上治理邪教

“宗教性既非外在的事物,也非思辨的超验产物而是我们灵魂中的一种存在或事件,是我们天赋的一部分。宗教天性在本质上和情欲天性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宗教性是宗教徒是为了实现生命的自我超越,而对更高存在的一种想象或体悟,并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来实现的。基督教徒的宗教性一般是在牧师的带领下通过朗诵经典、赞美上帝耶稣、祷告、礼拜等方式加以酝酿和培养的。其他宗教也是如此,只是内容不同而已。有的宗教徒为了追求对宗教性的极致体验,不幸误入了邪教。这是因为邪教往往会夸大宗教性的实现程度和实现进度,导致信众信以为真。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邪教组织者有着较强的营销能力,能够精准地把握和利用信众的宗教心理。与之相比,传统宗教在世俗化的过程中走得太远,宗教信仰观念淡化,甚至经常出现与教理教义相违背的言行。

要动员宗教的力量来反对邪教,必须从增强宗教性这个源头出发,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社会威望的教职人员。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第一,教职人员要有爱国爱教的政治意识。宗教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存在,宗教的弘扬必须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必须以尊重人的生命为前提。只有树立这两个前提,才能让教职人员坚定地站在反邪教的立场上。邪教组织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宗教界人士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第二,教职人员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宗教性的程度高低,主要反映在人的宗教信仰上。教职人员的信仰程度越高,就越能提升宗教信徒的信心,进而营造一种浓厚的宗教氛围。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追求更高宗教体验的信徒就能在合法的宗教组织内找到归宿;那些邪教组织试图从宗教组织内部发展成员的机会自然会减少。第三,教职人员要深刻地掌握宗教理论。宗教理论是揭露邪教本质的重要武器。教职人员如果能够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这一武器,必然有助于转化受邪教蛊惑的群众。第四,教职人员要适应网络宗教发展的需要,善于引导社会舆论,抵制邪说传播。

总的来说,为了适应邪教治理,宗教人才的培养要兼顾四个方面的素质要求:正确的政治意识、坚定的宗教信念、深厚的宗教理论功底和必要的舆情应对能力。同时,这四个方面也是增强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反对邪教的重要保障。

(二)团结信众,增强宗教界的组织性,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反邪教治理格局

邪教的孳生和蔓延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也不利于宗教自身的发展。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邪教组织,必须构建一个多元主体构成的反邪教治理格局。

党和政府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象征,通过长期的斗争实践,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邪教治理体系。在法律方面,分别从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对邪教犯罪做出了法律规定。在行政管理方面,充分整合统战、政法委、公安和司法机关等在内的行政力量,构成了一个反邪教阵营。在外围组织方面,由中国科技界、社科界、医学界、法律界、宗教界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著名人士联合发起成立了专业性的反邪教机构“中国反邪教协会”。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之下的邪教治理格局充分地动员了国家力量来反对邪教,但是宗教界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未能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消除邪教的影响。为此,我们有必要整合宗教界的力量,针对不同性质的邪教组织,构建有效的反邪教协同力量。

第一,宗教界要组建不同层次的反邪教机构。宗教团体是宗教界反邪教的核心力量,有必要在其内部成立专业性的反邪教部门。该部门成员要不断深化自身的宗教理论水平,长期开展对邪教的研究,同时做好必要的宣传和转化工作。另外,宗教活动场所是联系信众的基层单位,要利用自身的优势,经常了解信众的社会关系、宗教心理和异化倾向,进而较早地发现邪教传播的动向。

第二,宗教界要形成以反邪教为主题的交流机制。我国的邪教势力具有不同的宗教背景,不同的组织规模和活动范围,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性也有差别。要打击邪教势力,首先要认清不同邪教的特征。为此,宗教界要善于召集反邪教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交流,并最终形成一种常规性的机制。当然,这种交流机制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的范围内展开,可以是国际性的,也可以是全国性和地方性的。

第三,宗教界要积极地配合党和政府开展反邪教斗争。在反邪教这一问题上,宗教界与党和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而且应当在行动上体现出来。宗教界人士要善于配合党和政府在宣传揭露、提供线索等方面做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邪教犯罪事件发生后,要积极地站出来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完善国际宗教交流机制,增进共识,共同打击邪教势力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邪教有著不同的认识。就邪教的定义而言,西方社会虽然对膜拜性团体(cult)并无好感,但是并不愿意把任何自愿和不违法的宗教信仰称为“邪教”,以避免压制他人的信仰自由。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在五大宗教之外创建新兴的宗教,并将借助宗教名义,神化教主、对教徒实行精神控制和物质控制等一系列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邪教组织。中西方之间关于邪教的认识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关于反邪教的对话与合作。为了能够在国际范围内共同打击邪教势力,我们有必要完善国际宗教交流机制,增进价值共识。

同时,必须更加全面、更加开放地审视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必须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去考量邪教问题。一方面,坚定落实国家宗教信仰政策,改善宗教组织在反邪教工作中的地位,特别是要增强宗教界与党和政府之间的互信关系。只有建立这种互信关系,才能为国际宗教界的对话提供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宗教界要积极地与其他国家的宗教组织和国际反邪教组织加强对话,从全球治理的角度进一步扩大反邪教的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反邪教对话与合作机制。这就有利于消解国际反华势力借助宗教或邪教组织开展的渗透活动,也有利于整合更多的反邪教资源。

总的来说,要发挥宗教实体的邪教治理功能,必须在扬长避短的基础上,增强其宗教性和组织性,并积极地迈出国际性的反邪教步伐。

五、结语

在宗教中国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邪教治理问题具有特殊意义。宗教中国化是宗教发展的基本方向,但是其面临着宗教极端化的障碍。不同派别的邪教组织披着宗教外衣试图破坏和谐的宗教局面和安定的社会秩序,甚至妄图颠覆国家政权。因此,面对邪教势力,我们有必要运用治理思维,将宗教界纳入到邪教治理的主体中来,发挥好宗教力量的协同作用。

为了能够进一步发挥宗教的邪教治理功能,必须从培养宗教人才入手增强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进而为反对邪教积聚力量;必须从团结信众入手,增强宗教团体的组织性,进而完善邪教治理体系;必须从构建国际交流机制入手,增进邪教治理共识,进而形成国际性的反邪教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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