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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开工前交底初探

2018-04-25束良军

价值工程 2018年12期
关键词:文明施工交底安全生产

束良军

摘要:文章阐述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省、杭州市的地方要求,提出建设方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开工前交底,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提供参考,并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咨询实施的建议。

Abstrac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Party's 19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report, which adheres to the general concept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Opinion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Promoting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Safety Production", according to the "Buil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gulations on the Safe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departmental regulations, and the local requirements of Zhejiang Province and Hangzhou City, it is proposed that the constructors should give the technical disclosure before the safe production, civilized 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is paper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investigation, design and supervision units to fulfill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gives the advice from four aspects.

關键词:建设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交底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arty;safe production;civilized construc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isclosure

中图分类号:U21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2-0066-03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管理)管理要求

1.1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

施工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含五方责任主体总体系、施工和监理单位独立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安全监督站备案、登记、确认。

1.2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①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②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③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引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方案),加强现场全过程管控。⑤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

1.3 事故预防要求

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和再现性四大特点。其中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案例的分析具有不确定性,但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发展则有一定的规律性。积极的事故预防模式为预测性,它是事前、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运用PDCA管理模式,基本的技术步骤为:①提出安全目标;②分析存在的问题;③找出主要问题;④制定实施方案;⑤落实方案;⑥评价方案实施的效果;⑦建立新的安全目标。

另可运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多米诺骨牌事故论)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分析。

1.4 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须按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出入口,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音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措施,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标识牌,保健急救,综合治理等内容。

1.5 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节能,节水,节电,危化品管理,扬尘控制,噪音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等内容。

1.6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协调管理;各责任主体单位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如下:

①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图纸,周边环境资料,并确认资料的真实性,保证按合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和确保合同合理工期,经常督促并对安保体系人员到岗履职进行考核。主导工程安全报监工作。

②施工单位: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保证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购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须符合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在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要用于施工安全用具及设施的购买、更新,保证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落实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用作他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各方签字确认。

③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安全监理不能替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管理体系或安全监理保障体系。

2 常见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条文要求

2.1 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举例说明

①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4.1.1条)。

②在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当非垂直洞口短边尺寸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覆盖,并应采取固定措施;4)当非垂直洞口短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4.2.1条)。

③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5.2.3条)。

④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且其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要求(6.4.1条)。

⑤当需采用平网进行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8.1.2条)。

2.2 其余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条文要求详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十篇施工安全)。

3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要求

①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编制工程概算时,確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政府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依法委托监理。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员按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工程施工图出图质量,在设计说明中注明安全注意事项,主持设计交底,参与工程验收并签字确认。

④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勘察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参与工程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管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在岗履职,组织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实施安全监理;发现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口头和书面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暂停作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口头和书面报告。

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施工单位项目安保体系,落实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国家及公司的责任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带班,组织危大工程使用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落实,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建设、管理、设计、勘察单位工作。

4 制定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红线要求

①严禁无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开展危险作业。严禁无资质人员或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开展特种作业。严禁擅自压缩工期、更改技术方案或工艺流程。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禁未按规定制定或执行安全环保应急预案。严禁谎报或瞒报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严禁指使或容忍任何违反禁令的行为。

②施工单位未按当地要求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

③基坑工程: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及专家论证的;基坑支护方式、放坡坡度与方案不符;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及周围环境变形、沉降监测观测的。

④模板支撑架:模板支撑体系无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的高支模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支模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交底记录;存在纵横向水平杆间距过大、与结构临时固定措施缺失、立杆间距过大、扫地杆缺失、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设置水平和垂直剪刀撑、自由端长度超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

⑤高处作业:存在三人及以上未佩戴安全帽、系好帽扣,高处作业未要求佩戴安全带现象的、安全带质量不合格或超期使用。

⑥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施工电梯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超过有效标定日期,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门联锁限位失效;施工电梯验收手续不齐全,违规使用;电梯司机未持证上岗,工人私开电梯;未按要求进行法定年检、超龄未进行安全评估检测。

⑦临时用电: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缆在地下室或施工地面泡水、地下室潮湿环境未使用36V安全低压照明。

⑧外脚手架:外架搭设未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及设计计算书;危险性较大的外架专项工程需专家论证的、未组织按规范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外架搭设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载设置,立杆间距过大(超过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立杆采用搭接方式、外架存在明显变形现象。

⑨违反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红线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举例:2012年湖南火电威信项目部“6·8”脚手架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导致扣件松动、脚手架局部变形、架体失稳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 小结

只有加强分包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并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舍得投入,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能确保施工人员本质安全,就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确保生产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S].

[2]郝永梅主编.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筑施工类)[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4.

[3]柳长森主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1-2013年),2015.

[4]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选编[M].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15.

[5]罗辛编著.土木工程事故分析与安全技术[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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