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探索与启示
2018-04-25王晓雪江苏省扬中市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8年4期
关键词:建设
王晓雪(江苏省扬中市司法局)
祝 娟(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司法所)
陈晓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司法所)
韩 婷(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司法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的重大命题,首次将法治社会作为一个区别化的概念鲜明地提出来,在政治生态上确立了其依法治理的地位。然而,厘清“三位一体”的内在关系,从理论意义上明晰法治社会建设的体系,目前尚未“破题”。本文将采取案例分析法,通过江苏省扬中市开展的“一一五五”法治社会实践,解剖区域法治社会建设的架构,透视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系统阐述法治社会建设对于“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法治社会建设成为时代的主题
一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呼唤。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转型增效,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由此不仅产生新老矛盾交织,造成社会问题多发,也让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紧迫性更为突显。同时,随着信息通讯等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去中心化”的虚拟空间让公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信息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又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此外,特别是近年来,社会矛盾叠加,高利贷、网络犯罪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对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法治社会体系建设的要求。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重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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